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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乳羊產業因應加入WTO對策簡介

■前言

  根據農業年報與產業團體資料,八十九年底我國羊隻飼養一一二五五四頭,農戶數約七百戶,年產羊乳量三OOO六公噸,而生羊乳近三年平均價格為三九.六四元/公斤,平均產值十二.六億元。由於我國羊乳生產資材大都仰賴進口,以致生產成本高,而生羊乳收購價格平均每公斤高達四一元,幾乎為荷、紐等國(約十二元)的三~四倍,且隨著稅率的逐年降低,乳羊業者勢必遭受相當程度的衝擊。為因應此一衝擊,農委會積極輔導提升乳羊產業的競爭力,配合新興科技的研發、計畫生產機制的建立、產銷資訊的透明化及相關公共投資的設置,希望降低生產成本、提高運銷效率,保障農民的收益。

  此外由於國產鮮羊乳之新鮮度與國人習慣的風味特性是進口產品所無法取代,農委會也將持續建立國產品的共同標誌,區隔進口產品的市場;另建立「鮮羊乳標章」檢驗認證制度,以確保產品品質。

  而依據我國與各國完成之WTO農業談判結果,原先管制進口之調味羊乳及加糖煉羊乳等產品在入會後將開放進口。調味羊乳將併入液態乳以關稅配額方式開放進口,配額管理採取「標售進口權利,一年分配一次」的機制,第一年的關稅配額數量為一O六四九公噸,並逐年增加至九三年為二一二九八公噸,配額內稅率為十五%。

  乳羊業者必須體認到,現代化的農民必須具備市場敏感性,並體認市場已轉變為價格決定生產之時代,故應隨時注意市場變化,調整生產策略;乳羊業者也應該體認到全球化的市場將是成本與品質競爭之局面,尤其在產品全面開放後,生產利潤將建立在價格與品質的比較上,換言之,唯有降低成本、提高品質,國產品才有競爭優勢。藉由本文宣資料希望業者充分了解政府部門研擬的各項措施,並配合政府政令,打贏這場經濟戰爭。

Q1.我國加入WTO羊乳談判協議內容為何?

一、 調味羊乳併入液態乳採關稅配額方式進口配額量第一年為一O六四九公噸,並逐年增加至九三年為二一二九八公噸,配額內稅率為十五%,配額外稅率採從量稅第一年每公斤課徵一八.四元,至九三年降低為每公斤一五.六元。另可採用特別防衛措施(SSG),亦即當進口量高於基準數量或進口價格低於基準價格,可課徵額外關稅。
二、 加糖煉羊乳入會後開放自由進口,稅率第一年先提高至五十%,九三年降為卅%。食用羊奶粉入會後稅率為一二.五%,九三年降至十%。羊乳酪及羊乾酪入會後稅率降至五%。凝態發酵羊乳入會後稅率十五%。無糖煉羊乳及羊乳水於入會後稅率降為廿%。
三、 澳洲、美國、紐西蘭、荷蘭及法國等國生乳輸入檢疫規定比照其產製動物之輸入檢疫條伴, 鮮乳則檢附檢疫證明書辦理輸入,加工乳非屬應施檢疫品目。
四、 液態乳屬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商品品目。

Q2.依協議內容進口後對羊乳產業之實際影響為何?

一、 由於國內生產環境及穀物、牧草依賴進口等之不利條件,國產生羊乳成本較高,為每公斤卅二元以上;而生羊乳收乳價格平均每公斤約為四一元,但乳業先進國家荷蘭及紐西蘭則僅約十二元。另品質亦不穩定、產銷制度尚停留於傳統方式,因此,乳價、品質與產銷制度面為競爭劣勢;惟飲用鮮羊乳為國人特有習性,具有本土性產品之特色。
二、 八九年我國生羊乳產量為三OOO六公噸;由於羊產品除雜碎外都為已開放自由進口項目,每年進口羊肉約兩萬公噸及羊乳粉約兩千公噸,液態羊乳則因國外不普遍與產製銷成本等因素考量,始自八九年才有進口紀錄,已自由反應市場供需,入會後對養羊產業應不致造成立即性的衝擊。
三、 倘若羊肉及羊乳產品價格太高或品質不為消費者接受,加上關稅逐漸降低,長期而言,會因價差太大之誘因及品質因素,外國產品才可能進一步取代國產品,而對養羊產業造成衝擊。

Q3.政府採取哪些因應對策?

一、 堤升生產效率及競爭力
二、 價格穩定措施
三、 確保及擴大市場需求
提升生產效率及競爭力
一、 目標:
  緩和加入WTO進口羊乳對農民收益的影響,推動生產調整措施,提升羊乳品質與產業競爭力,使我國羊乳供需平衝,價格穩定。
二、 行動計畫:
(一) 調整生產結構,提升經營效率措施
1. 鼓勵乳羊農整併或適度調整飼養頭數及採用省工經營作業。
2. 輔導辦理乳羊登錄與性能改良工作,鼓勵淘汰劣質、低生產力之乳羊,並輔導乳羊農建立牧場企業經營管理制度,提升經營效率。
3. 輔導乳羊農調整乳羊配種時間及透過飼養管理等方法增加冬期生羊乳生產比例。
4. 建立國產牧草品質分級制度並發展牧草栽培管理及收穫調製技術,並輔導使用青貯料及完全混合日糧(TMR)。
5. 宣導教育消費者認識羊乳品「中國國家標準」,以督促羊乳業者誠實產製羊乳品及落實檢驗工作。
6. 改善生乳、儲乳及集運設備,並鼓勵乳品工廠每日集運、當日製造、隔日銷售,且加強藥物殘留監測,以確保國產生羊乳品質及發揮鮮羊乳新鮮特性。
7. 推動羊乳之品質計價措施,以利國產羊乳品質之提升。
8. 研商配合農地利用調整計畫,推廣種植青割玉米、蘇丹草、埃及三葉草等高品質芻料作物。鼓勵農民轉種植高品質芻料作物,並輔導草農與乳羊農分工合作,簽約契作生產。
9. 九十一年度預定達成之目標:
(1) 淘汰更新乳羊群及推動羊乳產期調整措施,預計將原冬夏期生乳量之比例提高為四二:五八,以紓緩夏期賸餘乳,並提高乳羊夏季生產力。
(2) 補助酪農離酪及淘汰低生產力和低生乳品質羊隻,合計一、五OO頭。
(3) 繼續推動國產優良牧草或青貯料生產,提高國產芻料供應二O%以上,並推動羊農生態園區之規劃。
  可以執行本項措施之單位包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中部辦公室暨相關研究單位)、相關大學院校、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中華民國養羊協會及台灣區乳品工業同業公會。
(二) 調整運銷功能,強化國產羊乳行銷措施
1. 輔導「鮮羊乳標章」認證或鼓勵正確標示殺菌時間與條件,以區隔鮮羊乳與羊乳品或保久乳市場。
2. 輔導廠農合作提高生乳品質,生產高溫短時間殺菌方法(HTST)鮮羊乳區隔使用超高溫滅菌法(UHT)之保久羊乳 。
3. 加強市場消費調查,以利行銷策略之應用。另加強宣導國產羊乳品特色並辦理推廣促銷。
4. 推動產、製、銷之策略聯盟,開拓超市、便利商店、機關、學校等團體及大消費團體羊乳品銷售通路。
5. 建立預警制度,擬定羊乳產銷調節之各項配套措施,並輔導產業團體設置養羊產業發展基金,以穩定產業之發展。
6. 九十一年度預定印製﹁國產羊乳標章﹂四、五OO萬枚,提供收購生羊乳之乳品廠使用,並加強管理及宣導,以區隔還原乳及進口羊乳。
  可以執行本項措施之單位包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中部辦公室暨相關研究單位)、相關大學院校、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台灣農業策略聯盟發展協會、中華民國養羊協會及台灣區乳品工業同業公會。
(三) 強化防疫、檢疫(驗)措施
1. 請防檢局、海巡署、海關及警政等單位在機場、港口、海岸及市面,加強辦理檢疫及查緝走私。並鼓勵民眾踴躍檢舉走私,以防範境外疫病入侵。
2. 加強實施羊結核病及布氏桿菌病檢查,以及口蹄疫疫苗注射。
3. 落實畜牧場自衛防疫工作,確實掌握國內草食動物疫病發生狀況。
4. 加強市售動物用藥品品質抽驗及查緝取締非法動物用藥品。
  可以執行本項措施之單位包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中部辦公室暨相關研究單位)、各縣市政府、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及中華民國養羊協會。

■價格穩定措施

一、

目標:
避免大量羊乳品進口擾亂市場秩序,影響農民收益,穩定市場價格。

二、

行動計畫 ︰

(一)

進口損害救助
  當羊乳產業因進口而造成損害,由農民及有關團體提供必要資料,送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向農委會申請,另亦可由農委會蒐集受損實證主動提出;經調查確認屬實後,則依據「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相關規定辦理救助。
確保及擴大市場需求
一、 目標:
  除產銷措施及短期價格穩定措施外,長期市場之確保與開發,是保障羊農生產權利與生計的不二法門。農委會將採取措施,開發國內羊乳品市場,穩定消費量。
二、 行動計畫:
(一) 配合國內消費動向,研發各式加工產品,開創新興消費方式,促進羊乳品消費多元化。
(二) 辦理各類系列性行銷宣導活動,依據季節性、區域特性及文化背景,引導形成各種飲食型態或習慣,帶動消費流行趨勢。

本文作者︰吳安財

現  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部辦公室科長


吳安財課長大力推動 GGM羊乳標章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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