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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屠體性狀

 

豬種改良的最終目標乃是要增加豬肉生產量,因此,每頭肉豬的屠體重是豬種選育工作的指標。我國每頭肉豬屠宰時活體重已由三十年前的83公斤增加到現今的103公斤以上(張與鍾,1993)。屠體重為經放血後並已清除內臟和生殖器後的重量,即含頭、皮、腳、尾、板油之溫屠體重,但因豬血和內臟器官在養豬發達國家常不被視為豬肉產品,故國內屠體評價使用之交易重為屠體重。台灣區肉品發展基金會推動之屠體評級資料顯示,屠體重平均於1980年為78.9公斤,至1992年增加為86.6公斤(邱,1994)。鑑於台灣肉豬的遺傳背景多為三品種雜交肉豬,以藍瑞斯(L)和約克夏(Y)雜交一代當母豬,再與配杜洛克(D)終端公豬而成 LYD 雜交肉豬;然仍有少數肉豬是純種豬場和二品母豬繁殖場所無法選留的純種和二品雜交閹公豬,故直接探討上市肉豬屠體重之差異,將有助於瞭解現今的豬種改良策略是否有益於整體生產面上的肉豬屠體性能改良。

 

肉豬屠體重與屠體長之整齊度

肉豬屠體背脂和腹脂

豬的肋骨數

肉豬屠體預冷後之體型性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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