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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防外來動物病毒傳染

請電話0800-039131檢舉走私

  在嚴防外來動物疫病入侵,有效掌握疫情狀況並予即時控制,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促請養畜戶務必落實防疫措施。

  防檢局要求,畜牧場所有人或管理人如遇有可疑病例,請即刻採取下列防疫措施:

一、立即通報當地動物防疫機關或特約獸醫師。

二、依動物防疫人員之指導,迅速隔離及為必要之措施。

三、避免同場或同舍動物之移出,及該場以外動物移入。

四、依動物防疫人員之指示,使用可殺滅病毒之消毒水進行欄舍、場區及周圍環境消毒,每週至少2次。

五、依動物防疫人員之指導處理羊隻屍體,避免散布病原。

  此外,為避免非法引進偶蹄類動物而傳入疫情,要求養畜業者:

一、切勿購入不明來源或走私之動物進場飼養,並勇於檢舉走私(檢舉專線:0800-039131)。如須購入動物,應選擇清淨或防疫良好之牧場購買,並將新購入之動物分群隔離飼養至少3週,無異狀後再混入畜群飼養。

二、對於曾經進入疫區國家畜牧場所之人員,除應沐浴、更換衣鞋及徹底消毒外,回國至少一週後始可再進入畜牧場所,以防範病原傳播入侵。

  防檢局指出,為防範機械性攜帶病原媒介疫病或他種動物傳染病,請加強輔導養畜場,其經營一般或觀光牧場應避免安排旅客(觀光客)對牧場動物做親密接觸之相關活動,如擠奶、餵飼等,以防杜疫病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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