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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中程(102~105年)計畫 」說明資料
農糧署糧食產業組
一、 |
背景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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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自102年起針對連續休耕農地5萬公頃,請地主自行復耕一個期作或出租給
別人種植轉(契)作作物,將原休耕給付經費轉為轉(契)作補貼。 |
二、 |
實施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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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現行稻田多元化利用計畫,83至92年基期年之農田約31萬公頃(期作面積約62萬公頃)。 |
三、 |
實施期間:102年1月至105年12月。 |
四、 |
重要措施 |
(一) |
推廣種植轉(契)作作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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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契)作作物 |
每期作每公頃補貼金額 |
硬質玉米、大豆(非基改)、短期經濟林(6年) |
4.5 |
牧草或青割玉米、毛豆 |
3.5 |
原料甘蔗 |
3 |
小麥、釀酒高粱、結球萵苣、胡蘿蔔 |
2.4 |
地區特產 |
2 + 地方政府配合款 |
有機作物申請加入轉型期前三年,給予補貼。 |
1.5 (另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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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大佃農輔導措施 |
1. |
放寬租賃範圍:原設定95或96年連續休耕農地給予租賃獎勵,放寬至83至92年基期年有案者,皆可參加,以
利大佃農集中擴大規模經營。 |
2. |
鼓勵種植轉(契)作作物並予補貼。 |
3. |
給予租賃獎勵每公頃1萬元。 |
4. |
租用農地改善補貼:承租連續休耕地給予復耕補貼每公頃1萬元,僅補貼1次。 |
(三) |
地主輔導措施 |
1. |
租金:由租賃雙方議定。 |
2. |
離農獎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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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條件:符合農保年資滿5年且年滿65歲之農民,將農地出租給大佃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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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獎勵額度:每個月每公頃可領取離農獎勵 2,000元,每期作1.2萬元(6個月),最高上限3公頃,即每年
7.2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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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102年起配合實施。 |
資料來源:農糧署糧食產業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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