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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原文件 > > 檢定站 >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種豬性能檢定規章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種豬性能檢定規章
ShuYing 發佈於 2011/4/27 (2814 次瀏覽)
附件一、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種豬性能檢定規章
(修訂於2011年3月31日)

壹、參檢豬場資格
  一、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以下簡稱本會)依畜牧法規定認可之純種豬群。
  二、送檢品種暫定藍瑞斯、約克夏、杜洛克、盤克夏、畜試黑豬一號、梅山、高畜黑豬,送檢豬場之單一品種在養登錄母豬群需30頭以上。
  三、豬群健康良好,並經當地動物防疫機關證明三個月內無法定甲類動物傳染病發生之豬場。

貳、參加辦法
  一、本會將各期檢定時間表公布於網站。(http://www.angrin.tlri.gov.tw/ 畜產種原資訊網。)
  二、凡具有參檢豬場資格者,可逕向本會指定單位索取種豬性能檢定規章與當期檢定工作進度表(T/1),並填寫檢定工作進度表(T/2)辦理報名登記。
  三、報名登記之純種豬群,得逢機抽樣採血作各種測定。
  四、參加檢定,需於進豬時繳交受檢種豬各別資料表((T/3)、切結書(T/4)、送檢豬隻健康證明書(T/5),否則不予受理。
  五、本會得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種豬資訊庫追蹤資料,建議或指定種豬場可送檢種豬。

參、受檢規定
  一、本會每年預定舉辦性能檢定次數,依設備容量而定,各報名豬群都可提供仔豬。送檢仔豬以15日齡 ~ 21日齡,體重5.0公斤 ~ 9.0公斤為限。
  二、送檢豬隻以同胎(二公或二公一母)為一送檢單位,但每胎不得超過兩個送檢單位。
  三、欲參加受檢之仔豬,如同胎內發現有遺傳性赫尼亞、閉肛等缺陷或整胎存活數少於6頭時,請勿報名。
  四、送檢種豬若無法於二個月內申辦血統登記證明書者退回送檢單位,並依進站飼養日期計繳檢定費。
  五、藍瑞斯、約克夏、杜洛克、盤克夏、畜試黑豬一號、梅山、高畜黑豬之緊迫基因型均需為AA,不符者予以淘汰,並計繳檢定費。
  六、杜洛克之肉質基因型必需為HH6型、HL5型、HL4型、HL3型等四種基因型,不符者予以淘汰,並計繳檢定費。

肆、檢定程序及評估
  一、檢定站以每一送檢豬隻採個別飼養,豬隻進入檢定站後,給予約10公斤預備料,然後換飼檢定料。檢定料與預備料之配方詳見附錄1。
  二、檢疫觀察後,藍瑞斯、約克夏與杜洛克種豬自豬隻個別體重達40±2公斤(女豬30±2公斤)開始檢定至150日齡完檢,若未達110公斤(女豬100公斤),則繼續檢定至110公斤(女豬100公斤)結束生長性能檢定。盤克夏、畜試黑豬一號、梅山豬自80日齡開始檢定,至180日齡完檢者,即可參與推廣。
  三、種豬若於180日齡稱重時未達110±2公斤(女豬100±2公斤),則強迫結束檢定,視為不完檢豬,並予以淘汰(公豬先以藥物注射去勢)價款歸畜主。
  四、檢定豬任飼粒狀料,並計算飼料消耗量。
  五、檢定豬完檢時測第五肋、最後肋及最後腰椎等三點背脂,依公式計算修正背脂。
  六、檢定結束所得三項資料包括平均隻日增重、平均飼料效率及平均背脂厚度,可分析計算得一『性能指數』。各項資料計算及種豬性能評估方式詳見附錄2。

伍、防疫衛生規定
  一、參加檢定前,仔豬不須經豬瘟及口蹄疫預防注射,其他疫苗注射由各送檢豬場獸醫人員於送檢時註明防疫計畫。
  二、受檢豬隻入場前需接受消毒與藥浴(外寄生蟲驅蟲藥)。任何人員、車輛、物品、器械未經許可皆不得進入檢定豬舍。
  三、受檢豬隻於運抵檢定站時,需同時附交『送檢豬隻健康證明書』(T/5),書內一切資料由各送檢豬場獸醫師確實填妥並簽章證明。
  四、各受檢豬場在法定動物傳染病發生期中,應主動暫停送檢。如有可疑情況,檢定單位有權拒絕接受送檢豬隻。
  五、檢定站人員發現受檢豬隻有法定動物傳染病即通知畜主與當地防疫機關並依動物防疫人員之指示處理。

陸、費用繳納
  一、每一期檢定結束時,將該期檢定所耗總飼養費用以頭為單位分攤,經檢定單位計算成本,由本會核價後,分別通知畜主繳納。其因特殊原因中途退出檢定者,按以下規定原則辦理:
   (1)拍賣前死亡之豬隻免繳納檢定費用。
   (2)檢定期間因不符受檢規定,而中止檢定通知畜主領回之豬隻,其達到檢定站已有三個月者,按一頭計算收費。達兩個月以上而未滿九十天者,按3/4頭計算收費,低於六十天者以1/2頭計算收費。
  二、種豬成交後底價歸畜主所有,成交價款若未超過新台幣貳拾萬元,則超過底價部份之70%屬畜主所有,其餘30%由畜主捐助本會。成交價款若高於新台幣貳拾萬元,除依前項辦理外,高於貳拾萬元價款之50%屬畜主所有,其餘捐助本會,以利本計畫之延續與發展。
  三、合格豬隻如未售出,原畜主可於拍賣結束後半小時內以底價領回該豬隻,未領回者,承購人得於拍賣結束半小時後以底價購買,若仍未售出者,均由檢定站代為淘汰(公豬先以藥劑注射去勢),其價款屬原畜主所有。

柒、拍賣
  一、檢定結束後,完檢公豬指數達100以上者公開拍賣,底價由檢定單位依據本會種豬育種改良工作推動小組決定之。指數90以上未達100者,得通知畜主領回,若畜主不願領回者,與指數未達90者由檢定站代為淘汰(公豬先以藥劑注射去勢),其價款屬原畜主所有。
  二、拍賣會日程預先排定,並發佈新聞,公開通知。合格種公豬之血統性能資料與照片於拍賣前製作網頁供養豬業者查詢。
  三、本會將印製拍賣目錄寄發養豬場及相關單位。拍賣目錄將詳細列載各受檢豬之資料及拍賣投標細則(細則另訂)。
  四、拍賣出售豬隻若有生殖缺陷(無性慾、無精虫、正常精虫稀少且無法改善),承購人應於該豬十月齡內,以書面向本會申請,協助解決為原則。
  五、經政府發布移動管制時則暫停拍賣。

捌、其他
  一、本規章所定各證、書、表、記錄、證明文件之格式由本會定之。
  二、本規章經本會種豬產業效率提升小組審議後,報行政院農委會備查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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