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豬產業效率提升小組第29次會議紀錄2016年12月13日中畜畜字第105200470號函
壹、開會時間:2016年11月16日(星期三)上午10時
貳、開會地點:本會5樓502會議室(台北市和平西路二段100號5樓)
參、主持人:宋永義教授、王佑桓組長共同主持 記錄:謝明學
肆、出列席單位及人員:如簽到簿影本。
伍、主席致詞:略。
陸、長官及來賓致詞:略。
柒、報告事項:
一、前次(第28次)會議決議事項(如
附件1),報請公鑒。
說明:本會依前次決議事項辦理情況略以:
(一)有關種豬場自加拿大(或法國)進口種豬申請登錄乙案,建議種母豬先辦理「基礎登記」,經與國內同品種登錄種公豬配種三代後,期間所生產豬隻皆符合品種特徵且循補助登記、預備登記及血統登記,第三代以後始可辦理純種豬登錄。
(二)已修訂種豬場評鑑要點(修訂各品種送檢及登錄頭數)及評分表(增加協會比賽豬分數之比重,由6%增加到20%),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本(105)年8月19日農牧字第1050724391號函核備,本年度起適用。
(三)有關固定式「檢定性狀絕對值合格之選拔指數」計算標準,訂於本次會議檢討,未來原則每二年進行檢討調整。
(四)修訂種豬性能檢定規章:「指數未達100者由檢定站代為淘汰(公豬先以藥劑注射去勢),其價款屬原畜主所有」,於本年8月19日農牧字第1050724391號函核備後實施。
決定:洽悉。
二、本會於本年10月25日召開「檢定會議」及11月4日召開「檢定諮詢會議」決議事項,報請公鑒。
說明:前揭兩會議決議略以:
(一)未來種豬種原供應體系應紮穩場內檢定基礎,並適度維持中央檢定量能。
(二)妥善規劃與因應檢定站結構安全鑑定事宜。
(三)維持現行8期/年檢定頻度。
(四)維持現行檢定收豬順序,並於收豬前再行確認。
(五)送檢場建議調降杜洛克送檢數量為每胎二頭以上。
(六)檢定指數計算調整,提本次會議討論。
(七)務實檢討並訂定透明合理之檢定飼養費調整機制。
(八)調整檢定飼料營養成分需求。
決定:
(一)依據調整過之飼料檢驗結果,「代謝能」3491.6 kcal/kg過高,應調整至3130 kcal/kg;「胺基酸」標準值調高至1.5倍以上是可行的;「礦物質」為1.2倍不至於中毒,但要注意「鋅」、「銅」含量不可超過國家標準。
(二)餘洽悉。
捌、討論事項:
案由一 :有關檢定同胎認定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現行檢定規章明訂:「送檢豬隻以同胎公豬送檢三至五頭為限,經基因型檢測結果為非同胎送檢豬隻之整胎視為不完檢豬,公豬以藥物注射去勢淘汰」;送檢場於前揭「檢定會議」建議調降杜洛克公豬送檢數量為同胎二頭以上。
二、目前畜產試驗所及屏科大已協助檢測:緊迫、多產、肉質、增肌、增長、產精及第19號染色體14個基因座基因條碼等共計20基因檢測,足以判斷有混胎可能;如委外進行鑑定(亦僅關係指數),每胎約2.5萬元,以30胎/期推估,每期約需費用75萬元。
三、因需有父母畜DNA始可正確判定,建議未來送檢時亦需同時抽父母畜血液進行DNA寄存。
四、有關混胎防弊措施建議送檢同時抽父母畜血液或登錄時一併抽血進行DNA寄存。
決議:
一、現行檢定規章:「送檢豬隻以同胎公豬送檢三至五頭為限。」修訂為,「送檢豬隻以同胎公豬送檢二頭以上為原則,三至五頭優先送檢。」。
二、修訂後之檢定規章草案(如
附件1)及條文修正對照表(如
附件2)報送農委會核備後實施。
案由二:有關檢定指數計算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自2016年1月起以「檢定性狀絕對值合格之選拔指數」計算指數,公豬完檢合格率分別為:D:86.85%、L:84.57%及Y:70%。
二、2016年完檢公豬性能如下:
201507-201605期完檢豬各項性能平均 |
| D | L | Y |
日增重 | 1.086±0.1017 | 1.094±0.1075 | 1.062±0.1234 |
1.089±0.1036 | |
1.086±0.1064 |
飼料效率 | 2.085±0.0635 | 2.099±0.0627 | 2.119±0.0706 |
2.089±0.0636 | |
2.093±0.0652 |
背脂厚度 | 1.373±0.0717 | 1.377±0.0780 | 1.425±0.0736 |
1.374±0.0737 | |
1.380±0.0754 |
三、送檢場於前揭「檢定會議」建議:以各項性能(平均±1/2標準偏差)為標準計算指數(杜洛克及藍瑞斯:日增重1.035、飼料效率2.12、背脂厚度1.41;約克夏:日增重1、飼料效率2.16、背脂厚度1.45)完檢合格率仍偏高,可恢復先前指數計算方式或以資源有效利用觀點,再調整各項標準試算。
四、以各項標準試算結果如下:
| 完檢頭數 | 指數100以上頭數與比例 |
D、L、Y 1;2.2;1.45 | D&L:1.035;2.12;1.41 Y:1;2.16;1.45 | D&L:1.05;2.1;1.4 Y:1;2.16;1.45 | D&L:1.05;2.1;1.38 Y:1;2.16;1.45 |
D | 426 | 370(86.85%) | 341(80.05%) | 317(74.41%) | 311(73%) |
L | 188 | 159(84.57%) | 149(79.25%) | 139(73.94%) | 138(73.4%) |
Y | 80 | 56(70%) | 56(70%) | 56(70%) | 56(70%) |
合計 | 694 | 585(84.29%) | 546(78.67%) | 512(73.78%) | 505(72.77%) |
決議:
一、從201507期不用每期自身性狀平均而改用「檢定性狀絕對值合格」隻日增重1.000kg、飼料效率2.20、背脂厚度1.45cm的指數已滿一年,將於201607期完檢開始應用各品種之遺傳改進量而調整各性狀絕對值作為平均。
二、杜洛克豬種每10年之遺傳改進量(隻日增重0.018kg、飼料效率0.078、背脂厚度0.062cm);藍瑞斯及約克夏豬種之遺傳改進量(隻日增重0.020kg、飼料效率0.080、背脂厚度0.053cm)。
三、將目前之固定式「檢定性狀絕對值合格之選拔指數」,依各豬種10年遺傳改進量調整。
四、修訂後各豬種性能指數標準,杜洛克豬種為隻日增重1.018kg,背脂厚度1.388cm及飼料效率2.122;藍瑞斯及約克夏豬種為隻日增重達1.020kg,背脂厚度達1.397cm及飼料效率達2.120;實施一年後再檢討調整。
五、依前揭標準試算2016年度完檢合格率:杜洛克80.99%、藍瑞斯79.79%及約克夏63.75%。
案由三:落實種母豬配種及分娩資料報送及時性,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據種豬登錄執行要點第七及第八條,種畜所有人於種母豬接受配種後七日內、種母豬分娩後廿五日內以投遞方式向本會申請登記。
二、本會按月提供登錄系統內備份資料予畜產試驗所及種豬產業協會,使相關資料得以多元運用。
三、彙整登錄系統內本年度上、下半年(截至10月底)各登錄豬場配種及分娩資料報送時間差(如
附件2),大部分登錄場配種資料可於2個月內、分娩資料於3個月內報送。
四、辦理純種豬登錄之種豬場請務必於規定期間報送配種及分娩資料,至少每月固定報送一次;可先行以傳真方式報送相關資料,惟正本需於一個月內送至本會歸檔。
決議:目前登錄場配種資料於2個月內報送平均約有68%、分娩資料於3個月內報送者約有82%;未來6個月期望配種資料能達到80%報送率及分娩資料能達到90%報送率。
玖、臨時動議:無。
拾、散會:下午2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