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養豬產學技術交流座談會會議紀錄(2016/11/22)
類別 : 會議記錄
ShuYing 發佈於 2016/12/1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
105年度養豬產學技術交流座談會會議紀錄
2016年12月8日畜試營字第1052410257號
壹、時間:2016年11月22日(星期二)13時30分
貳、地點:本所技術服務組二樓視聽室


陸、養豬技術移轉案簽約儀式:
   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技轉本所高雄種畜繁殖場開發之「高畜黑豬種豬繁殖選育及其肉豬量產化飼養技術」。由本所鄭裕信所長與福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陳育信總經理進行簽約儀式,並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畜牧處家畜生產科李育才技正擔任見證人。
 
柒、養豬產業政策宣導:
   邀請農委會畜牧處家畜生產科李育才技正擔任講師,講題「臺灣養豬產業面臨的挑戰與因應措施」,就國內養豬產業現況、優勢、面臨之困境與未來發展策略等進行闡述,詳細內容見座談會手冊第3 - 35頁。
 
捌、養豬業者經驗分享:
  一、邀請臺灣福昌集團楊杰總經理分享「臺灣豬隻育種」主題,報告臺灣LYD育成、福昌種豬育種體系、性能表現、基因選拔與口蹄疫後臺灣首度精液與種豬外銷之過程,詳細內容見座談會手冊第39 - 64頁。
   二、邀請農委會家畜衛生試驗所豬瘟研究組鄧明中副研究員報告「獸醫如何協助提升育成率」,內容包括疾病診斷與處理方式建議、疾病控制及豬場生物安全與自衛防疫,詳細內容見座談會手冊第67 - 93頁。
 
玖、報告事項:
案由一、104年度本所養豬產業研發成果報告。
說明:由本所營養組廖宗文研究員報告,共提出9篇研究成果,面向包括遺傳育種3題、飼料營養3題、經營管理2題及加工技術1題,詳細內容見座談會手冊第97 -125頁。
決定:洽悉,請有興趣深入瞭解的農友與業界朋友,直接與各研究計畫主持同仁聯繫。
 
案由二、104年度養豬產學技術交流座談會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報告。
提案一:有關畜牧場臭味防治輔導及裁罰標準案,提請討論。
提案單位:臺東縣養豬協會 呂紹青先生
說明:
  一、104年度座談會對本案決議有二:
    (一) 農委會有委託大學完成相關除臭研究並發行說明手冊,本所經營組亦已研發完成先進的畜牧場臭味防治技術,如果養豬業者有需要,可以洽詢本所經營組,協助改善畜牧場臭味問題。
    (二) 環保署在水污及空污方面,皆有區分一般工商業與農業源之罰則,請養豬業者努力提升農場廢棄物處理技術,待有共識後,農委會畜牧處樂意繼續協助業者向環保署反應及討論相關法規標準和罰則事項。
   二、本年度辦理情形,由本所經營組回復。有關畜牧場臭味防治技術,農委會已委託國立中山大學環境工程研究所周明顯教授進行相關試驗研究,並發行「畜牧場及堆肥場臭味控制技術手冊」,提供業者參考採用。另養豬業者如有臭味防治需求或問題,可以洽詢本所經營組,協助輔導改善畜牧場臭味問題。
決定:洽悉。
 
提案二:建議畜產試驗所發展小型豬多元規格,分別行銷供應不同用途之對象,擴大不同產業之應用。
提案單位:104年度豬隻生產管理進階班學員 詹景麟先生
說明:
  一、104年度座談會對本案決議如下,為維護品種權保護及豬隻防疫完整性,並不鼓勵一般民眾飼養小型豬為寵物,農友如有進一步提問,可洽本所臺東種畜繁殖場。
  二、本年度辦理情形,查本所已設有小型豬推廣實施要點 (https://www.tlri.gov.tw/page.aspx?path=38),推廣豬隻分種豬、實驗動物用途豬與一般用途豬三種。種豬推廣對象包括畜牧場登記之豬場、配合政府機關、法人機構或產業團體執行業務所需者及國內外大學研究機構,但種豬推廣需採專案授權方式辦理,相關品種授權行銷事宜請逕洽本所技術服務組。實驗動物豬推廣對象為具備動物實驗管理小組之單位,一般用途豬隻推廣對象為具休閒農場登記證之觀光休閒農場,實驗動物豬及一般用途豬隻以摘除生殖腺為原則,目前埔心牧場已有飼養摘除生殖腺之小型豬。
決定:洽悉。
 
提案三:是否有可資辨識國產豬肉或進口肉品質的方法?
提案單位:台灣農畜產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王志興總經理
說明:
  一、104年度座談會對本案決議,國內辨識雞肉冷藏(國產)或冷凍(進口)的方法已建立完成(HADH),本所加工組將繼續參與探討豬肉的辨識方法。
   二、本年度辦理情形,由本所加工組提供。由於豬肉的冷凍冷藏鑑別度受到豬的品種、飼養方式、屠宰環境及解凍條件等影響,鑑別結果變異大,所以目前豬肉仍沒有明確之鑑別方法。
  三、農委會畜牧處李育才技正補充,國內目前以穩定同位素法 (氮) 已經能區分出歐洲產地之豬肉,然由於臺灣與美國之豬種、飼料原料及配方技術都十分相近,因此尚無法區分,目前仍在努力中,可能嘗試氫同位素方法。
決定:本案仍請本所加工組爭取相關計畫經費,持續進行本案相關研發工作,座談會將繼續追蹤辦理情形,餘洽悉。
 
提案四:近來有關食安議題的負面報導居多,嚴重影響國人對國內畜禽產品的消費信心,政府、畜牧生產者以及學術單位對過於偏頗與錯誤的報導,應該即時更正,避免國內消費者對國產畜產品發生錯誤的認知。
提案單位:台灣農畜產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王志興總經理
說明:
  一、104年度座談會對本案決議如下:
    (一) 政府相當重視食品安全問題,已成立跨部會的食安辦公室,農委會亦已完成「農產品食安服務專區」平台之建置,可提供國人上網查詢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努力及解答相關農產品衛生安全的疑惑。
    (二) 本所加工組研究重點之一為如何減少食品加工時之添加物使用,105年度將完成減低肉品加工時亞硝酸鹽添加之研究,試驗結果將於105年度養豬產學技術交流座談會報告。
  二、本年度辦理情形報告,加工組於減低肉品加工時亞硝酸鹽添加之研究中,將芹菜莖、葉及全株經乾燥製成粉末後,分別於香腸及熱狗製程中添加,並將產品冷凍2個月後進行解凍分析,試驗結果顯示,產品中僅控制組(添加亞硝酸鹽組)可測得亞硝酸鹽殘留,微生物分析結果,顯示各組皆沒有肉毒桿菌的生長,同時亦無大腸桿菌及乳酸菌。本次試驗成果將公布於農委會食安專區網站、農業知識主題館、畜產專訊或以研究報告形式發表,讓國人能瞭解相關資訊。
決定:洽悉。
 
拾、提案討論:
提案一:豬糞渣的乾式或溼式厭氣醱酵配合3段式廢水沼氣發電運用技術之改善,提請討論。
提案單位:屏東縣政府畜產科 施彥廷技士
說明:現行養豬場豬糞渣的運用,無法像雞糞堆肥廣泛運用於農地上,且囿於三段式廢水處理方式對於沼氣產生較無效率,如將豬糞渣做乾式或溼式發酵運用於沼氣發電,可促進豬糞渣的運用,減量之後再做堆肥及飼養黑水虻等再利用,減少養豬場廢棄物污染的衝擊。
擬辦:請農委會提供技術及經費加以解決。
決議:
  一、本所經營組說明,豬糞之堆肥化已規劃於三段式廢水處理系統中,堆肥製品可自行運用,若有畜牧場附設堆肥場營運許可,則可登記肥料產品並銷售。
  二、若畜牧場規劃以沼氣生產之方式利用豬糞,則可併同豬糞尿廢水進行厭氧醱酵,惟須注意放流水須符合環保標準,且厭氧污泥必須定期加強清除。
  三、本所經營組於106年起將執行豬糞或牛糞之乾式(固形物比例大於15%)厭氧發酵研究,以評估豬糞之乾式醱酵的沼氣產率及經濟效益。
  四、 有關養豬業者在各畜舍排水口增加欄柵,減少固體進入廢水處理系統,是正確之方法,可以有效減低三段式廢水處理系統之負荷。另外,減少用水雖會使廢水之濃度增高,但由於可增加其在廢水處理系統的水力停留時間,因此只要系統運作正常,應可符合排放水標準。
  五、本所具有相關畜牧廢棄物處理技術,並積極輔導畜牧產業,如需相關之輔導及技術諮詢可洽經營組辦理。
 
提案二:加強預防飼料原料中的黴菌毒素,提請討論。
提案單位:台南市毛豬產銷班 劉建南班長
說明:穀物(例如玉米)往往可能因儲存時受潮或者船期較長,因而滋生黴菌。許多業者發現受潮玉米均會做乾燥加工,讓黴菌消失,可是黃麴毒素依然存在,一旦母畜不慎吃了有黃麴毒素的飼料,將會造成重發情現象。
擬辦:
  一、請政府針對飼料原料進行黴菌毒素管制,加強抽樣檢查,並擬定預防含有黴菌毒素的原料,流入飼料食物鏈中的有效機制。
  二、請研究單位研發黃麴毒素快速檢查法,農民送檢時能快速得知檢驗結果,並且希望檢驗費有優惠價,以減輕農民負擔。
決議:
   一、黴菌毒素種類很多,以黃麴毒素毒害最強。農委會為加強飼料衛生安全,每年皆委請縣市政府至各飼料廠及養豬戶採集配合飼料樣品,送本所進行黃麴毒素檢測,玉米樣品送農業科技研究院檢測,以預防有害飼料原料,進入飼養畜禽之食物鏈。
  二、目前市面上黃麴毒素快速檢查法,利用快速檢驗試紙偵測,優點為操作方便,可讓農民快速得知檢驗結果,缺點為偵測極限較高,較不易偵測到低濃度的黃麴毒素。
   三、農委會已針對進口之大宗原料穀物加強邊境管制,依產地之風險程度進行不同頻率的抽驗,最高風險者採嚴格的逐批檢驗。目前抽驗結果顯示,各畜禽配合飼料的黃麴毒素濃度皆符合國家標準。
  四、本所營養組飼料化驗中心,於民國97年至104年間,依農委會指示,飼料檢驗費用以半價方式嘉惠農民,來提升農民的自主管理,但近期經審計部糾正及規費法相關規定,表示優惠鼓勵仍應有期限,因此本所飼料檢驗服務之成本已再全盤仔細檢討,大部分檢驗項目恢復原價,並與相關同業相近。
 
提案三:建請農政單位協助輔導養豬產業針對老式豬舍如何改善以符合空污相關事宜,提請討論。
提案單位:台灣區宜蘭養豬發展協會及花蓮養豬發展協會
說明:養豬產業在國內發展已久,其老式養豬場因建築構造一直無法有效解決豬場空氣污染問題,造成飼養者相當大壓力。
擬辦:
  一、期請農政單位協助解決相關問題。
  二、成立專業研究及輔導團隊,使產業及官方有交流及解決問題的窗口。
決議:
  一、本所經營組說明,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新設牧場及堆肥場周界需小於工業區及農業區排氣異味污染物濃度30 之標準,既設者異味污染物濃度標準為小於50。爰地方自治法施行,部分地方政府自訂之標準嚴於中央法規。現行使用噴霧技術已能有效將異味污染物濃度降至50以下,然如要符合30之標準時,目前只有水簾舍可以達到標準。
  二、老式養豬場很難符合目前法規,分段式養豬法可減少部分空氣污染問題,但建議仍以朝改建方向努力。
   三、雲嘉南高屏六縣市現行作法,當有民眾檢舉畜舍空污時,會行文至本所派員協助輔導。縣市政府對有意改善之畜主會尋求相關配合款進行部分補助改善。建議畜主努力改善畜舍環境,必要時可尋求協助,本所專業團隊將盡力提供協助。
 
拾壹、臨時動議:無。
拾貳、散會:同日17 時 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