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原興衰
4-2 種原興衰
(二)種原興衰
水牛在台灣的用途主要為役用,少部分肉用。在台灣光復後,政府曾頒佈「耕牛保護措施」,明令規定耕牛未滿13歲齡不得屠宰肉用;二次大戰後國際上亦有相關施行保護措施,規定未滿7歲的雌牛禁止屠殺。因此台灣地區水牛在光復初期快速增加,至1960年仍有318,162頭水牛,自1961年後,農業機械化日益普及,致水牛逐漸喪失原有之役用功能,頭數減少速度加快,至1982年剩47,113頭,統計近10年來的水牛頭數變化,每年仍以平均10.1﹪的比例快速下降,依據農委會98年第3季畜牧農情調查結果顯示,其頭數僅餘3,116頭,其用途主要供為肉用(約佔85%),少部分役用、休閒產業用途或農民零星飼養(約佔15%),自1946至2008年底水牛頭數變化情形如圖1。各縣市頭數分布及百分比如圖2,依序為:花蓮縣(1,430頭,佔46%)、台東縣(552頭,佔18%)屏東縣(363頭,佔12%)、桃園縣(168頭,佔5%)、高雄縣(167頭,佔5%)及其他縣市合計(436頭,佔14%)。
(農業統計年報,2008)。
圖1. 台灣水牛於1946-2008年之頭數變化。
圖2. 台灣各縣市之水牛頭數與百分比分布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