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 物 防 疫 檢 疫 的 現 況 與 展 望(三)
(6)加強動物檢疫人員專業技術研習與訓練。 | |
(7)另因大陸與我地理位置臨近,土地大而勞力便宜,畜產品對我國具比較優勢。臺灣與大陸在 | |
成為WTO會員後,倘我國對大陸不採取排除條款,則原被禁止輸入之多項大陸動物及其產 | |
品,將可能大量輸入;鑒於大陸為多種惡性動物傳染病之疫區,而其相關疫情資訊及防檢疫 | |
措施不明,因此對我國畜牧生產恐將造成風險,必須嚴加防範。除在金馬等離島地區設立檢 | |
疫站,並將建立兩岸動物檢疫證明文件之認證制度,促進兩岸檢疫業務溝通、協商與互惠, | |
並進行產地檢疫查證,以加強對大陸畜產品之檢疫。 | |
一、 | 2.加強走私進口動物及其產品之查緝 |
「再好的防疫體系,也抵不過一次走私的破壞」,走私動物及其產品由於走私進口動物及其產 | |
品極有可能帶入國外惡性動物傳染病原,本局將持續協調緝私權責單位如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財 | |
政部關稅總局等,加強查緝走私動物及其產品之進口,所有走私之動物及其產品一經查獲,均予 | |
沒入並銷毀,嚴防未經檢疫之動物及其產品帶入並散播海外惡性動物傳染病。 | |
為更進一步鼓勵民眾勇於檢舉走私動物及其產品,防檢局訂定有「獎勵民眾檢舉走私進口動 | |
植物及其產品案件實施要點」,並設置檢舉走私免費專線(0800-039-131),期望以多管齊下方 | |
式達到遏止走私動物及其產品之目標。 | |
3.加強國外重要動物傳染病之監測 | |
除了加強檢疫與查緝走私等措施外,對於一些可能潛藏傳入的動物病原,還必須以持續主動 | |
監測的方式,篩檢可能受感染的動物,以期防患於末然。對於牛瘟、牛海綿狀腦病、高病原性家 | |
禽流行性感冒、狂犬病等重要動物傳染病以及人畜供通傳染病,將繼續依據國際規範預先規劃所 | |
需的採樣點及採樣方式,進行採樣監測工作,以統計分析方式調查族群是否受到感染,以達到主 | |
動監測,預先警報及提早防範之目的。 | |
(二) 清除國內現有之重要動物傳染病 | |
降低生產成本,提昇畜牧產業經營效率,為產業永續經營之必要條件。而由於動物傳染病的存 | |
在,不僅阻礙動物生長,其中預防注射及相關藥物的支出更使得生產成本難以降低,因此撲滅重 | |
要動物傳染病可說是降低畜牧生產成本的重要方式之一。 | |
豬瘟及口蹄疫為國際畜疫會所定之A表疾病,為當前影響我國畜牧產業最鉅的重要動物傳 | |
染病,我國目前正積極推動豬瘟及口蹄疫撲滅計畫,如能儘速達成撲滅的目標,則將有助於確 | |
保畜牧產業之永續經營及發展,提昇產品國際競爭力,甚至重新恢復外銷。 | |
豬瘟及口蹄疫撲滅計畫經過這些年的努力,雖然已經有效控制疫情,但總覺得欠缺臨門一 | |
腳。因此在四年豬瘟及口蹄疫撲滅方案結束後,本局即邀請相關單位、產業團體及學者專家共同 | |
研商,重新調整及加強撲滅計畫內的各項措施,並報行政院核定實施。未來豬瘟及口蹄疫撲滅計 | |
畫的加強重點如下: | |
1.訂定口蹄疫撲滅期程 | |
依據國際畜疫會(OIE)訂定口蹄疫非疫國(區)的認定條件:不使用疫苗的口蹄疫非疫 | |
國,必須在過去十二個月內沒有使用疫苗,也沒有口蹄疫爆發病例。使用疫苗的口蹄疫非疫國, | |
必須在過去兩年沒有爆發口蹄疫的病例,所使用的口蹄疫苗符合國際畜疫會的標準。一個國家或 | |
地區在停止使用疫苗以後,必須至少十二個月內無口蹄疫病例,才可以由「使用疫苗的口蹄疫非 | |
疫國」狀況,變為「不使用疫苗的口蹄疫非疫國」。因此,為揭示政府撲滅口蹄疫的決心,提昇 | |
產業界的配合意願,「豬瘟及口蹄疫撲滅計畫」經考量各項主客觀配合因素後,明確訂定口蹄疫 | |
撲滅時程如下: | |
(1)第一階段以落實偶蹄類動物全面預防注射、疫情通報及自衛防疫措施,以儘速達到無臨床病 | |
例為目標,期程預計由民國九十年一月起至九十四年十二月底止。 | |
(2)第二階段停止施打口蹄疫疫苗,預定自民國九十五年一月起進入本階段,一旦進入第二階 | |
段,發生口蹄疫時即撲殺感染場全場動物,同時輔以落實疫情通報、自衛防疫措施及進行血清 | |
流行病學監測等,以儘速清除口蹄疫病毒為目標。 | |
(2)第三階段成為口蹄疫非疫區。於第二階段停止使用口蹄疫疫苗期間之最後一個口蹄疫病例起 | |
算,一年內無口蹄疫臨床病例發生,即可備妥相關資料向國際畜疫會申請認定我國為「口蹄 | |
疫非疫區」。 (下期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