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養羊協會第二屆第八次理事、監事聯席會會議紀錄
一. | 開會日期:九十年六月廿二日(週五)下午一時卅分 | ||
二. | 開會地點:嘉義市勞工育樂中心二樓 嘉義市彌陀路一0一號 | ||
三. | 出席:理事: | 莊秋郎、吳昆民、王明煌、黃英富、蘇玉蘭、張福隆、蘇枝全、古耀堂、李阿陽、陳添進、陳進涼、沈幸正、魏永芳、蘇清祥、洪丁壽、莊文來、蘇秋明、陳周德、盧銀來 | |
監事: |
謝騰三、江輝三、陳逢祥、蘇榮宗、黃明助 | ||
四. | 請假:理事: | 洪江日、謝廷清、楊進義、嚴國順、江長利、林中選、顏榮賢、葉振裕、劉邦池、蘇徨、李相德、王啟洲、林清得、郭明彥、莊育禎、李文彬 | |
監事: | 蔣鳳田、胡進益、吳武昌、蕭顯榮、楊榮昌、楊覃屏 | ||
五. | 主席:莊理事長秋郎 記錄:林 火冏 仁 | ||
六. | 報 告 事 項 : | ||
(一) | 本會委託中華餐旅協會辦理丙級廚師考照訓練班五月六、七日於台中弘光技術學院開班授課,共有卅一位會員及眷屬參加,六月份分批參加丙級廚師執照考試,共計廿四人通過取得執照。(未通過者,八月補考) | ||
(二) | 各縣市獸醫師公會提供聘任特約獸醫師費用請見附件一。 | ||
(三) |
本會各項業務分工表,請見附件二。 | ||
(四) | 今年四、五、六月雲林、鳳山、彰化肉羊拍賣行情,請見附件三(共計三張)。 | ||
(五) | 恆春分所今年八月預定召開「山羊育種策略會議」。 | ||
(六) | 屏東、嘉義兩羊場羊隻上市拍賣,未附口蹄疫防疫証明書,各被罰款新台幣一萬五千元。 | ||
(七) | 台南縣政府目前正重組暨整合養羊產銷班,預計重新編組肉羊班九班、乳羊班五班,待整合後舊有產銷班將廢止。此外,本會於今年六月輔導高雄縣養羊產銷班第一班(班員廿三人) 設立申請。 | ||
(八) |
本會今年分別向農委會及中央畜產會提報: | ||
一.羊隻產銷輔導計畫 | |||
二.九十年調整乳羊產業結構計畫 | |||
三.健全養羊產業(正視國產 羊乳產銷問題)計畫 | |||
四.國產羊乳宣傳促銷計畫 | |||
五.羊隻產銷資訊聯線計畫 | |||
六.截至九十年六月十六日止,羊隻產銷輔導計畫已核定, 輔助款伍佰玖拾萬元整。 另外,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 局五月廿九日核定補助本會玖萬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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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上次理事會 (含第二屆第七次常務理事會) 決議,辦理情形: | ||
一.各縣市獸醫師公會,函覆每月每場診療收費 ( 同附件一 ) | |||
二.建請於花東區增設肉羊拍賣場,花蓮縣政府承辦人員表 示有實質上困難,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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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協助國產羊乳打開出路」一案,本會執行 | |||
(1) |
與中央畜產會赴台東研商東部羊乳產銷事宜。 | ||
(2) |
分別向農委會、中央畜產會提「國產羊乳宣傳促銷」計畫。 | ||
(3) |
預定於今年七月份委請恆春分所辦理羊乳品(冰品)製作研習會。(基於業界尚無共同品牌,難以就特定廠商羊乳品加以促銷;未來羊乳標章正式授權後,本會在協助促銷上將有著力點。) | ||
四.聘專家指導國產羊肉加工調理技術 | |||
(1) |
委請中華餐旅協會代辦丙級廚師考照。 | ||
(2) |
恆春分所六月六日、七日、八日辦理羊隻屠宰、加工訓練班。 | ||
五.現階段波爾山羊仍未被列入推廣之列。 | |||
六.辦理種羊登錄業務將採收費制,農委會來函指本會尚非 屬由農委會依畜牧法第十三條規定指定辦理種羊血統登 錄之機構,需先經本會會員大會或授權權責單位認可後 ,再予續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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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會擬設六處「羊農及羊隻動態調查站」,各站名單經 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唯缺乏經費 運作。(本案已向中 央畜產會提報計畫,若核定且有經費,即可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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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羊乳快速檢測試劑之製作,暫緩。根據食品工業發展研 究所六月十一日函,由於本會無 適當人力承接技術移轉 ,食研所已向農委會申請辦理技術移轉予達灣生化科技 股份有限 公司,授權金額新台幣參拾萬元,且另收取產 品銷售額百分之三為技術服務費,期限五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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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洽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主婦聯盟、消費者協會推選代 表擔任台灣羊乳推廣委員會委員,未獲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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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月十八日召開「國產肉羊產銷問題研討會」。 | |||
十一.今年將辦理羊乳標章認証研討會五場次。 | |||
(十) |
台北市衛生局四月份抽驗學童乳,被抽驗的恆農鮮羊乳、嘉南羊乳、正莊羊乳、豐新鮮羊乳、 首都羊乳,都未檢出牛乳成分。 | ||
(十一) |
國產肉羊合法屠宰,預計今年十一月間將被嚴格要求,基於產業權益,本會陸續建請補助 設置合法肉羊屠宰場,建立羊屠宰衛生檢查機制。 | ||
(十二) |
截至六月廿日止,已繳常年會費會員共計三八五人,收款新台幣三九六、000元及支票六六、000元(高屏羊乳七月廿日到期)。 | ||
(十三) |
本會預定於六月下旬輯印種公羊名錄(附照片及系譜性狀資料),因作業不及,將延後印行。 | ||
(十四) |
本會第十九期會刊,預定七月出版。 | ||
(十五) |
「國產肉羊產銷問題」研討會(九十年六月十八日),決議如左: | ||
案 由: |
健全羊隻運銷制度,並請試辦肉羊運輸死亡保險。 | ||
決 議: |
1. |
中華羊協加強宣導,採漸進式建立羊隻團體運銷機制。 | |
2. | 建請輔導現有代為運輸畜禽活體業者專業化經營,必要時應採登記制或取得合格証照。 | ||
3. | 縣市或鄉鎮農會無意願辦理羊隻運銷業務者,建請准予該地區養羊產銷班以班名義辦理羊隻共同運銷上市拍賣。舉凡登記、調配、押運、交易、付款等由班自主處理,直接向肉品市場洽辦。 | ||
4. |
中華羊協全力配合政策,加強宣導「上市羊隻須有口蹄疫免疫証明書」;並請各大肉品市場嚴加把關,共同防疫。 | ||
5. | 配合「家畜保險辦法」修訂,建請農委會從九十一年度起將肉羊(運輸死亡部份)納入保險。 | ||
6. |
邀請各縣市獸醫師公會合辦「養羊畜牧場聘請特約獸醫師」說明會。 | ||
案 由: |
建請輔導設置合法羊隻屠宰場。 | ||
決 議: |
1. |
合法羊隻屠宰場之設立,宜定位在服務性質,維護國產羊肉品質安全衛生,而非純粹商業利益。 | |
2. |
建請輔導並補助各肉品市場(以彰化、雲林、鳳山以及畜產試驗所恆春分所為優先)改善屠宰設施,以利羊隻屠宰。 | ||
3. |
建請公布各縣市羊隻屠宰檢查宣導期、取締期,循序而進,讓業者有心理準備,進而主動配合。 | ||
4. |
建請今年夏季抽檢羊肉爐店,勸導業者合法屠宰羊隻,使之調適,避免影響入冬國產羊肉市場旺季的收益。 | ||
案 由: |
研討穩定國產肉羊價格,建立市場拍賣新秩序。 | ||
決 議: |
1. |
各大養羊團體宜透過農會系統建立國產肉羊共同運銷機制,機動性調節肉羊出售頭數,做長期(全年)穩定供貨的規劃。 | |
2. |
建請台灣省農會定期邀集養羊團體(合作社)召開羊隻供應會議,協調羊隻運銷拍賣頭數。 | ||
(十六) |
羊乳標章認證與核發作業第八次研討會(九十年六月十九日),決議重點如左: | ||
- |
九十年九月一日之前完成申辦羊乳標章認証手續之業者,免繳基本捐助金(伍萬元)和保證金(伍萬元),以為獎勵。 | ||
- |
羊乳標章改採發放貼紙,依業者的鮮羊乳產品占其生乳收購量使用比例計算,每瓶認証羊乳品均須粘貼壹張貼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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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製貼紙之費用,從九十年羊隻產銷輔導計畫補助款印刷費項下申請變更支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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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業者捐助金收費標準(每月產製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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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十萬瓶以內之部分:每瓶0.0五元計。 | ||
2. |
十萬瓶以上未滿五十萬瓶之部分:每瓶0.0四五元計。 | ||
3. | 五十萬瓶以上未滿一百萬瓶之部分:每瓶0.0三五元計。 | ||
4. | 一百萬瓶以上之部分:每瓶0.0二五元計。 | ||
合計數四捨五入以元為單位計捐。(分段累減) | |||
- | 認証羊乳品之採樣數量:同類同批號產品四瓶(盒、包),其中二瓶(盒、包)送一個檢驗單位,另兩瓶(盒、包)本協會保留。 | ||
- | 通過委託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中央畜產會代檢認証羊乳品。 | ||
達灣公司經農委會核定取得食研所技術轉移,得做認證羊乳品之初步代檢。 | |||
- | 今年七月上旬召開第九次委員會(研討會)。 | ||
七. |
討論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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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案: | 本會九十年度各項計畫執行作業草案(請見附件四),請審議。 | ||
說 明: | 本項執行作業草案,暫以「羊隻產銷輔導計畫」、「草食動物口蹄疫等重要疾病防治計畫」 為限。 | ||
決 議: | 本會九十年度各項計畫執行作業,依修正案通過。 | ||
第 二 案: | 擬配合防檢疫單位作業,強化全面防疫措施,落實養羊場口蹄疫疫苗定期注射,請討論。 | ||
說 明: | 各縣市動物(家畜疾病)防疫所九十年度將採樣三千頭羊隻,做口蹄疫血清抗體力價檢測(請見附件五)。 | ||
擬 辦: |
1. |
本會印刷宣傳單,籲請養羊戶全面防疫,定期注射口蹄疫疫苗。 | |
2. | 於本會羊協一家親會刊上,強調防疫的重要性。 | ||
3. | 函請各大養羊團體、養羊產銷班召開班會時,加強防疫教育宣導。 | ||
決 議: |
一. |
同意依擬辦事項辦理。 | |
二. |
本會函請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採樣羊隻做口蹄疫血清抗體力價檢測時,儘量配合各羊場注射疫苗時間或於年度TB.BR檢測時一併作業。 | ||
第 三 案: |
蔡萬化等申請加入本會為會員、澎湖縣會員鄭隆欽去世,其子鄭耀豐申請入會,請審議。 | ||
說 明: |
一、 |
申請人名單: 雲林縣:蔡萬化(水林) 嘉義縣:江興國(大林) 台南縣:蘇福成(新化) 屏東縣:郭響翔 ( 鹽埔 )、蔡明德(高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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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澎湖縣會員鄭隆欽九十年三月十三日去世,其子鄭耀豐繼承養羊,申請更名入會。 | ||
三、 |
若審議通過,本會會員人數八百七十一人。(原八六六加五) | ||
決 議: | 審議通過。 | ||
第 四 案: | 研提「改善乳羊戶經營貸款要點」草案,請審議。 | ||
說 明: |
一、 |
依本會第二屆第七次理事會議決議辦理。 | |
二、 |
農委會初步同意提供新台幣五千萬元低利貸款,適用對象限乳羊戶。 | ||
擬 辦: |
1. |
「改善乳羊戶經營貸款要點」草案,請見附件六。 | |
2. |
本項草案另須參採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相關規定。 | ||
決 議: |
一. |
修訂「改善乳羊戶經營貸款要點」貸款對象,刪除「收乳証明」。貸款用途:更改為「提供乳羊戶改善經營所需資金」。其餘照案通過。 | |
二. | 應訂定施行細節,授權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 ||
三. | 本案應以農委會核定為準,並公告全體會員周知。 | ||
第 五 案: | 九十年七月卅一日之前未交九十年常年會費的會員,如何處置,請審議 | ||
說 明: |
一、 |
依九十年五月廿二日本會第二屆第七次常務理監事聯席會議、本會第二屆第三次常務 理事會議決議辦理。 | |
二、 |
前述決議內容:未於每年六月底前繳交常年會費者,協會於七月初再催繳,七月卅一日之前仍未繳者,配合年度會員會籍清查,報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審理。經出會處分者,若欲再加入為本會會員,應比照新申請人,經理事會審議通過,繳交入會費及常年會費。 | ||
擬 辦: | 1. | 請各理、監事協助催繳。 | |
2. | 七月初再度發函通知未繳交今年常年會費的會員,請於七月卅一日之前繳交。 | ||
3. | 於本會第十九期會刊中公告周知。 | ||
決 議: |
一. |
協會提供未繳交常年會費之會員名單,請各縣市理、監事協助催繳。 | |
二. |
未交常年會費者,應予警告或停權處分;若於今年七月卅一日仍未繳,得報請會員(代 表)大會決議除名。 | ||
第 六 案: | 本會工作人員職等(俸額)草案、本會工作人員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草案、出差旅費支 付標準草案,請審議。 | ||
說 明: | 請見附件七、附件八、附件九。 | ||
決 議: |
一. |
本會職員工職等俸(薪)額主管職務加給、本會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本會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審議通過。 | |
二. |
本會工作人員管理辦法,本會財務處理辦法等,應速研訂,提交今年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 ||
三. |
今年七月一日起,每月撥出特支費(限新台幣貳萬元以內),由莊理事長裁定運用。 | ||
第 七 案: | 擬於今年九月五日(星期三)召開本會第二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相關作業請審議。 | ||
說 明: |
一、 |
去年會員代表大會中,有代表建議希望今年召開會員大會。由於現有會員人數超過八百人,開會費用支出對協會是一大負擔,因此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提請討論。 | |
二、 |
今年五月份,本會即陸續發函通知未繳九十年常年會費者,應於七月卅一日之前繳交,以免被處分出會,喪失會員資格。 | ||
擬 辦: |
1. |
請確定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 |
2. |
作業流程如左: |
時 間 |
工 作 項 目 |
九十年八月一日 | 向內政部函報本會會員人數 |
九十年八月九日 | 研商召開大會各項分工 |
九十年八月十七日 | 寄發邀請函(函邀各主管單位參加) |
九十年八月廿日 | (1)寄發本會第二屆第三次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開會通知單 (2)請會員(會員代表)提書面提案 |
九十年八月卅一日 | 會員(會員代表)書面提案本日截止收件 |
九十年九月一日 | 紀念品備妥 |
九十年九月三日 | 大會書面資料(手冊)裝釘完成 |
九十年九月四日 | 佈置大會會場 |
九十年九月五日 | 召開大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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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開會地點:嘉義市博愛路日本小園料理(暫定) | ||
決 議: |
一. |
今年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授權由常務理事會議決議。 | |
二. |
同意九十年九月五日召開本會第二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各項開支儘量節約。 | ||
第 八 案: | 「中華民國養羊協會羊乳標章認證使用要點」等相關增(修)訂條文,以及「業者申請GGM羊乳標章手冊」、「GGM羊乳標章申請書表」等,請審議。 | ||
說 明: |
一、 |
台灣羊乳推廣委員會九十年六月十九日召開第八次研討會,審議羊乳標章相關條文,預計七月上旬再開會就增(修)訂部份決議。 | |
二、 |
羊乳標章推廣作業預定七月下旬受理羊乳加工業者申請,八月份進行認証羊乳品採樣、檢測,九月份正式推出。 | ||
三、 |
有關「羊乳標章」推廣作業及相關條文(要點、細則、辦法等)應經本會理事會核定。 | ||
四、 |
本會理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 ||
決 議: |
一. | 「業者申請GGM羊乳標章手冊」、「GGM羊乳標章申請書表」等相關條文審議通過。 | |
二. | 本案若另有增(修)訂條文,授權本會常務理事會議核定。 | ||
第 九 案: | 羊乳標章認證改採發放貼紙,印製費用之籌措,請審議。 | ||
說 明: |
一、 |
九十年六月十九日台灣羊乳推廣委員會決議,將原訂「本標章供(業者)印製於認證羊乳品容器之瓶蓋、收縮膜上...」改為由本會印發,受理業者申領。 | |
二、 | 羊乳標章貼紙須採凸版印刷,費用可觀。 | ||
擬 辦: | 是否依羊乳標章認証與核發作業第八次研討會決議:「印製貼紙之費用,從九十年羊隻產銷輔導計畫補助款印刷費項下申請變更支應。」辦理。 |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
第 十 案: | 本會研訂有「種羊登錄辦法」,九十一年度是否繼續辦理種羊登錄業務,請討論。 | ||
說 明: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九十年五月八日(九0)農牧字第九0一00九二0七號函(請參考報告事項第九項第六款),指本會應將完整之種羊登錄辦法經會員大會或授權權責單位認可後,再送件辦理後續審核事宜。 | ||
決 議: |
提報本會第二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 ||
第十一案: |
運用媒體廣告宣傳「羊乳標章」作業草案,請審議。 | ||
說 明: | 一、 | 九十年度「羊隻產銷輔導計畫」核定辦理羊乳標章宣導及計畫業務所需廣告費九十萬元。 | |
二、 | 羊乳標章預定於九月初正式推廣。 | ||
擬 辦: |
1. |
於台北市鬧區、火車站、捷運站刊登動畫、看板廣告(含製作費):卅萬元。 | |
2. | 在報章媒體刊登認証羊乳品檢驗結果廣告(含製作費):六十萬元(預定分四個月刊登)。 | ||
決 議: | 審議通過。 | ||
第十二案: |
審議本會九十年三、四、五月收支報表。 | ||
說 明: | 收支報表請見附件十。 | ||
決 議: | 審議通過。 | ||
八. |
臨時動議提案人:葉振裕理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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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建請修訂畜牧法第九條條文。 | ||
說 明: |
一、 |
各鄉鎮公所都有獸醫師,且各鄉鎮公所每個月都有做家畜(禽)調查,若有畜禽發病率達百分之十以上,公所獸醫師一定知道。 | |
二、 |
畜牧場聘任特約獸醫師應支付診療費,業者負擔增加。 | ||
三、 | 有些縣市、鄉鎮畜產業者反映,特約獸醫師不願意受理聘任簽約。 | ||
決 議: |
函請農政單位代為反映。 | ||
九. | 散 會: | 下午四時十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