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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入 W T O 乳 羊 產 業 因 應 對 策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編訂

壹、 產業現況
 民國八十七年、八十八年及八十九年酪羊農戶分別為815戶、787戶及698戶,生羊乳產量分別為
32,912公噸、32,125公噸及30,006公噸,平均價格每公斤分別為40.84元、40.66元及37.43元,年產值
分別為13.4億元、13.1億元及11.2億元,目前每公斤生羊乳生產成本約為32.19元。
貳、 入會諮商結果

一、

我國現行乳品貿易措施

(一)

生鮮羊乳為已開放進口項目,稅率為35%,調味羊乳則因與調味牛乳併計而為管制進口項目,稅率為
32.5%。

(二)

加糖煉羊乳與加糖煉牛乳併計亦為管制進口項目,稅率為40%。

(三)

羊奶粉、羊乳酪、羊乾酪、凝態發酵羊乳、無糖煉羊乳及羊乳水為自由進口貨品,稅率分別為
15%、8%、12.5%、32.5%、40%及35%。

二、

入會後乳品貿易措施

(一)

生鮮羊乳入會後稅率降至20%。調味羊乳因與調味牛乳併計為液態乳,採關稅配額方式進口,配額
量第一年10,649公噸,至2004年為21,298公噸,配額內稅率為15%,配額外稅率採從量稅,第一年每
公斤課徵18.4元,至2004年降低為每公斤15.6元。另可採用特別防衛措施(SSG)及可採標售制度之配
額管理方式。

(二)

加糖煉羊乳入會後開放進口,稅率先提高至50%,2004年降為30%。食用羊奶粉入會稅率12.5%,
2004年降至10%。羊乳酪及羊乾酪入會後稅率降至5%。凝態發酵羊乳入會後稅率15%。無糖煉羊乳
及羊乳水於入會後稅率降為20%。

(三)

入會後羊雜碎全面開放,稅率維持目前之50%。羊肉進口稅率自現行 19%或每公斤14.25元分別降至
18%或13.50元,至2002年降至16.5%或12.4元。
參、 對產業之影響

一、

由於國內生產環境及穀物、牧草依賴進口等之不利條件,國產生乳成本較高,生羊乳收購價格平均
每公斤達41元,紐西蘭、荷蘭約12元;另品質亦不穩定,產銷制度尚停留於傳統方式,因此,乳價、
品質與產銷制度面為競爭劣勢;惟飲用羊乳為國人特有習性,具有本土性產品之特色。

二、

大陸地區羊乳業尚為發展期,未能完全自給自足,收購價格因地區差異大,每公斤6至12元,且為口
蹄疫區,生鮮乳不得輸入,保久乳則可進口,若大陸地區有能力出口乳品,將可與乳業先進國家競
爭我國市場。

三、

由於羊產品除雜碎外都為已開放自由進口項目,每年進口羊肉約兩萬公噸及羊乳粉約兩千噸,液體
羊乳則因國外不普遍與產製銷成本等考慮因素,始自八十九年才有進口紀錄,已自由反應市場供
需,入會後對養羊產業應不至於造成立即衝擊,惟如果羊肉及羊乳產品價格太高或品質不被消費者
接受,加上關稅逐漸降低,長期而言,會因價差太大之誘因及品質因素,國外產品才可能進一步取
代國產品,造成對養羊產業之不利衝擊。
肆、 產業目標及定位

一、

國產鮮羊乳具新鮮之競爭優勢,且具本土性,飲用羊乳又為國人特有習性,乳羊產業應可適度存
續。

二、

乳羊產業未來仍以供應國人飲用鮮羊乳為發展方向,並持續致力品質之提升及成本之降低,以強化
競爭力及消費者之接受性。

三、

未來羊乳生產,將依據入會後各項乳品進口競爭之市場需求而調整,初期維持年生產3.2萬公噸以
上,飼養乳羊約11萬頭,另每公斤生乳生產成本致力降至30元以下。
伍、 產業調整策略與因應措施

一、

生產調整策略

(一)

調整生產結構與降低成本

1.

鼓勵乳羊農整併或適度調整飼養頭數至適當經濟規模及採用省工經營作業,以提升產業競爭立即降
低生產成本。
(1) 輔導飼養200頭以下之乳羊農整併,以提升產業競爭力。
(2) 協助購置省工經營設備,如配管式搾乳套組、完全日糧混合車(TMR)、鏟斗機、牧草青割裝卸機
等,以降低生產成本。

2.

輔導辦理乳羊登錄與性能改良工作,鼓勵淘汰劣質、低生產力之乳羊(年生羊乳產量450公斤以下、
體細胞數每西西150萬以上者),提升羊群中泌乳羊比例占總羊群50%以上。
(1) 教育宣導乳羊登錄與性能改良工作,輔導泌乳羊比例占總羊群比例50%以上。
(2) 鼓勵淘汰劣質、低生產力之乳羊,對改善羊群生產效率有相當助益。

3.

輔導乳羊農調整乳羊配種時間及透過飼養管理等方法,增加冬期生羊乳生產比例,達到產銷調節之
目的。

4.

輔導乳羊農建立牧場企業經營管理制度,提升經營效率。
5. 建立國產牧草品質分級制度並發展牧草栽培管理及收穫調製技術,輔導牧草合作社、代耕中心與酪
農產銷班以契作方式生產芻料,提高收穫後之品質,以提升產乳效率。
6. 輔導使用完全平衡日糧(TMR)及青貯料供應,以改善生乳品質、乳量及減少飼料費用。

(二)

提升乳品品質,強化競爭力

1.

宣導教育消費者認識羊乳品「中國國家標準」,以督促羊乳業者誠實產製羊乳及落實檢驗工作。
2. 改善生乳、儲乳及集運設備,並鼓勵乳品工廠每日集運、當日製造、隔日銷售,以確保國產生羊乳
品質及發揮鮮羊乳新鮮特性。
3. 推動羊乳之品質計價措施,以利國產羊乳品質之提升。

(三)

輔導產業團體發揮功能
1. 目前省級以上養羊產業團體有三個,應整合發揮產業團體之功能。
2. 強化中央畜產會功能,建立預警制度,擬定羊乳產銷調節之各項配套措施,於發生產銷失衡時,能
及時妥適辦理產銷調節工作。
3. 請中央畜產會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24條規定,輔導產業團體設置養羊產業發展基金,以穩定產業之
發展。
二、 運銷調整策略
(一) 輔導羊乳標章認證或鼓勵正確標示殺菌時間與條件,以區隔牛乳品與保久乳市場,強化國產羊乳品
消費者信心。
(二) 輔導廠農合作提高生乳品質,生產高溫短時間殺菌方法(HTST)鮮羊乳,區隔使用超高溫滅菌法(UHT)
之保久乳,建立特色,提高競爭力。
(三) 加強市場消費調查,以利行銷策略之應用。
(四) 加強宣導國產乳品特色並辦理推廣促銷,開拓機關、學校等團體及大消費團體羊乳品銷售通路。
三、 資源調整策略

(一)

研商配合農地利用調整計畫,推廣種植青割玉米、蘇丹草、埃及三葉草等高品質芻料作物,充分供
應草食動物生產所需之芻料來源,並提高農地之利用效率。
(二) 鼓勵農民轉種植高品質芻料作物,並輔導與酪農簽約契作生產。
四、 防疫檢疫策略
(一) 請防檢局在機場、港口等進口地點,加強辦理檢疫工作。
(二) 請海巡署、海關及警政等單位加強查緝走私;鼓勵民眾踴躍檢舉走私,以防範境外疫病入侵。
(三) 加強防疫措施:

1.

落實畜牧場自衛防疫工作,加強飼養場所與設備消毒、飼養環境改善及病媒的驅除工作。
2. 確實掌握國內草食動物疫病發生狀況,有效加以控制並積極清除國內既有之動物傳染病。
3. 加強市售動物用藥品品質抽驗及查緝取締非法動物用藥品。
五、 農民福利策略
(一) 辦理改善酪農經營貸款及乳品工廠改善設備及週轉金貸款,提供提升經營效率所需資金。
(二) 國內乳羊產業之產品如因進口而遭受損害或有損害之虞時,依據「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辦
理救助。
(三) 協助因加入WTO致無法繼續經營之乳羊農轉業。
六、 建立公平競爭環境
(一) 目前營養強化羊乳,在中國國家標準中歸屬鮮羊乳,以鮮羊乳的特性而言,應將該產品另歸類在營
養強化羊乳項目中,不宜歸類在鮮羊乳,並研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俾供修正鮮羊乳「中國國家標
準」。
(二) 協商行政院衛生署等機關加強進口羊乳品銷售流程之抽查及管理。
(三) 協商行政院衛生署加強市售乳品抽驗、以中文標示產品原料、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限等。
(四) 請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協助蒐集主要進口國之國內羊乳品資訊,供必要時採取反傾銷措施。
七、 配合措施:
輔導集中飼養仔公羊及肥育淘汰羊,建立肉用羊屠宰場,以提升公羊之售價,增加羊農收益,並保
障消費者之食品衛生安全。
八、 短期價格穩定措施
當羊乳產地價格下跌至直接生產成本以下時,視情況採取以下安定措施:
(一) 當羊乳價格下跌至直接生產成本之90%以內時擬採措施如下:
1. 召開產銷協調會議,協商生產數量及價格穩定措施。
2. 加強國內產銷調節宣導。
3. 國產羊乳品促銷。
(二) 當羊乳價格下跌至直接生產成本之80%~90%之間時擬採措施如下
1. 辦理各項產銷調節、促銷及宣導措施。
2. 辦理部分過剩羊乳之收購及處理。
3. 輔導淘汰低產及生乳品質較差之乳羊。
(三) 當羊乳價格下跌至直接生產成本之80%以下時擬採措施如下:
1. 辦理各項產銷調節、促銷及宣導措施,另辦理部分過剩羊乳之收購與處理工作。
2. 輔導不具競爭力之酪羊農退出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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