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一年度加速農村建設貸款計畫說明書
一、 | 計畫名稱︰改善乳羊戶經營 |
二、 | 貸款金額︰新台幣伍仟萬元 |
三、 | 計畫目的及目標︰協助實際從事乳業生產之契約乳羊戶符合經濟規模,改善生產設備與品種改良,提升經營效率,減少生產成本,以促進產業競爭力,降低加入WTO之衝擊。 |
四、 | 貸款對象︰屬中華民國養羊協會會員,並具備下列證明文件︰ |
(一) |
乳廠收乳證明。 |
(二) | 無結核病及無布氏桿菌病檢驗健康證明。 |
(三) | 領有畜牧場登記證為優先;畜牧場之土地已取得畜牧設施容許使用者為次之。 |
五、 | 貸款用途︰提供乳羊戶購買乳羊及購置生產經營設備所需資金。 |
六、 | 提送機關及提送日期︰ |
(一) | 中華民國養羊協會 |
(二) |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 |
七、 |
輔導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部辦公室、畜產試驗所恆春分所、各縣(市)政府及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 |
八、 |
計畫實施地區及經濟生產現況︰ |
(一) | 計畫實施地區︰台灣地區。 |
(二) | 經濟生產現況︰國內十二家羊乳加工廠收購生乳量約一萬五千公噸,年產值約十二點六億元。 |
九、 | 成立計畫之經過及以往辦理貸款情形︰新辦計畫 |
十、 | 經辦貸款機構︰台灣土地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及農會信用部。 |
十一、 | 計畫實施辦法︰ |
(一) | 本貸款計畫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定後實施。 |
(二) | 由經辦貸款機構提供資金,並依照本貸款計畫說明書及有關規定辦理。 |
(三) | 中華民國養羊協會會員廠商應提出營運計畫書及加速農村建設貸款計畫說明書等文件,送交中華民國養羊協會核轉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審查通過後,通知申請人向經辦貸款機構辦理申貸。 |
(四) | 機構辦理本貸款應隨時與輔導機關密切配合聯繫,並確實監控貸款人資金運用情形。 |
十二、 |
推行時可能遭遇之困難及解決方法︰ |
(一) | 可能遭遇之困難 |
1. | 本案係新辦業務,須要加強宣導告知乳羊戶。 |
2. | 經濟景氣下滑,乳羊戶投資意願轉趨保守。 |
3. | 肉羊戶為穩定經營,要求比照乳羊戶申辦貸款的呼聲很大。 |
(二) | 解決方法 |
1. | 鼓勵符合申貸要件之乳羊戶踴躍辦理貸款,帶動投資,活絡產業經濟。 |
2. | 透過聯誼、座談方式,灌輸乳羊戶精緻化經營理念,提升產業自動化、機械化幅度。 |
十三、 |
計畫預定進度及貸款需款時間︰ |
(一) | 計畫預定進度︰九十一年一月至十二月底。 |
(二) | 貸款需款時間︰按照借款人經營計畫進度,視實際需要而定。 |
十四、 |
經濟效益及還款能力分析︰(單位︰新台幣千元) |
(一) | 預期經濟效益︰包括預估年收入、預估年支出及預估年淨利。(單位︰新台幣千元) |
年 度 |
預 估 年 收 入 |
預 估 年 支 出 | 預 估 年 淨 利 |
92 | 一五 O,OOO | 一二九,五OO | 二 O,五OO |
93 | 一五八,八OO | 一三四,三OO | 二四,五OO |
94 | 一七一,四OO | 一四 O,二OO | 三一,二OO |
95 | 一七七,四OO | 一四一,八OO | 三五,六OO |
96 | 一八四,九OO | 一四三,二OO | 四一,七OO |
合 計 |
八四二,五OO |
六八九,OOO |
一五三,五OO |
(二)還款能力分析表︰(單位︰新台幣千元)
年 度 | 估 計 每 年 應 攤 還 本 息 | ||
本 金 | 利 息 | 合 計 | |
92 | 一O,OOO | 二,四九四 | 一二,四九四 |
93 | 一O,OOO | 一,九六九 | 一一,九六九 |
94 | 一O,OOO | 一,四四四 | 一一,四四四 |
95 | 一O,OOO | 九一九 | 一 O,九一九 |
96 | 一O,OOO | 三九四 | 一 O,三九四 |
合 計 | 五O,OOO | 七,二一九 | 五七,二一九 |
十五、 |
地區別貸款金額︰依實際申貸而定,另行補送。 |
十六、 | 貸款條件︰ |
(一) |
貸款利率︰年息為五.二五%,並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機動調整。 |
(二) |
貸款期限︰最長五年。 |
(三) |
貸款額度︰參加農委會羊乳生產成本記帳之示範乳羊戶,每戶最高核貸金額為新台幣二五○萬元。前 述乳羊戶以外之新、舊乳羊戶,每戶最高核貸金額為新台幣二○○萬元。生產設備已接受補助者不得申請本貸款。 |
(四) |
付款辦法︰一次或分次撥付,借款人申請撥款時,購買生產設備部分應檢具與貸款項目有關支付憑證(統一發票、收據或進口完稅證明)。 |
(五) |
償還辦法︰ |
1. | 本金︰每半年一期分期平均攤還,於貸放滿一年時攤還第一期。 |
2. | 利息︰每半年繳付一次。 |
(六) | 擔保方式︰貸款經辦機構依照其授信有關規定審酌個別授信案件核定辦理,由借款人提供不動產或動產為擔保或提供經辦機構認可之保證人,或申請農業信用保證金提供保證。 |
十七、 | 貸款風險︰由貸款經辦機構承擔貸款風險。 |
十八、 | 貸款資金動用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底止。 |
十九、 | 本貸款計畫說明書如有未盡事宜,依貸款合約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
受 文 者︰ | 中華民國養羊協會 |
速 別︰ | |
密等及解密條件︰ |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五日 |
發文字號︰ | 農授中字第○九一一○八○○二二號 |
附 件︰ | 如文 |
主 旨︰ | 檢送九十一年度加速農村建設「改善乳羊戶經營貸款計畫」(編號︰九一∣五 ,類別︰B)說明書一份,請轉知有關單位辦理,請查照。 |
正 本︰ | 台灣土地銀行、合作金庫銀行、中華民國養羊協會、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 |
副 本︰ | 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臺北縣政府、宜蘭縣政府、桃園縣政府、新竹縣政府、苗栗縣政府、臺中縣政府、彰化縣政府、南投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嘉義縣政府、臺南縣政府、高雄縣政府、屏東縣政府、臺東縣政府、花蓮縣政府、澎湖縣政府、基隆市政府、新竹市政府、臺中市政府、嘉義市政府、臺南市政府、本會輔導處、畜產試驗所恆春分所、中部辦公室(均含附件) |
主任委員 范振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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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授權中部辦公室主任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