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政部 函
受文者: | 中華民國養羊協會 |
速 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 |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日 |
發文字號: | 台內社字第○九一○○三○○四七號 |
附 件: | 理事長當選證明書 |
主 旨: | 所報第三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暨第三屆第一次理事、監事會議紀錄等案,復請 查照。 |
說 明: | |
一、 |
復 貴會九十一年九月十一日(九一)中華羊協字第二二九號。 |
二、 | 變更章程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三十條一案,准予備查。 |
三、 | 九十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基金收支表一案,准予備查。 |
四、 | 九十二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工作人員待遇表一案,准予備查。 |
五、 |
第三屆理事監事簡歷冊准予備查;現任理事長為黃英富先生,任期自九十一年九月三日至九十四年九月三日止乙節,同意證明;茲核發渠當選證明書乙紙,如附件。 |
正 本: | 中華民國養羊協會(六○○嘉義市彌陀路一○三號) |
副 本: | 本部社會司 |
部長 余政憲 |
|
依權責劃分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