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
對產業收取服務費獎勵要點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十 二 月 五 日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第一屆第九次董事暨監察人聯席會議核定
壹、目的:
為落實產業「產業自主,以業養業」,堤昇產業之競爭力,特定本獎勵要點,鼓勵產業積極收取服務經費,俾利於我加入WTO,農產品進口全面開放後,各產業能充分利用捐助經費,透過各種運作及產業結構調整,達到價格穩定及永續經營之目的。
貳、實施期間:
民國九十二年至民國九十四年分三年實施。
參、經費來源:
由本會於九十二年編列預算三○○○萬元整,後以逐年降低之原則編列,金額報本會董事會討論決定。
肆、分配項目:
一、依產業別做產業基本分配佔百分之十四二、依獎勵辦法分配佔百分之八十六
伍、核發方式:
陸、獎勵金及基本分配轉入各產業服務費專款帳戶後,依各產業服務費管理辦法組織管理委員會管理運用。
柒、本要點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捌、附件:
一、說明圖如附件(一)
二、案例說明如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