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養羊協會
第三屆第十一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紀錄
壹、開會時間:94年2月2日(星期三)上午10時30分
貳、開會地點:嘉義市博愛路2段882號
金小園日本料理 05-2859977
參、出席:
理事:洪丁壽、張福隆、鍾原田、蘇榮宗、莊耀信、嚴國順、李阿陽、林啟倉、陳進涼、
蘇玉蘭、沈明註、周復興、蘇清祥、顏坤材、蕭顯榮、黃英德、王啟洲、林錫勳、
黃英富監事:陳金象、林昆宜、盧銀來、江輝三、王明煌
肆、請假:
理事:張益利、蕭村吉、楊進義、魏永芳、郭月女、吳武昌、洪江日、黃守、陳逢祥、
謝騰三、劉邦池、莊文來、陳周德、洪三龍、鄭重富、郭掙山監事:劉漢坤、陳 俊、吳財發、楊覃屏、許又中
伍、主席:黃理事長英富 記錄:林烱仁
陸、列席:本協會莊名譽理事長秋郎
柒、報告事項:
一、本協會第三屆第十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93年10月21日召開)決議事項辦理情形:
- 94年台灣羊乳推廣委員會委員已聘定,分別為主任委員黃琮琪、黃政齊、黃建榕、曾再富、王佑桓、王明煌、張福隆、楊進義、魏永芳、沈幸正、洪丁壽、蘇玉蘭、黃英富。另外廠商委員代表,分別請93年度收乳量前5名嘉南羊乳合作社、高屏羊乳合作社、益生多食品企業有限公司、苗栗縣農會酪農鮮乳加工廠、豐新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推薦委員人選。原委員之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劉家燊專員,因農委會政策性決定,婉拒出任委員會委員。
- 赴澳洲選羊,如期於93年11月26日至12月4日辦理。
- 94年度乳羊防疫標示,遵照防檢局指示仍採刺青方式。此外為強化防疫,建請肉羊養殖戶提出TB、BR檢測申請。
- 94年度羊鹿產銷輔導計畫補助款申請案,已於93年12月23日檢呈農委會鑒核。
二、本協會第三屆第七次常務理監事聯席會議(93年12月15日召開)決議事項辦理情形:
- 通過93年度各項計畫案執行成果報表及94年度行事曆增修訂。
- 台灣養羊產業2005年主要經營目標:
(1)鼓勵養羊場加入種羊登錄,建構山羊系譜資料。
(2)獎勵設置山羊種畜場。
(3)建請補助設立民間肉羊檢定站、羊隻展售場。
(4)繼續加強與各國養羊團體交流,強化種羊選育改良。
(5)考察東南亞各國養羊業現況,著手準備台灣種羊、羊產品出口事宜。- 通過鼓勵花東地區增產肉羊,集運肉品市場拍賣。
- 宣導國產活體肉羊上市拍賣且合格衛生屠宰。
- 參訪毛豬種畜場(安排中)。
- 試辦委託強訊郵通公司代為處理本協會部份郵件,經抽訪,有三件延緩送達情事。
三、94年台灣羊乳推廣委員會第1次會議(94年1月18日召開)決議事項辦理情形:
- 增修訂羊乳標章認證使用要點第10條第2項第2款條文,規範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停止使用本標章半年。
—業者使用本標章之鮮羊乳,混摻牛乳或非羊乳成分
—業者產製相關羊乳製品未經誠實標示。
—業者產製之羊乳製品,含有其它法定不得檢出之物質。 本協會於94年1月25日函知各認證廠商。- 「GGM羊乳標章績優廠商評定辦法」草案,下次會議提案。
- 認證廠商預報收乳量與標章貼紙核發百分比,緩議。
四、93年全年總共核發GGM羊乳標章貼紙4610.76萬張,自啟用起累計到94年1月份,貼紙核發量14,015萬張。羊乳標章廠商捐助金93年全年收入1,810,861元,支出1,656,083元整。94年度羊乳標章捐助金編列預算166萬元整(實際收入預定186萬元整)。
五、93年12月完成「台灣地區民國93年山羊飼養戶調查報告」(區分綜合報告、已取得畜牧場登記證、未取得畜牧場證記證)共計3份,每份各印製100本,已寄送農政、防治所各界參考。
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4年1月18日函各縣市政府,依畜牧法第34條規定,加強轄內羊乳品工廠之生乳來源、數量、製造、加工分裝銷售、庫存等產銷資料之查核。本協會於1月20日函轉GGM羊乳標章各認證廠商、業者參考。
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93年12月30日發函指出,在尚未確認口蹄疫病毒消除及政府未正式宣佈前,養羊農民務請確實依規定施打口蹄疫疫苗,尤其入冬氣溫下降之際,口蹄疫病毒更為活躍且易造成動物抵抗力降低,羊農更應提高警覺。
八、本協會94年1月13日發函會員場尚未取得畜牧場登記證的業者,請於94年4月15日之前申辦證記,以免受罰。農委會指出,飼養家畜(羊)已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飼養規模以上(100頭)者,因土地使用、建築管理或其他原因,未能辦理畜牧場登記證書者,應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畜禽飼養登記。
九、「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業經公布實施,本協會於94年1月函轉各養羊產銷班;通知應於3月中旬之前修改班公約,取得輔導單位同意書,送請當地縣市政府備查。
捌、討論提案:
第一案: | 本協會93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基金收支表等(請見附件一),請審議。 |
說 明: | 93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等經監事會審議通過,造具審核意見書,於3月底之前呈報內政部核備。 |
決議: | 審議通過。 |
第二案: | 建請農委會對於休閒農場以觀賞名義進口綿羊,採年度總量頭數管控,並請限制流出,避免引發可能之疫病交叉感染和肉羊頭數暴增,請討論。 |
說 明: | 一、94年初,國內有休閒農場以觀賞名義進口短毛綿羊。
二、進口羊隻品種包括綿羊,在防疫上是否應加強防範,業界表示關切。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第三案: | 建請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94年度將養羊業者納入流感疫苗預防注射補助對象,請討論。 |
說 明: | 目前養雞、鴨、鵝、豬,以及家禽活體運輸、屠宰生產線從業人員已納入流感疫苗注射補助對象。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第四案: | 增修訂本協會章程第十條條文,請審議。 |
說 明: | 一、經清查,迄94年1月28日止,繳交93年常年會費的會員共計431人。為避免就「有無選舉權、 被選舉權」衍生爭議,是否直接於章程中規定,未繳交常年會費,由協會先行書面告知,仍 未繳,發出停權通知,即喪失會員權益,不能有選舉權、被選舉權等。 二、新會員只要在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召開之前經理事會審核通過,並於會員(代表)大會召
|
擬 辦:增修訂條文如下:
原條文 | 第十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 ,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
修訂後 | 第十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 ,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改選前三個月,清查有常年會費未繳者,本會應予書面警 告限期繳交;改選前一個月仍未繳交,即予停權處分。 |
決 議:審議通過。
第五案:本協會第四屆各縣市會員代表選舉日期、地點、選舉相關規定等,請審議。
說 明:一、場次擬如下:
序 |
日期 |
縣市別 |
地 點 | 主持人 |
1 | 94年6月6日下午 | 台北縣市 | ||
2 | 94年6月7日上午 | 宜蘭縣 | ||
3 | 94年6月8日上午 | 花蓮縣 | ||
4 | 94年6月9日上午 | 台東縣 | ||
5 | 94年6月22日中午 | 桃園縣 | ||
6 | 94年6月22日下午 | 新竹縣市 | ||
7 | 94年6月23日上午 | 苗栗縣 | ||
8 | 94年6月25日 | 雲林縣 | ||
9 | 94年6月28日 | 嘉義縣市 | ||
10 | 94年6月29日 | 台南縣市 | ||
11 | 94年7月4日 | 台中縣市 | ||
12 | 94年7月5日 | 南投縣 | ||
13 | 94年7月6日 | 彰化縣 | ||
14 | 94年7月7日 | 高雄縣市 | ||
15 | 94年7月11日 | 屏東縣 | ||
16 | 94年7月12日 | 澎湖、金門 |
二、依本協會章程第13條,得分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74人。
已繳93年常年會費各縣市會員人數對照表(94.2.2) |
|||||||
縣市 |
個人會員 |
團體會員 |
有繳費 合計 |
會員 代表名額 |
第四屆會員 代表預計名額 |
||
有繳費 | 未繳費 | 有繳費 | 未繳費 | ||||
宜蘭縣 | 8 | 7 | 8 | 1人 | |||
台北市 | 2 | 2 | 1 | 3 | 2人 | ||
台北縣 | 10 | 15 | 10 | ||||
桃園市 | 0 | 1 | 0 | 2人 | |||
桃園縣 | 13 | 18 | 13 | ||||
新竹市 | 2 | 1 | 2 | 1人 | |||
新竹縣 | 3 | 2 | 3 | ||||
苗栗縣 | 19 | 21 | 1 | 20 | 3人 | ||
台中市 | 4 | 2 | 1 | 4 | |||
台中縣 | 12 | 11 | 12 | 3人 | |||
彰化縣 | 26 | 72 | 26 | 7人 | |||
南投縣 | 21 | 17 | 1 | 22 | 5人 | ||
雲林縣 | 42 | 37 | 1 | 1 | 43 | 7人 | |
嘉義市 | 11 | 3 | 1 | 12 | 9人 | ||
嘉義縣 | 48 | 22 | 1 | 49 | |||
台南市 | 3 | 7 | 3 | 13人 | |||
台南縣 | 65 | 68 | 3 | 68 | |||
高雄市 | 3 | 2 | 3 | 10人 | |||
高雄縣 | 63 | 51 | 1 | 64 | |||
屏東縣 | 39 | 61 | 1 | 40 | 6人 | ||
台東縣 | 9 | 12 | 9 | 2人 | |||
花蓮縣 | 4 | 14 | 4 | 1人 | |||
澎湖縣 | 6 | 12 | 6 | 2人 | |||
金門縣 | 1 | 0 | 1 | ||||
合計 | 414 | 459 | 11 | 2 | 425 | 74人 |
三、 | 有關本協會第四屆各縣市會員代表選舉相關作業規範,擬報請第三屆第八次常務理監事聯席會議(94年5月25日召開)審議通過後實施。 |
決 議: | 1. 各縣市會員代表選舉各場次主持人推薦名單如下: 台北縣:張益利 宜蘭縣:嚴國順 2. 第四屆會員代表名額仍維持74人。 3.其餘照案通過。 |
第六案: | 擬新聘94年國產羊肉推廣委員會委員17人,請審議。 |
說 明:擬聘委員名單如下:(一年一聘)
單 位 |
姓名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 | 吳明哲 |
農委會畜試所恆春分所 | 黃政齊 |
嘉義大學 | 林高塚 |
嘉義大學 | 曾再富 |
中興大學 | 劉登城 |
中興大學 | 萬一怒 |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 | 王佑桓 |
雲林肉品市場 | 李謀仁 |
彰化肉品市場 | 洪國評 |
鳳山肉品市場 | |
羊肉爐業者 | 楊瑞明 |
羊販 | 蔡嘉成 |
羊農代表 | 張福隆 |
羊農代表 | 洪丁壽 |
羊農代表 | |
羊農代表 | |
羊農代表 |
決議:審議通過增聘鳳山肉品市場推薦委員1人,另推薦羊農代表林昆宜、蘇榮宗、王啟洲為委員。
第七案:謝發禎等14人加入為本協會會員申請案,請審議。
說 明:一、個人會員申請名單:
台北縣:魏泰山
桃園縣:呂妃玉
苗栗縣:陳承業、謝發禎
台中縣:嚴珮瑄
彰化縣:劉金裕
南投縣:吳廣揚
雲林縣:王勝宏、鄭志祐、蔡章本、黃明仁
嘉義縣:黃俊舜
高雄縣:劉菊梅
屏東縣:鍾光賢
二、若審議通過,本協會會員人數增加為992人。
三、會員陳鐵鎚會籍改由兒子陳嘉隆接替,併請審議。 決議:審議通過。
第八案:本協會93年10、11、12月收支報表(請見附件二),請審議。
決 議:審議通過。
玖、臨時動議:
第一案:是否研訂提升94~97年國產羊肉年產總值計畫,請討論。
說明: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94年國產肉羊可供屠宰頭數約13萬頭。但依93年8月到11月之間調查台灣地區994戶養羊業者,預計年產仔羊頭數約只8.2萬頭,其間有相當落差,恐拉大供需比。
二、依本協會調查,93年11月國內在養羊隻頭數(含乳、肉羊)不到14萬頭,推估94年可供屠宰羊隻頭數將比93年更少。基於93年底迄94年元月中旬,上市拍賣羊價不錯,若國產肉羊上市拍賣頭數持穩,可望延續好景,羊農有較長遠的獲利期。
至於國產肉羊頭數若能適度增加,可望提高肉羊產業產值。
三、根據財政部關稅總局相關資料,93年全年台灣地區進口羊肉總量約3萬公噸,進口值約22億元;粗估國產羊肉屠宰頭數約11萬多頭,以屠體重每頭平均30kg計算約3300公噸,推估國產羊肉佔總消費量10%左右。
四、93年本協會訪查1361戶養羊業者,其中367戶離牧,但羊舍仍在,隨時可再投入養羊。
五、近年來,國產肉羊頭數呈現遞降,除了部份羊農離牧棄養之外,與肉羊飼養管理,尤其是仔羊育成與疾病防疫關係密切,有待重新正視肉羊產業生產效率問題。
擬 辦:
決 議:同意參與研訂提升國產羊肉年產總值計畫,並依擬辦事項辦理。
第二案:為確保會員各項權益,是否請理事、監事協助通知會員繳交常年會費,請討論。
決 議:一、協會彙整尚未繳交93、94年常年會費之各縣市會員名冊,函請各縣市理、監事協助通知繳交。
二、必要時,協會工作人員應分赴會員場收取常年會費。
第三案:取得畜禽飼養登記證書的養羊業者,建請能比照已取得畜牧場登記證書之養羊業者,享有同樣權益,請討論。
決 議:請協會函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拾、散 會:中午12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