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羊肉標章申請與評核作業程序
(本協會受理申請、評核、授證與管理)
—94年7月25日94年國產羊肉推廣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修訂
—94年11月10日94年國產羊肉推廣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修訂
—94年12月14日中華民國養羊協會第四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核定
壹、 評核作業流程:
貳、評核作業說明:
一、資料提送: 申請使用國產羊肉標章(以下簡稱本標章)之業者應檢具單位負責人身分証、營利事業登記證、肉品工廠登記証、委託代宰合約書影本或羊隻屠宰證明影本,填妥國產羊肉標章使用申請書向中華民國養羊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提出申請。申請書包括:
- 最近半年各月上市購買(委託代宰、自場供應)活體羊頭數暨羊屠體重量、銷售量表。
- 申請認證之國產羊肉檢驗結果。(由本協會採樣、送驗並填寫)
- 授權使用國產羊肉標章約定書,一式兩本。
二、資料審查:
- 審查通過者,本協會函覆辦理販賣場與產品檢驗事宜。
- 審查未通過者,本協會函請補正或退回。
三、販賣場與產品評核:
- 由本協會「國產羊肉推廣委員會」推舉三至五名委員組成評核小組負責評核,行政作業由本協會執行。
- 評核區分販賣場與認證羊肉品兩大項。
四、簽約:業者應於接獲評核通過通知函一個月內與本協會辦理簽約手續。
五、授權使用:本協會於簽約日,得邀請相關機關參與本標章之發放與授權使用儀式。
六、追蹤管理: 獲准使用本標章之業者,其認證羊肉品於簽約日起即受本協會之採樣、檢驗。 本協會得於屠宰線、肉品工廠、肉品分切加工場、販賣場採樣認證羊肉品,委外辦理各項必要之檢驗,確保認證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