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生長性狀
民國八十二年畜牧業年總產值約佔全部農業總產值之32%左右,台灣養豬產業年總產值高達新台幣684億元以上,約佔畜牧年產總產值之59%(民國83年版台灣農業年報)。由於生產效率與豬肉品質係決定養豬產業生存空間與競爭力之主要因素(Hammell
et al., 1993),因此,在面對全球商業貿易與其他動物蛋白質生產者的競爭壓力下,建立一套生產高品質豬肉之高生產效率養豬技術乃是全球養豬先進國家之共同目標。歐美養豬先進國家,如丹麥、瑞典、法國、美國、紐西蘭與加拿大等國,均已陸續建立完善的記錄系統、檢定制度與遺傳評估系統,以評估與生產效率及豬肉品質息息相關之生長與屠體性能(Knap,
1985; Knap et al., 1993; Li and
Kennedy, 1994; Ducos et al., 1993)。
我國豬種改良藉由引種、繁殖管理、到純種豬檢定與登錄,進而推廣三品種雜交肉豬生產體系,乃為提高日增重和飼料效率,以及改進產肉能力。其中以日增重最受重視,因自30至110公斤體重檢定期間,每頭送檢豬均給予任食,待生長到110公斤左右才計算其飼料效率和量測背脂厚度。若在同一期間無法生長到110公斤者,則視為未完檢,不予以計算飼料效率和度量其背脂厚度。因此,仔豬送檢體重和送檢日齡之決定,是否影響到仔豬的爾後生長,亦即仔豬自種豬場被運送到檢定站所致之移動緊迫是否影響仔豬成長應予檢討?
純種豬
台灣省畜產試所種豬性能檢定站於民國七十八年起辦理純種豬藍瑞斯、約克夏和杜洛克種仔豬之生長性能檢定,並於八十二年技術指導台灣區種豬發展基金會繼續辦理仔公豬生長性能檢定至八十五年。這期間種公豬之送檢體重規定在15至25公斤間,送檢日齡在75日齡以內。公豬送達檢定站的當日,進行進站稱重,為送檢體重,進站之日齡為送檢日齡。進站後以個別欄餵飼含18%粗蛋白和3150
kcal/kg ME之保育料,至體重達30±2公斤時開始餵以含17%粗蛋白和3050
kcal/kg ME之檢定料。檢定欄均附有自動飲水器和飼料槽,豬隻可任食至檢定體重為110公斤左右時結束。資料分析時,算出每頭豬達30公斤之日齡(A30),若超出100日齡才達30公斤者,視為未達開檢標準之豬隻。於該檢定批次的檢定豬已有80%達110公斤完檢體重的狀況下,而必須強迫結束檢定時,若豬未能有100公斤以上者,則視為未完檢,不予以矯正計算其達110公斤體重之日齡(A110)。因此,可計算出開檢頭數佔進站受檢頭數之開檢率,以及檢定結束時完檢頭數佔開檢頭數之完檢率。送檢公豬依送檢體重分為15、17、19、21、23和25公斤重等六組,分別比較其開檢率、開檢日齡(A30)、完檢率和完檢日齡(A110)。再者,依送檢日齡分組為50、55、60、65和70日齡等五組,分別比較其A30、完檢率和A110。
送檢體重之影響
當把送檢公豬依其送檢體重分為15、17、19、21、23和25公斤等六組後,依序算出其開檢率分別為67.4、87.0、95.6、97.9、99.8和99.6%(表1)。在送檢體重為15公斤時,藍瑞斯、約克夏和杜洛克公豬之開檢率分別為67.5、70.7和64.7%;然送檢體重增為17公斤時,則三個品種的公豬開檢率分別為94.9、85.9和83.6%;以及送檢體重為21公斤或以上時,開檢率均多於90%且近乎100%。此結果顯示,仔豬送檢時體重較輕者,則不易於100日齡內達30公斤開檢體重。因此,一者可推斷仔豬體重不及21公斤就送檢,有移動緊迫和適應新環境的不利仔豬生長之因素存在,二者可區分出杜洛克仔豬過早移動時,其爾後生長較不如其他兩個品種之仔豬。開檢前仔豬餵飼料的粗蛋白為18%,遠較國外已採用多年的22%為低。Kornegay
et al.(1994)指出25日齡離乳的仔豬,重約6.44公斤,若餵以22%粗蛋白日糧六週後,其生長速率和飼料效率顯著地較餵以16%粗蛋白日糧的仔豬者為佳,而建議離乳後仔豬仍應以高蛋白質飼糧來促進仔豬生長速率。Castell
et al.(1994)估算出25至50公斤體重期間的離胺酸餵飼量至少為0.617
g/MJ DE,而50公斤以上就要餵給0.577
g/MJ DE的離胺酸,始可讓豬隻表現出其生長性能和產肉性能。由於我國把杜洛克種公豬做為終端公豬,倚重於其產肉性能,故應進一步探討檢定料之粗蛋白含量對送檢豬生長的影響。送檢豬經運輸到另一環境,無疑地要面對生存適應問題,Broom(1996)指出動物在面對運輸環境時,是以存活到達目的地為其調適行為,有些雖能到達目的地但仍無法生存下來,故運輸所致的緊迫是一項使動物必需持續性調整行為的主要因素。Nam
et al.(1995)曾讓25公斤重仔豬選擇其飼料,其中有不同粗蛋白含量的飼料,亦有不同離胺酸含量或不同種類胺基酸添加的飼料供其選擇,結果發現仔豬並不具備能力去挑選高蛋白質飼料或有添加胺基酸的飼料。因此,如何提供一種檢定料讓仔豬能迅速適應新環境,藉以減低送檢場條件不一所致的場別差異或所列的送檢體重差異,是值得育種和營養研究人員共同思考的問題。
表1.
各品種公豬不同送檢體重組之開檢率
送檢體重 (公斤) |
送檢公豬品種 |
|||
藍瑞斯 |
約克夏 |
杜洛克 |
全部 |
|
|
% |
|||
15 |
67.5(40)a |
70.7(41) |
64.7(51) |
67.4(132) |
17 |
94.9(59) |
85.9(71) |
83.6(110) |
87.0(240) |
19 |
97.0(172) |
95.5(112) |
94.4(181) |
95.6(465) |
21 |
98.1(222) |
97.6(129) |
97.9(239) |
97.9(590) |
23 |
99.5(228) |
100.0(105) |
100.0(184) |
99.8(517) |
25 |
99.2(125) |
100.0(36) |
100.0(93) |
99.6(254) |
頭數 |
846 |
494 |
858 |
2198 |
a
括號內數字是送檢頭數。
進一步比較不同送檢體重公豬組之檢定性狀平均值(表2),發現送檢日齡隨送檢體重增加而自58日增為65日,相差僅7日,但體重相差達10公斤,顯示送檢仔豬的場內生長速率並不一。達30公斤體重的日齡,在不同送檢體重公豬組亦由15公斤送檢組的87日,隨送檢體重增加為25公斤組時而減至71日,15公斤和25公斤送檢組達30公斤之日齡相差16日。就完檢率來看,15公斤送檢組亦僅有80.3%的開檢豬達到完檢體重,較其他17至25公斤等五組送檢體重組之完檢率少了8至14%之多。達110公斤體重之日齡在25公斤送檢組為158日,而在15公斤送檢組為172日,兩組相差14日。就30公斤增重至110公斤所需日數來看,15至25公斤送檢體重組分別為85、87、89、89、87和87日,相差僅4日而已,顯示不同送檢體重公豬若能開檢至完檢,其檢定期的日增重相似,暗示固定體重檢定期間的日增重無法反應出實際日齡間的日增重差異。我們若以25公斤送檢組來換算出生至25公斤的日增重則有385公克,而25至30公斤間則有833公克,以及30至110公斤間為920公克。理論上,不同送檢體重應不會影響到檢定期間的日增重,實際上能夠開檢至完檢的豬隻,其檢定期間的日增重亦無送檢體重之差異存在。然仔豬送檢體重輕者達30公斤的日齡稍晚且其完檢率較低。Chiba(1994)研究指出飼糧中若能添加額外的離胺酸(0.612g/MJ DE)於50至100公斤生長豬飼料中,則可彌補在20至50公斤餵以低離胺酸(0.423g/MJ
DE)的生長料所致生長緩慢效應,而於100公斤體重時達到相同的生長速率和飼料效率,因此他建議20至50公斤豬隻需餵給0.765
g/MJ DE離胺酸含量的飼糧和50至100公斤豬隻需餵給0.612g/MJ
DE離胺酸含量的飼糧,以達到最速的生長性能和最優的屠體性能之表現。
加拿大多年來以達固定體重之日齡來評估種豬的生長性能,Kennedy
et al. (1996)曾分析1976至1993年間的一百三十萬頭檢定豬資料,不論以單性狀或雙性狀統計模式評估達100公斤體重之日齡和背脂厚度等,均顯示相同的遺傳改進量,達100公斤體重之日齡的年遺傳改進量是每年減少0.36%,外表型值自1976至1993年間共減少了17天。不過藍瑞斯和約克夏品種之改進量遠大於杜洛克和漢布夏品種。美國Cisneros
et al. (1996)更認為檢定體重應自60至160公斤,始可評估生長性能和產肉性能的遺傳差異,而Leach
et al. (1996)在比較緊迫基因對生長和屠體性能之影響研究中,亦以40至140公斤為最適宜的檢定期。參考他國檢定方式來修正我國檢定方式的一項準則,就是如何才能減低環境變異和增加遺傳潛能表現的檢定流程,而注意到因時因地而異的差異。或許採加拿大的達固定體重之日齡的單性狀選拔,亦能協助我國種豬場挑選生長快速的種豬。由於國內豬場仔豬生長條件不一,於25公斤前送檢有送檢體重的差異存在,改採40至140公斤或60至160公斤的檢定方式是否可行,應值得進一步研討之。
表2.
公豬不同送檢體重組之生長性狀
送檢體重(公斤) |
送檢頭數 |
送檢日齡 |
達三十公斤的平均日齡 |
完檢率(%) |
達 110公斤的平均日齡 |
15 |
132 |
58 |
87 |
80.3 |
172 |
17 |
240 |
61 |
85 |
88.4 |
172 |
19 |
465 |
61 |
80 |
88.3 |
169 |
21 |
590 |
63 |
78 |
92.4 |
167 |
23 |
517 |
64 |
76 |
94.5 |
163 |
25 |
254 |
65 |
71 |
94.6 |
158 |
送檢日齡之影響
就送檢日齡為50、55、60、65和70日齡各組來看(表3),若送檢體重自19公斤略增為22公斤,則達30公斤體重之日齡亦由73日略增為82日,顯示送檢日齡近70日齡者,其自20公斤至30公斤的生長速率亦較快。從表3的數值,我們可計算50日齡送檢組自19至30公斤的日增重為478公克,而70日齡送檢組自22至30公斤的日增重則有667公克。50和70日齡兩組送檢組之完檢率分別為87.7和93.8%,相差有6.1%,但兩組豬在30至110公斤的生長速率則雷同,分別需87和89天。不論以送檢體重或送檢日齡來評估仔豬的生長速率,均顯示體重於17公斤或日齡少於55日,其完檢率均少於90%。不過能夠完檢的豬,其在30至110公斤間的生長速率均不受送檢體重或日齡之影響。我們建議送檢豬規定宜朝較重的送檢體重或較大的送檢日齡,使現有的檢定設施亦能達到100%的開檢率和完檢率之檢定目標。
表3.
公豬不同送檢日齡組之生長性狀
送檢 日齡 |
送檢 頭數 |
送檢平均 體重(公斤) |
達三十公斤的平均日齡 |
完檢率(%) |
達 110公斤的平均日齡 |
50 |
118 |
19 |
73 |
87.7 |
160 |
55 |
298 |
20 |
74 |
88.2 |
161 |
60 |
478 |
21 |
76 |
92.8 |
162 |
65 |
768 |
21 |
79 |
91.9 |
167 |
70 |
536 |
22 |
82 |
93.8 |
171 |
種豬性能檢定站
台灣省畜產試驗所於行政院農委會補助下成立種豬性能檢定站南站,自1989年9月開始第一期性能檢定至1993年7月止,計完成七期之生長與屠體性能檢定。每期檢定結束後,均以公開展示拍賣的方式,一方面公佈檢定成績,一方面公開拍賣檢定合格公豬,提供種豬業者互相觀摩與學習的機會與達到種豬交流之目的。探討國內中央檢定豬隻之品種、性別和檢定期別對生長性能之影響,俾為民間種豬場擬定未來生產指標之參考。
檢定方式
由中華民國養豬協會種豬登錄委員會認可之純種豬群,經常維持一個或數個專為純種繁殖用之豬群,以及經台灣省養豬場評鑑評定為甲等以上之種豬場或父畜已通過產肉能力登錄之後裔豬,均可報名參加台灣省畜產試驗所種豬性能檢定站之性能檢定。參加檢定仔豬以70日齡以下,體重在15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