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六年台灣羊乳推廣委員會
第一次會議會議紀錄
壹、開會時間:96年03月09 日(星期五)上午10時
貳、開會地點:金小園會議室
嘉義市博愛路二段882號
參、出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 黃建榕博士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恆春分所 黃政齊分所長
國立嘉義大學 曾再富教授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 王佑桓專員
嘉南羊乳運銷合作社 郭清坤經理
高屏羊乳運銷合作社 陳博裕理事主席
豐新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尤鋒林經理
苗栗縣農會酪農鮮乳加工廠 謝其堯廠長
黃英富先生、王明煌先生、張福隆先生、楊進義先生、沈幸正先生、
洪丁壽先生、蘇玉蘭小姐、莊秋郎理事長
肆、請假:黃琮琪教授、陳德教授、李明遠經理、魏永芳先生
伍、主席:曾委員再富教授 記錄:林烱仁、蘇瑞娟、林穎展
陸、列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劉家燊專員
苗栗縣農會酪農鮮乳加工廠 潘仁炎經理
柒、報告事項:
一、95年台灣羊乳推廣委員會第五次會議(95年12月15日召開)決議事項辦理情形:
- 修訂羊乳標章認證使用要點暨「停止授權使用羊乳標章」,改列罰款,經96年1月、2月召開「羊乳產業服務費用收費事宜會議」,相關決定如下:
「一、建請列表對照,劃分不得改列罰款與可以選擇罰款之條文,並請罰款從輕。
二、罰款額度另邀16家認證廠商共同商議。」為期周延,罰責(款)條文將另邀廠商研議,在取得共識前提下,再提請審議。- 羊乳產業服務費用收費事宜,於96年1月10日、1月16日、1月24日、1月25日、2月13日分別邀請認證廠商及其契約乳源戶進行說明、溝通共計五場次。
- GGM羊乳標章認證羊乳品檢驗結果報告訂定公佈期限一案,已於96年1月5日函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中央畜產會,檢驗報告自公布起(保留期)兩年為限。
二、自90年至96年3月2日止,羊乳標章貼紙訂購、核發、庫存、報廢數量(萬張)如下表:(略)
- 羊乳標章捐助金95年元月至12月31日止,收入新台幣1,946,025元整,支出2,191,295元整(含計畫配合款、購買檢驗儀器)。不足金額由歷年累積盈餘支應。
註:(95年度羊乳標章捐助金使用計畫捐助金預算金額1,951,000元)
請見決算表(附表一)。
- 羊乳標章捐助金96年1月至96年3月5日止,收入新台幣255,714元整,支出332,139元整。
三、經統計,95年1至12月羊乳標章認證廠商生羊乳收購量,比94年同期減少1019.2T,減幅7.3%。
四、依據畜產報導轉載財政部關稅總局相關資料,95年1至12月,進口羊乳粉總量1289公噸,進口值約1.83億元。94年1至12月進口羊奶粉1530公噸,進口值約2.34億元。94年與95年全年比較,進口羊奶粉在95年減少15.75%。
五、本協會第四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95年12月13日召開),審議通過續聘95年台灣羊乳推廣委員會委員為96年委員,認證廠商95年生羊乳收購量前五名為嘉南羊乳、高屏羊乳、恆濃羊乳、將軍羊乳、豐新鮮羊乳,已函請推薦委員代表。
六、96年1月間,本協會邀請認證廠商召開羊乳產業服務費用收費事宜會議,有廠商提議修訂羊乳標張貼紙費用捐助金收費標準,因事涉整體,是否另行擇期討論。 註:羊乳標張貼紙捐助金調整方案甫於95年台灣羊乳推廣委員會第四次會議(95年11月6日召開)通過,並於95年11月起依新調整價計收。
七、試提96年羊乳標章評核小組委員名單,分別為黃琮琪主任委員、黃政齊分所長、曾再富教授、王佑桓專員、莊秋郎理事長。
決定:洽悉。
捌、討論提案:
第一案:台灣地區GGM羊乳標章乳羊場評鑑辦法(草案),請審議。
提案單位:祕書室
說明:
一、為改善乳羊場經營效率,輔導業者精緻管理,增加乳羊場收益和競爭力,提升乳羊產業形象,特訂定本評鑑辦法(草案),請見附件一。
二、有關本辦法本委員會評鑑部分,包括乳羊場現場評鑑、總評鑑,項目及配分另行提報審議。 決議:
- 「台灣地區GGM羊乳標章乳羊場評鑑辦法(草案)」名稱修訂為「台灣地區優良乳羊場評鑑辦法(草案)」。
- 台灣地區優良乳羊場評鑑辦法(草案),依修訂意見修正通過。
- 台灣地區優良乳羊場評鑑申請表(含乳羊場自評、廠商初審、現場評鑑、總評鑑等項目、配分)提下次委員會議審議。
第二案:羊乳產業服務費用(產業基金)收費事宜,請討論。
提案單位:祕書室
說明:
一、關於羊乳產業服務費用收費事宜,中華羊協於96年1、2月舉辦五場次(高雄、台南、苗栗、嘉義、屏東)認證廠商及其契約乳源戶說明會,徵詢意見,相關討論結果請參閱「繳交羊乳產業服務費用事宜彙整表」。(請見附表二)
二、由於產業基金之收取所涉繁雜,擬暫以收費一年為期,經檢討、評核後再決定後續作業。
三、16家認證廠商在各相關條件下都表達願意依收(繳)乳量繳交0.2元/公斤產業基金。
四、本項服務費用收取標準若審議通過,將納入「羊乳產業服務費用(產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要點」。
決議:
增訂「三、服務費用收取標準,依認證廠商每月實際收乳量計算,每公斤0.2元,廠、農各分擔一半。」,納入羊乳產業服務費用(產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要點。
第三案:羊乳產業服務費用(產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要點,再請審議。
說 明:請見附件二。
決議:
- 「羊乳產業服務費用(產業基金)收支管理委員會」委員人數及委員遴聘,宜徵詢業界意見後再議。 委員人數界定20人或36人或41人或其他,請中華羊協函詢業者表達意見並說明。
- 原則上同意認證廠商及其契約乳源戶推一名代表,廠農部份總計推舉16名委員。
玖、臨時動議提案人:張福隆委員
案由:建請對特定產乳(繳乳)異常之乳羊場,進行駐場測乳。
決議:同意辦理。
拾、散會:下午1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