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羊隻輸往馬來西亞
相關檢疫規定洽商中
我國駐馬來西亞代表處經濟組97年2月6日以馬來經字第09700001720號函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就「台灣羊隻輸往馬來西亞之相關檢疫規定」,有所說明。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係於97年1月8日檢送「輸出羊隻至馬來西亞之申請函及問卷」,透過駐馬來西亞代表處經濟組轉交馬來西亞農業及農基工業部獸醫局。
駐馬來西亞代表處經濟組在函中表示:「為瞭解本案馬方處理進展,本組林組長明禮偕郭商務秘書妙英於本日(2月6日)上午前往拜會馬國農業暨農基工業部獸醫局進出口及檢疫組(Import, Export & Quarantine Unit)組長Dr. Maznah binti Ahmad,謹將拜會晤談重點摘陳如次:
一、M組長首先確認該組已收悉 貴局申請函及問卷答卷資料,並表示該問卷經該組承辦人審閱後,將會邀集獸醫局轄下其他相關單位召開委員會議(Committee Meeting);至委員會議之召開時間,目前尚未確定,確認後將通知本組。
二、林組長表示,由於我國係經OIE認可之口蹄疫(foot and mouth disease)非疫區,目前確業者有意出口活羊至馬國,盼馬方加速審閱速度;M組長表示,由於目前該組業務相當繁重,倘確有馬國業者擬進口台灣活羊,該組於收到要求信函(request letter)後,或將可以速件處理。另關於派員赴台實際考察事,M組長表示倘我方提供之資料充足完備,相關疫病經OIE求證無誤,並無必要(not necessary)派員赴台實際考察。
三、林組長告稱,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恆春分所黃所長政齊曾於去(96)年12月12-17日率領國內養羊業者一行10人前來馬國考察養羊投資環境,擬於柔佛州與本地業者合作投資經營羊乳事,渠已於本(97)年1月31日拜會馬國農業暨農基工業部馬副部長袖強時向馬副部長報告,並獲馬副部長允諾將大力支持;M組長表示,倘本項投資案確有其急迫性,亦可以急件加速准許我國羊隻輸入之程序。
四、M司長洽詢我國羊隻之品種及產量,林組長表示將洽 貴局提供後轉致。 鑒於馬國已將農業成長視為繼製造業及服務業之第三經濟成長動力(third engin for economic growth),故對我國養羊業者擬來馬投資事相當重視,爰建議協調國內有意輸出活羊業者(包括擬來馬投資業者),轉知馬方合作夥伴致函馬國獸醫局,將可加速本案之處理效率。另請惠提供M組長所需之資訊,本組將於接獲後速協助轉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