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殖用種羊觀摩交流活動辦法
(草案)
2009年3月25日本協會第五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第一次審議
2009年6月12日種羊發展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建議修訂
一、目的:提供繁殖用種羊觀摩交流的平台,拉高羊農養殖技術水準,強化羊農選種育種理念,增進羊場經營效益。
二、報名辦法:
(一)參加本活動之畜主,請逕向中華民國養羊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報名。報名費採每頭羊1,000元計,於報名時繳清。
(二)觀摩交流日期與地點,由本協會訂定。
三、參加資格:
(一)限本協會會員,且須繳清該年度常年會費。
(二)羊隻品種限阿爾拜因、波爾、努比亞、撒能,並區分種公羊與女羊兩組,種公羊分為成年組與幼年組。 種公羊:成年組:齒齡4齒至八齒。幼年組:齒齡2齒(含以下)。 女 羊:齒齡2齒以下。 每一畜主可提供各品種種公羊(成年組、幼年組)、女羊最多各3頭參加。
(三)須檢附縣市防疫機關核發之養羊場年度結核病、布氏桿菌病檢驗合格證明書及個別羊隻口蹄疫免疫證明書(或健康證明書),以利必要之查驗。
四、種羊比賽評審:
(一)評審委員由本協會聘請,評審表項目及配分另訂。
(二)每組比賽每一品種羊隻須達9頭(含)以上始得進行比賽排名;若未達9頭,則不計名次,至多入選前2名。
五、獎勵:依每一品種各組成績總和高低,決定名次。
(一)優等獎:分一、二、三名,各頒彩帶一條、獎盃一座。(若比賽羊隻未達評審標準,優等獎得從缺。)
(二)甲等獎:若未符本活動辦法第四項第二款之規定,採不計名次入選2名,各頒發獎狀乙紙。
六、羊隻展示交易細則另訂之。
七、未及備載事項,本協會得隨時增修訂定,並於會場補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