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八年台灣羊乳推廣委員會
第三次會議會議紀錄
壹、開會時間:98年12月4日(星期五)上午10時
貳、開會地點:水園餐廳3F會議室
嘉義市博愛路二段882號
參、出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 郭卿雲助理研究員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恆春分所 黃政齊分所長
國立中興大學 黃琮琪教授
國立嘉義大學 曾再富教授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 王佑桓專員
嘉南羊乳運銷合作社 郭清坤經理
高屏羊乳運銷合作社 蔡鴻樟總經理
津羊生食品企業有限公司 楊麗琴董事
豐新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尤鋒林經理
苗栗縣農會酪農鮮乳加工廠 潘仁炎經理
黃英富先生、魏永芳先生、張福隆理事長
肆、請假:蘇玉蘭小姐、盧銀來先生、王明煌先生
伍、主席:黃主任委員琮琪 記錄:蘇瑞娟、林穎展
陸、列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劉家燊技正
柒、報告事項:
一、98年台灣羊乳推廣委員會第二次會議(98年7月9日召開)決議事項辦理情形:
1.98年度台灣地區優良乳羊場評鑑已分別於98年7月30日、7月31日、9月24日、10月15日、10月16日完成五梯次現場評鑑作業,今年有17場乳羊場參與評鑑,通過98年度優良乳羊場總評鑑共計14場,擬於98年12月16日於本協會第五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上公開頒獎表揚。
2.豐新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尤鋒林經理建請刪除每月鮮羊乳檢驗報告備註欄之「委託代工」字樣,本協會已依98年台灣羊乳推廣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98年羊乳標章評核小組第四次會議(98年11月20日召開)決議事項暨辦理情形:
1.總評鑑成績達80分(含)以上者獲選為98年度台灣地區優良乳羊場,名單如下:
◆台中縣太平市廖清宏先生(昇利鑫畜牧場)
◆台中縣清水鎮洪衍竹先生(永德畜牧場)
◆南投縣竹山鎮蕭村吉先生(泰安乳羊場)
◆彰化縣伸港鄉林金勝先生(祥銘畜牧場)
◆彰化縣花壇鄉洪堂義先生(牧源畜牧場)
◆彰化縣田中鎮陳添進先生(神來畜牧場)
◆雲林縣二崙鄉李振綱先生(大鵬乳羊畜牧場)
◆嘉義縣新港鄉林福居先生(林福居畜牧場)
◆台南縣新市鄉魏永芳先生(喬安乳羊畜牧場)
◆台南縣佳里鎮莊秋郎先生(新聯興農牧場)
◆台南縣歸仁鄉李明興先生(豐興畜牧場)
◆高雄縣美濃鎮陳均富先生(美農畜牧場)
◆高雄縣旗山鎮李相德先生(旻昇牧場)
◆屏東縣九如鄉陳東耀先生(新順興畜牧場)
2.「乳羊場現場評鑑第一部分」文字修訂請見對照(下表):
二、本協會實施GGM羊乳標章認證廠商契約乳源戶羊場評鑑,98年度預計完成60場契約乳源戶羊場評鑑,截至12月1日為止已完成契約乳源戶42場(含優良乳羊場申辦場)評鑑。
三、本協會於98年8月11日、17日分別採集GGM羊乳標章認證廠商之鮮羊乳成品,寄交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技術服務中心檢驗是否含有氯黴素及三聚氰胺,檢驗結果均為「未檢出」。
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提供「鼠必死(伏滅鼠)0.005%餌劑」3500包,本協會依GGM羊乳標章認證廠商98年11月份預報收乳量表所填報之契約乳源戶戶數為準,每戶發放6包(每包200公克),已於98年11月27日寄交各羊乳標章認證廠商,並請轉交所屬契約乳源戶使用。
五、羊乳產業服務費用(產業基金)自96年6月20日起收取,至98年11月30日止累計1,033,766元,另外中央畜產會補助289,000元,總計1,322,766元整。
六、自90年至98年12月3日止,羊乳標章貼紙訂購、核發、庫存、報廢數量(萬張)如下表:
98年1月1日至11月25日止,標章貼紙捐助金收入新台幣1,509,738元整,支出1,539,930元。
七、98年10月26日台北市衛生局公布市售羊乳製品稽查結果,抽檢的14件羊乳製品有5件驗出牛乳成分高於百分之50,且未標示含牛乳或含量標示不清,「不合格率近三成六」。當天電子媒體即炒作這則新聞,本協會做兩項處置:
(1)直接向台北市長室反映,建議「羊奶粉與羊乳片的抽驗結果不要與鮮羊奶同一天公布」。台北市政府於98年11月3日函覆:「…將納入爾後新聞發布時機的考量」。
(2)請中央社發布新聞「GGM標章有保證」(請見附件一)。
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8年10月20日召開99年畜牧生產目標會議,其中生羊乳生產目標分析表(草案)列出99年生羊乳生產量為17600公噸。
九、行政院衛生署98年10月9日公告「預告廢止本署94年11月7日署授食字第0949432777號公告『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氯黴素之檢驗』」。
十、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98年11月13日召開「推動鮮羊乳導入CAS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會議」,增修訂CAS標章(鮮羊乳)品質規格與標示規定草案。(請見附件二、摘錄)
十一、98年度羊乳標章貼紙,擬比照往年,原則上使用到99年1月底止。
十二、台灣羊乳推廣委員會98年度會議日期如下表:(略)
決 定:
一、請中華羊協撰寫「GGM羊乳標章優勢」參考資料,提供認證廠商應對消費者或對外說明時參採之用。
二、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向衛生署(縣市政府衛生局)反映,要求日後在採樣市售羊乳品暨公布其檢驗結果之方式,應區隔國產羊乳與進口羊奶粉製品;並請於重視消費大眾權益之餘,也能兼顧國內養羊產業之生計與發展。
三、其餘洽悉。
捌、討論提案:
第一案:研提「生羊乳收購契約書草案(範例)」(附件四),請審議。
說 明:
一、依98年台灣羊乳推廣委員會第二次會議(98年7月9日召開)決議辦理。
二、98年11月20日羊乳標章評核小組第四次會議中就「生羊乳收購契約書草案(範例)」做初步討論修訂。
決 議:
一、請中華羊協提供契約書(範例)修訂條文對照表(附件四),送請各委員於一週內再提修訂意見,經彙整完成修訂條文對照表,二度寄送各委員確認後通過。
二、生羊乳收購契約書(範例)內容確認後,得寄送GGM羊乳標章認證廠商、契約乳源戶參考用。
第二案:99年度羊乳標章貼紙捐助金使用計畫預算書(附件五),請審議。
決議:保險費預算項目有關羊乳標章查核人員投保意外險,由3人增加為4人,其餘照案通過。
第三案:98年台灣羊乳推廣委員會委員(廠商委員除外),敬請同意續聘為99年委員(名單請見附件)。
決議:99年台灣羊乳推廣委員會產業代表委員5席由中華羊協推派代表出任,廠商委員5席由98年度生羊乳收購量前5名廠商擔任,其餘照案通過。
玖、臨時動議:無
拾、散 會:中午12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