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請酪農朋友深入了解
行政院農業委員,101 年8月10日來函,農牧字第1010120940號 承辦人:高惠馨
說 明:
請輔導所轄 (屬) 登記飼養豬隻2千頭、牛隻250頭或雞隻8萬隻以上之畜牧場 (會員) 依法上網申報。
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101 年8月27日來函,動防畜字第10110712589號 承辦人:徐幸君
「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乏種類及其管理辦法」第11條、第11條之1,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1年8月16日農防字第101147435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附發布令影本 ( 含法規命令條文 ) 1 份 。
說 明:
為確保國人食肉健康,請養畜業、運輸業者及屠宰場業者,對於不良於行或行動異常牛隻送往屠宰場屠宰峙,應配合事項如下:
備註:如需發布令影本可致電或親赴本會另行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