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一、「鮮乳、保久乳、調味乳及調製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訂定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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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局 102年11月29日部授食字第1021350792號公告「鮮乳、保久乳、調味乳及調製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內容,並無將主要乳源之來源國標示列入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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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於 102年6月17日以酪協進字第102006047字函文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局,提出乳製品必須標示生產地國名之建議。本會基於保護本土乳源及有利區別進口與本土乳源,提出必須標示主要乳源之來源國,以避免劣質進口乳品混充、打擊本土產業,影響產業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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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局 103年 1月28日FDA食字第 1039900092號函復節錄如下:有關『乳製品必須標示生產地國名』之建議,考量食管法第22條第 11頁第6款已規定,市售包裝食品應標示原產地 (國 ),且國際規範亦未要求原料原產地 (國 ),故本階段不納入生乳產地 (國 )標示之相關規範,業者可自願性標示『生乳來源:○○國』。 |
有關本項法規之修訂,酪農協會將基於保護酪農產業之立場,持續向有關單位反應與協調溝通,以利產業永續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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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台南市政府103年01月06日來函,府農動字第103002739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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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徐幸君 |
主 旨: |
檢送本市「103年度豬瘟暨偶蹄類動物口蹄疫各項防疫工作」公告,敬請公告週知並於各種集會廣為宣傳,請查照。 |
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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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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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告文分配數量如分配表,請張貼週知並廣為宣導。 |
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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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01月07日來函,防撿一字第1031470640號 承辦人:林念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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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
近來早晚溫差大,易使動物抵抗力降低,為避免可能疫情發生,請轉知及督(輔)導所轄偶蹄類動物落實口蹄疫疫苗注射,並加強飼養場所生物安全措施,以提升動物免疫力,降低疫病發生風險,若發現疑似動物傳染病,應即向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報告。 |
說 明: |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清除豬瘟暨口蹄疫所需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
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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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01月23日來函,防撿一字第1031470802 承辦人:林念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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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
近來寒流陸續來襲致氣溫驟降並持續低溫,為口蹄疫好發之時節,為防範該病發生及傳播危害產業,再次提醒依說明事項輔導所轄 (屬) 偶蹄類動物畜牧場加強落實各項自衛防疫及生物安全管理措施,請查照。 |
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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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落實偶蹄類動物口蹄疫疫苗注射,以提升動物免疫力,降低疫病發生風險。 |
2、 |
加強畜牧場畜禽防寒措施並保持通風良好,避免因氣溫過低或溫差過大致動物抵抗力降低及緊迫增加,誘發疫病。 |
3、 |
畜牧場每週定期清洗及消毒,以清除及降低場內病原。 |
4、 |
落實門禁管制、人車進出、畜牧場消毒及偶蹄類動物口蹄疫疫苗注射等生物安全措施 。 |
5、 |
加強場內動物健康情形訪視,如發現疑似病例或疫情,應依規定儘速通報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 |
6、 |
不從事非法走私動物及其產品行為,並勇於檢舉不法情事。 |
7、 |
最近曾赴中國或其他疫區國家偶蹄類動物飼養場所之人員,返國後除應淋浴、更換衣鞋及徹底消毒外,應於一 週後始可再進入動物飼養場,以確保所飼養動物之健康及防疫安全 。 |
五、本會收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牧字第1020043467號函,惠請各牧場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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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畜牧場特約獸醫師宣導案,法令條 文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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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法】第 9條「畜牧場應置獸醫師或有特約獸醫師,負責畜牧場之畜禽衛生管理,遇有家畜、家禽發病率達 10% 以上時,獸醫師應於 24小時內報告當地主管機關。」,違法者依第41條第 4款「畜牧場或獸醫師違反第9條規定,處新是幣 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處分之。 |
溫馨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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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關獸醫的名單、契約範本及相關收費標準已送交 直轄市、縣(市)政府,各牧場畜主如有需要,可洽畜牧場所在地農業主管機關協助辦理。 |
2、 |
以上宣導資訊依據農牧字第 1020043467號函執行,敬請酪農朋友關注並積極配合,以確保牧場之權益。 |
中華民國酪農協會關心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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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酪協簡訊宣導訊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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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簡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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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簡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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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請加強門禁管制以利防疫。 |
2. |
為確保乳源品質,請勿貪小利私下販售生乳 。 |
3. |
如有不明訪客欲進行訪問,請聯絡酪農協會,切勿私自答覆,以免影響產業。 |
溫馨提醒:酪農朋友倘若於今年 1∼2月期間沒有收到以上簡訊,表示您的牧場尚沒提供行動電話給本會,敬請盡快提供貴牧場可連絡之行動電話,以確保產業重要訊息的快速傳遞與接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