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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宣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103年09月30日來函,防檢一字第1031472928號

                                       承辦人:林念農

  邇來已進入秋季,氣溫變化較大,易使動物抵抗力降低,為防範口蹄疫疾病發生及傳播危害產業,請酪農戶落實各項自衛防疫及生物安全等措施。

【說明】

 

一、

依規定落實偶蹄類動物口蹄疫疫苗注射,以提升動物免疫力,降低疫病發生風險。

二、

保持畜牧場畜舍通國良好及適度保溫,避免因溫差過大致動物抵抗力降低及緊迫增加,誘發疫病。

三、

定期清洗畜舍並提高畜舍、場區、大門口周邊、器械及設備等之消毒頻度,以清除及降低場內病原。

落實動物運輸車輛、飼料車、化製車、訪客車輛等及其人員進出管制,嚴禁閒雜人等及車輛進出畜舍,必要時,車輛應經過嚴密及徹底消毒始可進入場內。前揭車輛駛離後,應加強大門口周邊及場內通道等路徑及接觸過物品(如裝載斃死畜之空桶)之消毒工作。

五、

於畜牧場及場內畜舍出入口設置消毒踏槽,進入畜牧場應重換場內工作鞋,避免場外病原攜入場內,並要求相關人員進入不同畜舍工作前應先換穿工作衣、鞋,膠鞋應刷洗乾淨後,浸泡消毒藥劑至少30秒。

六、

每日自主觀察場內動物健康情形,若有異常情形,應立即通報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協助處理,並配合執行必要採樣監測及防治作為,以即時發現可疑病例,妥善處置,以降低損失。

切勿購買來路不明動物,避免引入病原。

八、

另請酪農戶(包含工作人員)勿至口蹄疫疫區國家(如中國大陸、美國、日本、韓國、東南亞等國家)畜牧場參觀訪問或接觸動物;若從疫區返國,至少一周後始可進入畜舍,進入畜舍前,應淋浴、軍換衣鞋或澈底消毒,保障人員及家畜健康安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103年10月14日來函,防檢一字第1031473028號            承辦人:陳英豪
  
為防範畜禽水產飼養業者不當使用動物用藥,造成產品藥物殘留不符規定情事,請酪農戶遵守用藥規定。

【說明】
  邇來抽驗畜禽水產品有檢出違禁動物用藥品殘留案件,為防範類此案件發生,請酪農戶切勿使用違禁藥品,並謹慎選用動物用藥品、飼料及飼料添加物,以確保用藥安全及維護產業永續發展。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103年10月15日來函,防檢一字第1031418531號              承辦人林缸珊
  近來花蓮縣境內之牛場送檢樣材已確診有部分罹患牛流行熱病例,為防範牛流行熱疫情發生,請酪農戶依說明加強病媒防治及相關防疫工作。

【說明】

 

一、

牛流行熱係藉庫蠓(糠蚊)叮咬傳播,帶有病毒之庫蠓為引發疫情發生及蔓延之主因,僅注射疫苗雖可防治牛流行熱,但仍無法達到100%>防範疫情不發生,故請畜主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及病媒較控制清除工作,視牧場蚊蟲密度及面積吊掛足量捕 蚊燈以防治病媒蚊 ,隨時做好畜牧場周邊環境清潔、疏通溝渠、滅蚊等畜牧場衛生管理措施,有效減少環境中病媒蚊數量,防範本病發生及蔓延。

二、

請酪農戶加強落實疫苗注射工作,確依免疫適期完成基礎免疫及補強注射,於仔牛4∼6月齡時落實兩劑疫苗(間隔四週)之基礎免疫 ,其後每半年(3月及8月)補強注射一劑疫苗注射,確保牛隻抗體保護力。另針對牛流行熱抗體力價監測結果未臻理想之畜牧場,亦請補強注射,以防範場內發生疫情。

三、

若牧場內有疑似出現疫情或有異常死亡情形,請儘速通知當地防疫機關,並請其採樣送險,俾利確診及掌握疫情與啟動防疫措施。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03年10月16日來函,農牧字第1030043504號                承辦人:塗建銘

  邇來豬價攀升及民眾自製豬油需求提高,為防範斃死畜禽非法流用情事發生,請酪農戶依法妥適處理斃死畜,切勿任意棄置,以避免遭非法流用,影響產業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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