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件來自 台灣畜產種原知識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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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宣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05年06月20日來函,農防字第1051481691B號                承辦人:
吳佩宜
「非都市土地變重作專案輔導畜牧事業設施計畫審查作業要點」第3點,業經農委會於中華民國105年6月20日以農防字第1051481691A號令修正發布。

【說明】

申請非都市土地變重作為專案輔導畜牧事業設施使用之土地總面積計算基準如下:

一、

集貨場:

 

芻料(包括倉儲):最小面積應達三百三十平方公尺以上。

二、

乳品工廠:最小面積應達三百平方公尺以上。

三、

廢水處理場(廠):包括初沉池、固液分離、調整池、厭氣處理、好氣處理、終沉池、污泥處理、發電設備、堆肥醱酵處理、管理室等,最小面積應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

行政院農業委員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105年07月06日來函,防檢一字第1051472019號                承辦人:辛孟妍
  適值颱風季節來臨,為避免災害造成疫情發生,請留意颱風相關訊息,畜舍嚴加戒備,做好防颱措施及生物安全等工作,注意人員及畜禽安全,以減少損失。

【說明】

為防範颱風所引起之災害,於颱風來臨前務必巡視場區環境,疏通排水溝渠、穩固設施及持續加強生物安全措施,如有重大損失及疫情,應儘速通報轄區畜產單位或動物防疫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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