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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三年農委會畜牧污染防治研習會教育宣導
〈本刊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3.3.22農牧字第○九三○○四○二七五號函:「本會訂於本(九十三年)四月八日至九日,假臺南縣走馬瀨農場舉辦「九十三年度畜牧污染防治行政人員研習會」本會由吳秘書長佩勳代表與會,相關會議資料摘錄(酪農業者參考)重點如下:
壹、環保法令
為積極配合我國維護國民健康、追求高品質生態及生活環境的環境保護政策目標,各行各業均須遵守相關環保法令,以確保產業的永續經營及發展。目前與畜牧業相關的環保法令,大致可分為四方面:
一、空氣污染防制
現代化的畜牧場都已走向集約式經營,利用最精簡的空間飼養最大量的家畜家禽,因此畜禽的糞尿及屍體、或廢水、或甚至於體味都必須妥善處理,以防臭味蓄積,影響周界的空氣品質。畜牧場為固定的場所,所以是固定污染源,所產生的臭氣或厭惡性異味(即一般所稱的臭味)應符合排放標準。此外,在畜牧場內堆放的物品或廢棄物,或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時,也應儘量避免惡臭的產生。
二、水污染防治
放流水標準(摘錄畜牧業適用部分)
適 用 對 象
|
項 目
|
最 大 限 值 |
備 註 |
畜
牧 業 |
生化需氧量(BOD) |
80ppm |
適用草食性動物,如牛、馬、羊、鹿、兔等 |
化學需氧量(COD) |
450ppm |
懸浮固體(SS) |
150ppm |
非草食性與草食性動物 |
水 溫 |
38℃(5-9月) |
適用於放流水排放至非海洋之地面水體者 |
35℃(10-4月) |
氫離子濃度指數 |
6.0∼9.0 |
養牛500頭以上(廢水量50立方公尺以上)的畜牧場,還應先向當地環境保護局提送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並經審查核准,才可申請或變更畜牧場登記。這些畜牧場在取得畜牧場登記後,應再向當地環境保護局申請取得排放許可證後,才可將畜牧場廢水排入河川或水道中;但未達上述規模的畜牧場,則只須取得簡易排放許可文件。
三、廢棄物清理
牛250頭以上的畜牧場應先向當地環境保護局申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審查核准後,才可申請畜牧場登記或變更登記飼養數量。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的申報作業應先利用電腦網路,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的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http://waste.epa.gov.tw)連線申報,再將計畫書輸出列印蓋章後送當地環境保護局,才完成申報。牛300頭以上的畜牧場,還應將廢棄物的產出、清理或再利用情形逐筆利用電腦網路,在前述的事業廢棄物管理中心連線申報。
四、資源回收再利用
為促進物質回收再利用,以減輕環境負荷,畜牧場應將畜牧場中可回收再利用的再生資源,自行或委託再生利用機構再生利用,製成具有經濟效益的飼料、肥料等。牛300頭以上的畜牧場,應將再生資源的產出及再生利用情形逐筆利用電腦為有效的管理產出大量再生資源的畜牧場,網路,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的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連線申報。但如果畜牧場未依規定或無法回收再利用已公告或核准為可再生利用的農業再生資源時,仍應妥善將產出的再生資源當做廢棄物般妥善清除處理。
貳、空氣污染與死廢畜處理
一、 |
畜牧場之空氣污染臭味大多來自畜禽糞尿、腐敗之飼料、動物身體味道等,由於畜牧場大多屬開放型之生產環境,加上臭味多屬逸散性,易隨氣流飄散,致干擾鄰近居民;當季節變換風向轉變或低氣壓時,畜牧場之臭味除引起民眾抱怨外,甚至演變成抗議事件,此乃為何臭味糾紛已取代水污染事件,成為國內外環保問題之重點。所以畜牧場應檢討引起臭味之物質、臭味之量測、現行臭味管制相關法令及畜牧場臭味防治方法等,作為業者之參考。 |
二、 |
死廢畜禽之處理在畜牧生產流程中,除水污染、糞便收集與堆肥、空氣污染外,是另一涉及環保且兼具食品安全之工作。 |
(一)每年死廢畜禽數量之計算方式
91年畜禽斃死數量之推估
畜 種 |
全年死亡頭
(隻)數C |
平均死重
(公斤/頭或隻)D |
胎衣/蛋殼
(公斤/頭或隻)E |
斃死總量(公噸/年)
(D×C+E×生產量)
/1,000 |
備 註 |
牛 |
4,296 |
50 |
20 |
925 |
本項含水牛、黃牛及雜種牛
與荷蘭牛(俗稱乳牛)。
91年全年牛隻生產量為35,485頭。 |
(二)處理方法
畜牧場對於無感染傳染病疑慮之死廢處理方法:
1. |
焚化法:依畜牧場飼養規模分別採用簡易焚化爐或具二次焚化功能之爐體,並以廢機油作為燃料。 |
2. |
化製法:畜禽屍體經回收後,送到化製場經絞碎、蒸煮、擠壓與乾燥後,製成肉骨粉與油脂可供作飼料、肥料或其他
工業之原料。 |
3. |
掩埋或堆肥法:農民自行在牧場內或自有土地內掘洞掩埋,或於自有畜禽糞堆肥時混合處理。 |
4. |
其他:如採用漁牧綜合經營方式將死廢畜禽或胎衣放入池中供魚類食用。 |
|
目前畜牧場大多採用上述四種方法之一妥善處理其畜禽屍體;其中位於偏遠地區或小仔畜及胎衣,農戶大多採就地掩埋、堆肥化或焚化處理,至於中、大家畜屍體,則委託化製場處理。另外,家禽屍體則多由專人收集作為鱷魚或土虱之飼料原料,小部分則採就地焚化或堆肥化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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