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上頁 | 顯示此文件為可列印格式]
此文件提供者: agrkb - [評分 : 0.00 (0 票選) | 評分!]
依據農發條例頒布規定
各酪農產銷班應重整登記並接受評鑑
依據農委會頒布農授糧字第0931071504號令『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共十九條,擇其要者如下,詳細請參照原辦法。
一、 |
本辦法依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二、 |
其他與產銷班有關等事項。
輔導單位每年一月三十一目前,應將前一年度其所輔導農業產銷班每班輔事項辦理情形,函送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備查。 |
三、 |
產銷班設立應訂定班公約、申請登記、登記事項有變更者應在變更後一個月內向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
四、 |
評鑑方式如下: |
1. |
初評約當年四月二十日前辦理,六月三十日前核定。 |
詳見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
九十三至九十四年『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施行後應辦事項時程表
限辦日期 |
辦理內容 |
辦理單位 |
九三年十月十五日 |
召集各輔導單位舉開新辦法執行會議 |
縣政府 |
九三年十月三十日 |
召開產銷班說明會議 |
各輔導單位 |
九三年十至十一月間 |
產銷班開會請輔導單位列席 |
各產銷班 |
九三年十一月底前 |
報送「農業基層組織設施補助管理資訊系統」受訓名冊 |
各輔導單位 |
九三年十二月底前 |
產銷班資料清查(含班名重複者)更新完畢 |
各輔導單位 |
九四年一月間 |
調訓『農業基層組織設施補助管理資訊系統」工作 |
農糧署與資策會 |
九四年一月中旬 |
研提產銷班輔導計劃 |
各縣市政府 |
九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
每班輔導情形報縣市主管機關 |
各輔導單位 |
九四年二月底前 |
公告辦理評鑑 |
各縣市政府 |
九四年三月十五前 |
修改班公約、取得輔導同意書,並送縣政府備查 |
各產銷班及輔導單位 |
九四年四月二十日前 |
評鑑表初評結果送縣政府 |
各產銷班及輔導單位 |
九四年四月到六月 |
縣政府籌組複評小組進行複評工作 |
各縣市政府 |
九四年六月三十日前 |
核定複評成績 |
各縣市政府 |
九四年九月十五日前 |
未達規模產銷班調整完畢 |
縣市政府及輔導單位 |
[回上頁 | 顯示此文件為可列印格式]
此文件提供者: agrkb - [評分 : 0.00 (0 票選) | 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