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上頁 | 顯示此文件為可列印格式]
此文件提供者: agrkb - [評分 : 0.00 (0 票選) | 評分!]
請養畜業者妥善處理死廢畜確保產業發展
•農委會中部辦公室 高源豐•
牧場萬一發生死畜,如未能妥適處理,不僅可能造成疫病之傳染源或破壞環境,甚至對產業的形象造成負面影響。民國八十三年七月檢調單位查獲一宗斃死豬隻遭非法流用案例以來,相關政府機關與社會大眾頗為重視死廢畜禽處理問題,尤其近一、二
個月連續發生多件不肖業者違法屠宰與斃死豬隻流用案例,再度成為大眾關心的議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九十年四月十日邀請各縣政府與動物防疫機關等相關單位,共同研商「妥善處理死廢畜禽以防止流用案」。茲將與畜農較直接相關之決議事項摘述如下:
一、
加強畜牧場源頭管理死廢畜禽處理工作:
(一) |
各縣市政府畜產課儘速建置轄區畜牧場與飼養戶死廢畜禽處理方式(如焚化、高壓蒸煮、掩埋或委託化製等)基本資料,於四月底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參考。 |
(二) |
各縣市政府畜產課負責隨時檢查畜牧場或飼養戶是否具備與申請畜牧場登記填報處理死廢畜禽方式相符之設施或合時之委託代處理合約書。對不符合者,則依畜牧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規定辦理。 |
(三) |
無法自行處理死廢畜禽之畜牧場,則由各縣市政府畜產課與動物防疫機關輔導有關產業之團體協助畜牧場與化製場簽訂委託代處理合約書。各地區化製場基本資料(如表),供養畜業者參考。 |
(四) |
由各級相關政府單位與產業團體加強本項工作之宣導與教育。 |
化製場基本資料表 (90.04.10
農委會中部辦公室提供)
營 業 登 記 名 稱 |
負責人
連絡人 |
化 製 場 場 址 |
處理能量 (噸 /日) |
連絡電話及傳真 |
大勝飼料股份有限公司 |
許清潭 |
雲林縣水林鄉萬興村萬興48之3號 |
100 |
電話:05-7855877 傳真:05-7855876 |
金海龍股份有限公司 |
邱進村 |
雲林縣褒忠鄉馬鳴村鎮安路32之12號 |
100 |
電話:05-6972315 傳真:05-6974377 |
暢展實業有限公司 |
王乃慧
楊明哲 |
雲林縣元長鄉東興路196巷67號 |
100 |
電話:05-7862035 傳真:05-5966658 |
全利農工企業有限公司 |
尤德義 |
台南縣鹽水鎮汫水里溪州寮3之5號 |
150 |
電話:06-6527268 傳真:06-6529436 |
璇億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張 碧
陳忠實 |
屏東縣長治鄉繁昌村中山路174號 |
150 |
電話:08-7620736 傳真:08-7626706 |
※以上化製場領有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家畜禽動物屍體廢棄物清除處理業)目前尚有營運。
二、
建立與查核畜牧場死廢畜禽處理紀錄工作:
(一)畜牧場建立死廢畜禽處理紀錄(各縣市政府畜產課會同動物防疫機關輔導)。
(二)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會同畜產課查核畜牧場死廢畜禽處理紀錄。
(三)由各級相關行政機關與產業團體加強本項工作之宣導與教育。
此外,依「畜牧法」第十條「主管機關得會同有關機關檢查畜牧場或飼養戶之規模、畜牧設施、疾病防疫措施及有關記錄。畜牧場或飼養戶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另,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於動物因罹患或疑患動物傳染病或病因不明而死亡時,應向動物防疫機關報告。以上,請注意配合,以免受罰。
[回上頁 | 顯示此文件為可列印格式]
此文件提供者: agrkb - [評分 : 0.00 (0 票選) | 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