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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業管理規則走入歷史
明年起乳業管理回歸各法令
乳業管理規則八十九年底廢止 ,走入歷史。
廿七年來,乳業管理規則伴隨乳業成長,儘管該規則未具罰責,常被譏為「空包彈」
,不過,憑心而論,在維繫國內乳業穩定發展上
,乳業管理規則確有正面作用。
明年元月一日起,行政程序法正式實施,該法第一百五十八條明定,法規命令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無效,因此乳業管理規則一旦廢止,有關國內乳業管理,即回歸各法令。
也就是說,乳業管理規則廢止後,相關管理將回歸到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工廠設立登記規則、農業發展條例、食品衛生管理法、畜牧法等。
有些養羊業者提問,乳業管理規則廢止,是否意味今後羊乳生產
、加工、販售不再受到限制。其實
,答案應該相反,乳業管理回歸到各法令時,罰責相當明確。祇要政府主管單位依法執行,未合法之業者生存空間必然縮小。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有鑑於此,八十九年十一月七日召開﹁研商廢止乳業管理規則有關事宜﹂會議,確定廢止乳業管理規則,不過為讓業界有所依循,將把和乳業有關之法令彙整成冊,同時也考慮另研訂﹁乳品工廠收購原料生乳契約供銷實施要點﹂,期填補空窗。
國內乳羊戶、羊乳加工廠遲早都要面臨新的管理規範,變數難料,亟待共商因應。
乳業管理規則於民國六十二年六月由經濟部訂定發布,歷經六十四年十一月、七十九年六月、八十二年七月及八十八年六月四次修正
,八十九年十二月卅一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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