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廿二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時 |
貳、 |
開會地點:嘉義市勞工育樂中心二樓、嘉義市彌陀路一○一號 |
參、 |
出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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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莊秋郎、張福隆、李阿陽、陳進涼、古耀堂、李相德、陳周德、洪丁壽、蘇枝全、沈幸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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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中選、蘇清祥、魏永芳、蘇玉蘭、王明煌、陳添進、莊文來、黃英富、楊進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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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謝騰三、黃明助、楊覃屏、蔣鳳田、蘇榮宗、江輝三、蕭顯榮 |
肆、 |
請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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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吳昆民、洪江日、謝廷清、嚴國順、江長利、顏榮賢、葉振裕、劉邦池、蘇秋明、蘇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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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銀來、王啟洲、林清得、郭明彥、莊育禎、李文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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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胡進益、吳武昌、陳逢祥、楊榮昌 |
伍、 |
主席:莊理事長秋郎
記錄:林 火冏
仁 |
陸、 |
列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部辦公室 王文良先生 |
柒、 |
報告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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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協會九十年度各項計畫執行成果報告(請見附表一)已於九十一年元月初分別提報有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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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九十年度本協會執行各項計畫,總計退回剩餘款(含利息)新台幣壹拾萬零玖仟捌佰陸拾貳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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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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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擬於九十一年元月底依往例,函請會員繳交九十一年度常年會費(團體會員伍仟元、產銷班團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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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壹仟伍佰元、個人會員壹仟貳佰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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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九十年十一月底召開「草食動物產業座談會」,會中決議養羊產業應辦事項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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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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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每半個月提報辦理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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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羊乳納入乳業發展服務基金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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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洽北、中、南各一處肉品市場,以合理價格提供獨立羊隻屠宰作業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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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協助業者於北部、彰化各設置一處羊隻屠宰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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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輔導業者合法屠宰羊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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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強辦理羊隻人工授精計畫,於九十一年底達成羊隻人工授精普及率提高至三○%之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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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協助二家有意願經營種羊場之業者申辦種畜(羊)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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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辦理建構種羊登錄基礎資訊系統及設立乳(肉)羊後裔檢定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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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雲林縣肉品市場九十一年二月份羊隻交易日期預定一日、四日、六日、十八日、廿二日、廿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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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廿八日共七場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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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經統計,國內養羊場獲畜牧場登記證場數乳羊場二百六十三場、肉羊場三百七十四場,合計六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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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七場。(台北縣市、高雄市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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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協會於九十一年一月十七日于桃園縣召開「北區肉羊屠宰問題研討會」,決議摘要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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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繼續和大得利、新竹肉品市場、苗栗肉品市場洽商委託代宰羊隻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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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會員依個人意願,視實際需要,自行集資籌建肉羊屠宰場;本協會建請有關機關從旁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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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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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籌組北區(台北縣市、桃園縣、新竹縣市)分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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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GGM羊乳標章貼紙核發量,至九十一年元月十二日止,累計一三五五四○○○張;各認證羊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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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廠商捐助金累計達新台幣肆拾捌萬零玖佰伍拾元(含保證金伍萬元)。康之泉羊乳自九十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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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元月七日退出,將報請羊乳標章評核小組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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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協會第二屆第九次理監事聯席會(九十年十月廿五日召開)、第二屆第九次常務理(監)事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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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九十年十二月十一日召開)兩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提口頭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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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部辦公室四科草食股施及堯先生職務異動,九十一年元月起,養羊產業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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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王文良先生接辦。 |
捌、 |
討論提案: |
第一案:研提本協會九十一年度工作計畫項目與執行作業草案,請審議。 |
說 明:請見附表二。 |
決 議:照修訂意見修正通過。 |
第二案:擬重新推薦「台灣羊乳推廣委員會」委員人選,請審議。 |
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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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台灣羊乳推廣委員會羊乳標章認證與核發作業第十二次研討會會議(九十年十二月十三日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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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自九十一年起變更會議名稱,並就委員人數、功能小組等研提具體計畫。依簡則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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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委員會委員名單,由本協會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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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台灣羊乳推廣委員會」委員,係八十九年三月份提名通過聘任,歷經一年餘,部份委員已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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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異動,為適應新局,擬予調整,並減少委員人數。 |
擬 辦:一、新推薦名單(請見附表三),於通過後重新聘任。 |
二、九十一年台灣羊乳推廣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暫定九十一年三月廿八日召開。 |
三、羊乳標章評核小組成員維持不變。 |
決 議:1.通過新推薦名單,委員十九人。 |
2.其餘照案通過。 |
第三案:擬修訂「中華民國養羊協會國產肉羊產銷調節小組組織簡則」,請審議。 |
說 明:一、因應我國加入WTO,養羊產業有必要在國產羊肉行銷、推廣上加強。 |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部辦公室何偉真主任希望本協會參照GGM羊乳標章模式籌組「國產羊 |
肉推廣委員會」,與相關業者進行策略聯盟,行銷國產羊肉,擴展肉羊市場。 |
三、本協會九十一年度工作計畫重點項目之一,推動國產羊肉認證,建立國產羊肉品牌。 |
擬 辦:擬將原訂「國產肉羊產銷調節小組組織簡則」修訂為「國產羊肉認證推廣委員會組織簡則」 |
(請見附表四)。 |
決 議:1.「國產羊肉認證推廣委員會組織簡則」及推薦委員名單依修正意見通過。 |
2.推薦委員名單若有異動,同意授權本協會常務理事會決議。 |
第四案:為提升養羊產業競爭力,是否續辦種羊登錄作業,請審議。 |
說 明:一、九十年十一月底,恆春分所召開山羊育種策略會議、農委會召開草食動物產業座談會,均提 |
及希望本協會提報辦理種羊登錄作業。 |
二、本協會九十年會員代表大會(九十年九月五日召開)曾決議,由於經費、人力等因素,停辦 |
種羊登錄業務,唯同時決議:「與種羊登錄相關業務,未來一年授權理事會審議決定。」 |
三、九十一年有關山羊人工授精之推廣、設立乳羊後裔檢定中心、國家育種(羊)資料庫等,均 |
與種羊登錄有關。 |
決 議:同意辦理。 |
第五案:本協會北部地區部份會員擬籌組北區分會,是否同意,請審議。 |
說 明:一、依本協會章程第三條:「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並得依法設立分級組織,... |
...」。 |
二、九十一年一月十七日,本會北部會員召開「北區肉羊屠宰問題研討會」中,表達希望成立北 |
區分會之意願。 |
決 議:同意。 |
第六案:本會經費短絀,建請准從準備基金及其孳息動支,請審議。 |
說 明:一、本會經費主要來源為會員常年會費,九十年收入入會費和常年會費新台幣陸拾參萬柒仟壹佰 |
伍拾元整。本會每月正常開支包括人事費用、房租、水電、電話費等,屢有入不敷出之嘆。 |
二、本會自八十五年八月創立以來,逐年提撥準備基金(含預備金),迄九十年十二月底累計約 |
新台幣伍拾萬玖仟捌佰柒拾元整。 |
三、依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第廿條:「社會團體應按預算收入總額百分之五以上逐年提列準備 |
基金。前項基金及其孳息應按其用途專戶存儲,非經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不得 |
動支。」 |
四、本案於本協會第二屆第九次常務理(監)事會議(九十年十二月十一日召開)中審議,提報 |
理事會議決議。 |
擬 辦:準備基金及其孳息之動支,擬以本會人事費支出為限。 |
決 議:審議通過。 |
第七案:黃明宗等人申請入會案,請審議。 |
說 明:一、申請入會者名單如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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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市:黃金龍先生、簡黃賢先生
▲台北縣:黃明宗先生 ▲苗栗縣:邱滄貴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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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李振綱先生 ▲朴子市:陳碧宗先生 ▲台南縣市:李信良先生、楊永在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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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治亞先生共九人。 |
二、若審議通過,本協會會員人數累計八百八十一人。 |
決 議:審議通過。 |
第八案:本會因執行相關計畫案所需聘僱人員,建請准予續(新)聘,以利會務推展。 |
說 明:一、本協會聘僱人員目前祗一人林于琴小姐,工作績效佳,敬業認真,負責本協會文書、行政作 |
業。 |
二、相關計畫一旦核定,所需聘用之臨時工,屆時併請准予新聘。 |
決 議:同意。 |
第九案:本協會九十年十月、十一月、十二月收支報表(請見附件),請審議。 |
決 議:審議通過。 |
玖、 |
臨時動議:(無) |
拾、 |
散 會:下午二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