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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年台灣羊乳推廣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會議紀錄
一、 |
開會時間:九十一年三月廿八日(星期四)上午十一時 |
二、 |
開會地點:嘉義市八德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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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仕大飯店(○五)二三三二○三○ |
三、 |
出席:曾再富、高源豐、成游貴、王佑桓、楊麗琴、莊秋郎、張福隆、楊進義、魏永芳、
沈幸正、梁啟村、郭清坤(何政吉代) |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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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黃森源、黃琮琪、黃建榕、傅瑜中、謝騰三、王明煌 |
五、 |
主席:成游貴所長 記錄:林
火冏 仁 |
六、 |
列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部辦公室 王文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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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高屏羊乳運銷合作社 劉瑞生 |
七、 |
報告事項: |
1. |
截至九十一年三月廿一日止,羊乳標章貼紙核發貳仟零壹拾壹萬張,已收捐助金新台幣柒拾萬柒仟陸佰參拾伍元整(未含保證金壹拾萬元)。 |
2. |
中華羊協第二屆第十次理監事聯席會(九十一年元月廿二日召開)決議,通過台灣羊乳推廣委員會委員推薦名單,委員十九人。省都乳品公司原推薦吳政隆先生擔任委員,二月底變更為傅瑜中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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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九十一年三月十一日農授中字第○九一一○○三二九七號函「有關擬聘王文良技士擔任九十一年台灣羊乳推廣委員會委員一節,未便同意,建請另洽乳廠、相關學者及專業人士擔任,或酌予調減委員會委員人數。」此外,台灣省高屏羊乳運銷合作社梁啟村廠長,於三月中旬離職。委員會委員人數是否補足或調減,尚請討論。 |
3. |
羊乳標章評核小組第六次會議(九十一年一月廿四日召開)決議,通過禾農、千佳(永泰羊乳)兩業者授權使用羊乳標章,千佳公司於二月廿日辦妥相關手續,正式加入,廠商編號○一八。禾農迄未辦妥手續,且已逾期壹個月,原通過案予以廢止。 |
4. |
本協會為鼓勵消費國產羊乳,於九十一年三月五日函請教育部協助推廣GGM羊乳標章。 |
5. |
為期再改善羊乳標章貼紙材質,本協會三月廿五日洽請廠商加大貼紙寬度(從原先二.二公分增為二.五公分)強化拉力,避免發生斷紙,預計四月初測試,若效果良好,將全面採用。 |
6. |
九十一年台灣羊乳推廣委員會(暨羊乳標章評核小組)會議預定召開五次會議,日期:三月廿八日、五月廿三日、八月八日、十月四日、十二月十九日。 |
決 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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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請羊協按月提報核給認證業者羊乳標章貼紙數量總表,供委員會委員參考。 |
2. |
聘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部辦公室王文良技士擔任委員一案,未獲同意,缺額另洽羊乳加工廠(業者)代表遞補。該羊乳加工廠(業者)必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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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獲授權使用羊乳標章,且目前正常使用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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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有委員名額之羊乳加工廠(業者)嘉南、高屏、首都、冠欣等四家不宜重複推薦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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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台灣區乳品公會所公布各廠商九十年全年生羊乳收購量排名,甄選第五家廠商(業者)
,請推薦委員人選。 |
3. |
羊乳標章評核小組會議不限定全年祇召開五次會議,必要時應機動增加開會次數。 |
八、 |
討論提案: |
第一案: |
「羊乳標章認證使用要點」、「認證羊乳品抽驗細則」、「羊乳標章捐助金管理運用辦法」、「羊乳標章認證產品採樣、檢驗次數與件數以及捐助金計算」、「羊乳標章貼紙使用量統計表(表三、表四、表四之一)」等修正,請審議。 |
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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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九十一年一月廿四日羊乳標章評核小組第六次會議決議、九十年十二月十三日台灣羊乳推廣委員會羊乳標章認證與核發作業第十二次研討會決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部辦公室九十年十二月五日九0農中畜四字第九○一○七九三四○號函辦理。 |
二、 |
修正案對照內容,請見附件一。 |
決 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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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修訂「認證羊乳品抽驗細則」第三條第七款十萬瓶(盒、包)以上未滿五十萬瓶(盒、包)者更正為四件。 |
二、 |
修訂「羊乳標章認證產品採樣、檢驗次數以及捐助金計算」(3)每月最少檢驗件數第二級更正為四件。 |
三、 |
其餘照修正案通過。 |
第二案: |
九十一年台灣羊乳推廣委員會年度計畫項目及委員分工職掌草案,請討論。 |
說 明: |
草案內容請見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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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羊乳推廣委員會召開九十一年第一次會議,
由恆春分所成游貴所長(中)擔任主席。 |
決 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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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照修正意見通過。 |
二、 |
請各委員下次開會,針對所協助之計畫項目提出具體建議。 |
第三案: |
GGM羊乳標章認證羊乳品九十年十二月、九十一年一、二月檢驗結果報告表,請審議。 |
說 明: |
檢驗結果報告表,請見附件二。將洽請中央畜產會於畜產報導月刊、網站上公布。 |
決 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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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審議通過。 |
二、 |
從九十一年三月起,認證羊乳品檢驗結果,洽請中央畜產會或協會網址刊登,應定期於隔月十五日之前公布。 |
三、 |
建請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儘量縮短認證羊乳品檢驗時間,以配合公告作業時程。 |
第四案: |
九十一年度羊乳標章捐助金使用計畫草案,請審議。 |
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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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羊乳標章認證與核發作業第十二次研討會決議、羊乳標章評核小組第六次會議決議,以及羊乳標章捐助金管理運用辦法第七條規定辦理。 |
二、 |
捐助金使用計畫草案(九十一年),請見附件三。 |
三、 |
預估九十一年羊乳標章捐助金約新台幣壹佰伍拾陸萬元,依羊乳標章捐助金管理運用辦法第六條,「每年動用之經費不得超過該年度捐助金的百分之九十。」 |
決 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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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由羊協考量配合款額度,調整預算金額。 |
二、 |
本項捐助金使用計畫草案,送交中華羊協九十一年四月份理事會審議通過後,始得動支。 |
第五案: |
業者所認證之羊乳品,若違反羊乳標章認證使用要點有關規定,違規處罰之處理時效及作業程序是否明確規範,請討論。 |
說 明: |
羊乳標章認證使用要點對違規處罰事項已有明訂,但對於處置程序、時效並無規定。諸如,收到政府或相關主管單位公函即據以處理,或應由委員會、評核小組決議,或簽報主任委員核示即可等。 |
決 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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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爾後遇有認證羊乳品檢驗結果未符規定者,應就備份樣品再檢驗,如結果仍未符規定,立即簽報台灣羊乳推廣委員會主任委員依羊乳標章認證使用要點核處,並予公布,以保護消費者權益。 |
二、 |
授權使用本標章之業者,所生產之任一認證羊乳品,經查驗證實含有牛乳或不合法規者,即依羊乳標章認證使用要點規定停止該業者使用羊乳標章。 |
第六案: |
羊乳標章捐助金收支報表(請見附件四),請審議。 |
決 議: |
審議通過。 |
九、 |
臨時動議:(無) |
十、 |
散 會:下午一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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