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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五月份統計到五月廿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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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庫存量包括九十年剩餘五十八萬七千張。 |
2. |
GGM羊乳標章認証羊乳品每次採樣、送驗、保存件數表,請見手冊九。 |
3. |
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部辦公室核定之九十一年「羊、鹿產銷輔導計畫」,和羊乳標章相關的工作項目,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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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台灣羊乳推廣委員會委員會議五至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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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乳市場應變對策及消費市場區隔之調查研究分析(中興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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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市售認証鮮羊乳品採樣監測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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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証廠商生乳收購量及其契約乳羊戶乳源訪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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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証羊乳品採樣、檢驗(預定六百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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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一年度國產羊乳宣導計畫亦已核定,預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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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媒体(無線電視台)播映羊乳標章宣導短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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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戶外燈箱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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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光汽車客運站內燈箱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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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雜誌媒体刊登廣告插頁 |
4. |
上次會議決議事項執行情形: |
(一) |
將修正通過的「羊乳標章認証使用要點」、「認証羊乳品抽驗細則」、「羊乳標章捐助金管理運用辦法」、「羊乳標章認証產品採樣、檢驗次數與件數以及捐助金計算」等重新修訂輯冊,以為九十一年執行之用。 |
(二) |
請台灣羊乳推廣委員會各委員就九十一年度計畫分工項目提出建言。 |
(三) |
羊乳標章捐助金使用計畫案,中華羊協九十一年四月理事會議審議通過,同意動用。 |
(四) |
依羊乳標章評核小組第七次會議決議,發函苗栗縣農會酪農加工廠自九十一年三
月廿九日起停止將軍羊乳使用羊乳標章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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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審議第一鮮羊乳初核通過,九十一年五月九日起授權使用羊乳標章,業者證書編號為○九一○一九。 |
(五) |
應按月提報羊乳標章貼紙核發總量報表。 |
(六) |
依九十年全年生羊乳收購量排名,增加一名委員。(大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推薦該公司總經理王俊文先生擔任委員,請同意即日起
聘為委員,協助推動會務。) |
5. |
羊乳標章貼紙材質仍在改進中,廠商表示將於六月初進口特殊刀模,用於強化羊乳標章貼紙品質。 |
6. |
本協會於五月一日邀集羊乳加工廠商業者舉行「推廣國產羊乳.迎接亮麗羊年」研討會,會中決議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部辦公室邀集各縣市政府先行研商「迎接亮麗羊年」慶祝活動前置作業。 |
7. |
達灣公司將於本次會議中,提供「羊乳摻假快速檢驗試劑」,並做現場操作、檢驗說明。 |
8. |
九十一年台灣羊乳推廣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預定九十一年八月八日召開。 |
八、 |
討論提案 |
第一案: |
GGM羊乳標章認証羊乳品九十一年四月檢驗結果報告(附表一),請審議。 |
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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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九十一年三月份認証羊乳品檢驗結果報告已分別於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及本協會網站上公布。 |
二、 |
九十一年四月份檢驗結果報告,將於審議通過後比照上網。 |
決 議: |
審議通過。 |
第二案: |
GGM羊乳標章認証廠商及其契約乳羊戶察訪表(請見附表二、三),請審議。 |
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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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農委會中部辦公室核定「九十一年羊、鹿產銷輔導計畫」項目辦理。 |
二、 |
察訪表之研訂,目的在加強乳羊戶乳源查証工作,以確實掌握生乳產量及銷售流向,並據以查核標章貼紙的核發量。 |
三、 |
本協會已就各認証廠商資料及其契約乳源戶名冊建檔,將提供為訪察之參考。 |
四、 |
本項訪察工作擬委請國立嘉義大學畜產系曾再富教授主持。 |
決 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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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請曾再富教授就「GGM羊乳標章認證廠商察訪表」、「認證廠商契約乳源戶察訪表」做適當之修正,並參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恆春分所相關電腦軟体,於近期內進行訪察。 |
(二) |
上述兩份察訪表應分別增列廠商和契約乳源戶簽名欄。 |
(三) |
察訪廠商生乳收購量之同時,請訪察生羊乳用於鮮乳和調味乳(醱酵乳)的百分比;訪察契約乳源戶生羊乳產量,請訪察繳交廠商百分比。 |
第三案: |
九十一年度認證羊乳品預定檢驗六百件,檢驗項目及件數是否訂定,請審議。 |
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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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九十一年度「羊、鹿產銷輔導計畫」,羊乳品檢驗費編列一百廿萬元,計畫檢驗六百件。 |
二、 |
九
十年九至十二月羊乳品檢驗項目及件數:羊乳中牛乳之檢出:二百八十件。羊乳乳成分分析(包括乳脂率、生菌數、抗生物質、大腸桿菌群):廿件。 |
三、 |
檢附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現行檢驗項目與收費標準(附表四)、鮮乳CNS標準.總號3056、類號N5(93(本表以口述說明)供參考。 |
決 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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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部辦公室核定之九十一年度「羊、鹿產銷輔導計畫」內容:羊乳中牛乳之檢出:伍佰件。羊乳乳成分分析:壹佰件以上。 |
(二) |
為穩定品質,每項認證羊乳品一年至少做乳成分分析檢驗壹次。 |
第四案: |
羊乳標章認証使用要點第十條第二項第二款所載「蓄意違規」,是否應予界定,請討論。 |
說 明: |
原條文內容為:「2.產品經查所貼貼紙重複使用或粘貼不符適用容量別或不屬該羊乳業者的產品之貼紙者;以上任何一項蓄意違規,即停止使用本標章三個月;一年內第二次蓄意違規者,即停止使用本標章六個月。」 |
決 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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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原條文修訂為:「2.產品經查所貼貼紙重複使用或粘貼不符適用容量別或不屬該羊乳業者的產品之貼紙者;以上任何一項違規,即予書面警告,一年內第二次違規,即停止使用本標章三個月;一年內第三次違規,即停止使用本標章六個月。」 |
(二) |
本項核處規定,自九十一年六月一日起實施。 |
第五案: |
部份廠商反映,提高羊乳標章貼紙換算成數,請討論。 |
說 明: |
GGM羊乳標章貼紙需求量之核定,主要依廠商提報生羊乳月收購總量乘以○點六五,再除以一百八十西西計算。唯部份廠商反映,其生羊乳主要用於鮮羊乳之製造,調味乳產量少,因此有要求提高換算成數為○點七或○點七五之議。 |
決 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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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羊乳標章貼紙換算成數,維持現狀不變。 |
(二) |
要求提高貼紙換算成數之廠商,應依個案向中華羊協提出書面申請,載明生羊乳收購量,鮮羊乳、調味羊乳、醱酵羊乳製造量及銷售量等,由羊乳標章評核小組進行查核裁定。 |
第六案: |
羊乳標章捐助金收支報表(請見附表五),請審議。 |
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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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到九十一年五月十日止羊乳標章捐助金收入共計新台幣玖拾捌萬伍仟柒佰貳拾元(不含保証金壹拾伍萬
元)。 |
二、 |
羊乳標章捐助金主要支付貼紙印刷費,總計支出新台幣約貳拾柒萬元。 |
決 議: |
審議通過。 |
九、 |
臨時動議: |
第一案: |
擬修訂「中華民國養羊協會認証羊乳品抽驗細則」部份內容,請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