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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養羊協會第二屆第十二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紀錄

一、 開會時間:九十一年七月十八日上午十一時
二、 開會地點:小園日本料理(嘉義市博愛路二段八八二號)
三、 出席:理事:莊秋郎、蘇玉蘭、王啟洲、莊文來、林清得、郭明彥、林中選、陳周德、蘇秋明、李阿陽、古耀堂、沈幸正、黃英富、張福隆、嚴國順、洪丁壽、陳添進、洪江日、 楊進義、王明煌、魏永芳、蘇清祥、蘇枝全
監事:謝騰三、江輝三、蔣鳳田、楊覃屏、蘇榮宗、楊榮昌
四、 請假:理事:吳昆民、謝廷清、江長利、顏榮賢、陳進涼、葉振裕、劉邦池、蘇徨、李相德、 盧銀來、莊育禎、李文彬
監事:胡進益、吳武昌、陳逢祥、蕭顯榮、黃明助
五、 主席:莊理事長秋郎              記錄:林 火冏
六、 列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部辦公室 王文良
七、 報告事項:

 1.

本協會於九十一年五月十五日、十七日、廿日分別收到行政院農委會、農委會中部辦公室核定之「九十一年度羊、鹿產銷輔導計畫」、「加強畜牧團體組織功能計畫」、「九十一年度國產羊乳宣導計畫案」。綜合上述三項計畫,本協會應辦理之工作項目如左:
召開台灣羊乳推廣委員會委員會議五至七次。
羊乳市場應變對策及消費市場區隔之調查研究分析(中興大學)。
設置市售認証鮮羊乳品採樣監測點(中興大學)。
認証廠商生乳收購量及其契約乳羊戶乳源訪察(嘉義大學)。
認証羊乳品檢驗六百件(採樣一千八百件)。
配合畜產試驗所恆春分所辦理廿四場次山羊人工授精觀摩會,預定實施人工授精羊隻二千八百頭。
國產優質羊肉推廣活動二場次。
鼓勵並協助會員場辦理畜牧場登記。
辦理羊乳標章宣導及推廣活動:
A.電視媒体(無線電視台)播映羊乳標章宣導短片
B.加油站戶外燈箱廣告
C.國光汽車客運站內燈箱廣告
D.平面雜誌媒体刊登廣告插頁

 2.

本協會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申請為種羊血統登錄辦理機構,農委會六月四日上午召開審議會,「種羊登錄辦法」及相關之申請書與附表,修正通過。至於辦理種羊血統登錄之機構,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另依辦理人力及物力之情況,協調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與中華羊協研商。

 3.

本協會辦理羊乳標章認證,從九十年十月到九十一年七月十五日止,計訂購貼紙數量肆仟零肆拾伍萬張,核發各認證羊乳加工廠參仟肆佰貳拾壹萬陸仟張,庫存量參佰壹拾柒萬肆仟張,報廢量(貼紙材質問題,羊乳加工廠退貨)約三百零六萬張。

 4.

從九十年十月起至九十一年七月十一日止,收到各認證廠商捐助金新台幣壹佰壹拾柒萬貳仟柒佰壹拾陸元整(未包括保證金壹拾伍萬元),支出羊乳標章貼紙印刷費 捌拾萬陸仟捌佰伍拾捌元整。

 5.

今年迄九十一年七月十一日止,本協會會員繳交九十一年常年會費(含新會員入會費)計新台幣肆拾貳萬柒仟肆佰元整;另收到會員捐款新台幣陸拾萬壹仟陸佰柒拾肆元整。捐款人分別為:莊秋郎、張福隆、黃英富、沈幸正、郭坤新、嘉義市養羊生產合作社等。

 6.

本協會於九十一年五月一日邀請羊乳加工廠商、業者召開「推廣國產羊乳.迎接亮麗羊年」研討會,會中決議:
繼續強化GGM羊乳標章採樣抽驗,兼顧羊乳純度與品質,維繫消費公信力。
由羊協加強宣導羊乳特性,與牛乳有所區隔,並配合廣告推廣,協助羊乳產品升級,拓展銷路。
鼓勵自產自銷羊乳戶聯合委託代工,齊一國產羊乳合法、衛生、安全形象。
建請衛生機關、消保會持續抽檢市售羊乳純度與品質,建立一般民眾消費羊乳的信心。
洽請業界籌措國產羊乳基金,委請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協助校園學童羊乳之推廣。
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部辦公室邀集各縣市政府先行研商「迎接亮麗羊年」慶祝活動前置作業;請養羊產業業者屆時能主動配合辦理。

 7.

本協會台灣羊乳推廣委員會五月廿三日召開九十一年第二次會議,會中決議事項摘錄如左:
將修訂通過之「羊乳標章認證使用要點」等,輯為九十一年羊乳標章認證作業手冊,供各界參考。(截至九十一年七月初仍有修訂意見,延後輯印)
即日起不定期訪察羊乳加工廠生羊乳收購量及契約乳羊戶乳源,據以查核羊乳標章貼紙之核發量。
羊乳標章貼紙需求量之核定,仍依原訂廠商生羊乳收購總量乘以○點六五,再除以一百八十西西,維持現狀不變。
增訂羊乳績優廠商評定(獎勵)辦法。

 8.

九十一年四、五月份認證羊乳品檢驗結果報告已上網公告。

 9.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九十一年六月廿五日核定本協會會員申辦九十一年度加速農村建設「改善乳羊戶經營貸款計畫」第一批十件申請案。核定通過申請人名單:吳武昌、林中選、林聰明、蔡銘鏜、黃喜安、黃順利、蘇枝全、黃煥忠、許英豪、鄭重富。以上十人申貸總金額一九三○萬元。

 10.

本協會於五月間函請各養羊團體(產銷班)轉知所屬羊農,加強羊隻口蹄疫預防注射並防治TB,再請繼續防治,期早日撲滅口蹄疫。

 11.

本協會從九十一年六月十四日起至七月十六日止,總計辦理十六場次(選區)會員代表選舉,餐費開支總計新台幣壹拾陸萬陸仟伍佰壹拾陸元整。

 12.

本協會曾於九十一年六月中旬,以「保住學童羊乳市場,整合單一品牌統銷」草案,傳真各大羊乳加工廠,期為夏未剩餘乳謀求解決,唯未獲乳品廠回應,全案保留。

 13.

首都鮮羊乳由於一年內累計三次,被發現未依規定於產品上貼用羊乳標章貼紙,於九十一年七月一日起停止授權使用羊乳標章三個月。

 14.

本協會第二屆第十一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

         (1)

如期辦理十六場會員代表選舉,選出第三屆七十四名會員代表。

         (2)

九十一年五月一日邀請羊乳加工廠商,舉辦「推廣國產羊乳.迎接亮麗羊年」研討會。(詳見報告事項 6)

         (3)

試辦乳羊戶離(酪)農,仍溝通中。
         (4) 本協會北區、中區、南區辦事處之設立,尚無具體結果,擬提報第三屆理事會再做審議。
         (5) 研訂國產羊肉認證辦法及相關推廣活動(請見討論提案第五案)。

 15.

九十一年七月九日草食動物產業技術交流座談會,本協會提六項建議案。

 16.

九十一年七月中旬建請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協助爭取經費,設立八個養羊資訊站、設置九十二年宜蘭綠色博覽會山羊主題館。

八、

討論提案:
第一案:修訂本協會章程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三十條條文,請審議。
說 明:修訂條文如下:

第 一 案:

修訂本協會章程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三十條條文,請審議。
說   明: 修訂條文如左:
擬   辦: 若審議通過,應提報本協會第三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報請內政部核備。
決   議: 審議通過。
第 二 案: 建請本協會第三屆理事會,禮聘莊理事長為本協會名譽理事長,請審議。

說   明: 一、

依本協會章程第廿條,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莊理事長連續為本協會第一屆、第二屆理事長,將於本屆任期屆滿時卸任。
二、 依本協會章程第廿四條,「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名譽理事長一人,......」。
三、 莊理事長於任內為本協會奉獻甚多,尤其在財務上屢次捐輸,協會受益良多。
擬 辦: 報請本協會第三屆理事會同意,並發函禮聘。
決 議: 照案通過。
第三案: 本協會十六個選區選出第三屆會員代表共計七十四人(名單請見附表一),請審議。
說   明: 一、 十六場次選舉第三屆會員代表,如期完成。
二、 依本協會會員代表大會代表選舉辦法規定,選舉結果及當選代表名冊應於選舉完畢後七日內送理事會審查,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三、 本協會第三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預定九十一年八月廿一日召開,選舉第三屆理、監事。

決 議:

審議通過。

第四案:

本協會第三屆理、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請見附表二),請討論。
說    明:一、 依本協會章程第十五條規定:...本屆理事會得提出下屆理事、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
二、 所列理、監事參考名單,係各選區會員推薦或協議產生。各選區理、監事候選人名單將列印於選舉票提供會員代表票選。
三、 第三屆理、監事選舉,擬採無記名限制連記法。理事部份:應選卅五人,即每張選票至多圈選十七人。
監事部份:應選十一人,即每張選票至多圈選五人。
決    議:一、 審議通過第三屆理、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同意列印於選票供第三屆會員代表 票選。

二、

同意九十一年八月廿一日當天票選之前,可受理補提名理事、監事候選人,唯當天被提名人應親自到場。

三、

為期公平,參選人不宜同時為理事、監事候選人,應擇一參選。
第五案: 明年是羊年,為提升養羊產業形象,試提慶祝活動草案,請審議。
說    明:一、 在農委會中部辦公室輔導下,本協會宜就產業立場提出羊年慶祝活動計畫草案, 以利爭取認同,進而擴大參與面,使有利於養羊產業之發展。

二、

「迎接亮麗羊年系列活動」草案(請見附表三)。
決 議: 依修正案審議通過。
第六案: 本協會九十一年八月廿一日召開第三屆會員代表大會,當天是否舉行第三屆第一次理(監)事會議,選舉第三屆常務理(監)事和第三屆理事長、監事長,請討論。
說    明:一、 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二十條規定,人民團體之理事、監事選出後,應於大會閉會之第七日起至十五日內分別召開理事會、監事會,由原任理事長、監事會召集人召集之,......理事會、監事會會議於大會當日召開者,應於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時一併通知。

               二、

基於部份會員反映,會員代表大會結束後接著召開理(監)事會議,期節約往返奔波。唯若如此,應通知第三屆理、監事候選人到場。
擬 辦:  1. 若確定於會員代表大會之後隨即召開第三屆第一次理事、監事會議,將發函通 知第三屆理、監事候選人全部出席。

              2.

為感謝第二屆理、監事三年來的奉獻與付出,擬邀請列席第三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
決    議:一、 同意九十一年八月廿一日同時舉行第三屆第一次理(監)事會議,分別選舉第三屆常務理事、常務監事,並推選第三屆理事長、監事長。

         二、

其餘依擬辦事項通過。
第七案: 本協會第三屆常務理事、常務監事各縣市配置名額,請討論。
說 明: 請參考本協會第一、二屆常務理事、常務監事各縣市配置名額表(附表四)。
決    議:一、 常務理事配置名額:台北縣市、台中縣市、南投縣市、彰化縣市、雲林縣、 嘉義縣市、屏東縣市各壹席;台南縣市、高雄縣市各貳席,共計壹拾壹席。

二、

常務監事配置名額:南投縣以北(包括宜蘭、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 南投)壹席。彰化、雲林、嘉義共推壹席。台南以南(包括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澎湖金門)壹席。
第八案: 本協會是否同意支付四萬元,配合九十二年山羊胚移置產學合作計畫,請審議。
說   明:一、 山羊胚移置,係產業繁殖工程之一,畜牧先進國家已行之有年。

              二、

九十二年山羊胚移置產學合作計畫,總經費如為四十萬元,本協會應負擔十分之一,即四萬元。

              三、

若同意配合,將提出配合計畫,預計九十二年下半年實施。
擬 辦: 相關費用從本協會九十二年業務費項下支應。
決 議: 同意辦理。
第九案: 建請農政單位就澎湖、金門離島和花東、宜蘭肉羊共同運銷上市拍賣,予以適度補助,維繫養羊產業生機,請審議。
說    明:一、 澎湖、金門、花蓮、台東、宜蘭羊隻如上市雲林、鳳山、彰化肉品市場,由於路途遙遠,轉運費時,羊隻普遍失重,甚或緊迫致死,羊農收益受損,連帶影響經營意願。

二、

據羊農反映,澎湖地區羊隻上市,平均每隻失重七至十斤;花東、宜蘭羊隻上市,失重約五至八斤。

三、

澎湖、金門、花東、宜蘭等地均無羊隻拍賣市場,當地肉羊行銷通路有限,為照顧離島、偏遠地區羊農,均衡區域發展,從羊隻運費補助著手,似較符實際。
擬 辦: 繼續建請農政機關補助,花東、宜蘭以三千頭為限,每頭補助運費一百二十元;澎湖、金門以一千五百頭為限,每頭補助運費一百五十元。
決    議:一、 對於國產肉羊共同運銷上市拍賣,應持續建請主管機關適度補助運費。

二、

有關建請補助羊隻共同運銷運費,要整體考量,普遍惠及各縣市羊農為宜。
第十案: 本協會辦理「改善乳羊戶經營貸款計畫」尚有餘額,擬建請開放給一般乳羊戶申請,請討論。
說    明:一、 原計畫規定,貸款者資格要件之一│應有加工廠收乳證明。

二、

乳羊場將羊乳繳交加工廠者畢竟有限。偏遠、離島地區如宜蘭、澎湖、花東乳羊場將羊乳繳交加工廠或委託代工,確有實質困難。
三、 以往有關優惠貸款不曾惠及一般乳羊戶。
四、 本案貸款已申請一九三○萬元,尚有餘額三○七○萬元。

擬 辦: 1.

擬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建請修訂申貸者資格要件,放寬免附羊乳加工廠收乳證明。

             2.

修訂後受理申貸對象,以澎湖、宜蘭、花東乳羊場優先,若申請員額超出,另行協議之。
決 議: 有關本案建議事項,包括(1)降低貸款年利率(2)免附乳廠收乳證明(3)放寬肉羊戶申貸,由本協會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修訂「加速農村建設(改善乳羊戶經營)貸款計畫」時參採。
第十一案:

林忠助等五人申請加入本協會,請審議。

說    明:一、 林忠助先生,籍設基隆市,飼養羊隻八十頭。王明村先生,籍設台南市,飼養羊隻一百頭。黃南榮先生,籍設台南縣,飼養羊隻六十頭。陳鉦麟先生,籍設嘉義縣,飼養羊隻一百頭。馮連成先生,籍設花蓮市,飼養羊隻四百五十頭。

      二、

若審議通過,本協會會員人數增加為八百九十二人。
決 議: 審議通過。
第十二案: 本協會九十一年四至六月收支報表(請見附件),請審議。
決 議: 審議通過。
九、 臨時動議:提案人:本協會高雄會員王永樂先生。
案 由: 建請政府延緩開放大三通。
說    明:一、 王員認為國內畜產業經營困難,農畜產且居劣勢,不宜開放大三通,免於產業雪上加霜。

         二、

王員一向強調應徹底禁絕大陸畜產走私,並嚴防疫情傳入。
決 議: 留供本協會參考。
十、 散 會:下午四時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部辦公室王文良(前排右一)蒞會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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