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購買過期之動物用藥品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九十二年五月二日要求各縣市家畜疾病防治所(動物防疫所),加強動物用劣藥之查緝,同時要求各廠商不得販賣超過有效期限之動物用藥品,如經查獲違規販賣,將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以販賣動物用劣藥規定予以嚴懲。
防檢局指出,近來傳聞有業者將超過有效期限之口蹄疫不活化疫苗售予農民使用,有違規定。
防檢局籲請廠商速將超過有效期限疫苗與口蹄疫購買證明票一併回收繳銷,並轉知所屬各販賣業者不得販售過期之動物用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