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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蹄疫
撲滅計畫執行現況
前言:
台灣地區兩年無口蹄疫疫情,已獲世界動物衛生組織認定為「使用疫苗之口蹄疫非疫國」,養畜農民仍須繼續施打口蹄疫疫苗。
我國自九十年二月底發生最後一例口蹄疫病例後,至九十二年二月底已逾二年未再有口蹄疫情發生,經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認定為「使用疫苗之口蹄疫非疫國」。經風險評估結果顯示環境中仍有口蹄疫病毒存在,未來必須更加努力落實各項口蹄疫撲滅措施,以儘早成為「不使用疫苗之口蹄疫非疫國」。
籲請養畜農民應配合事項:
- 養畜戶仍應依現行規定確實為所飼養之偶蹄類動物施打二劑之口蹄疫疫苗。
- 請購用檢定合格並黏貼有合格封緘之口蹄疫疫苗,並注意疫苗之有效期限,疫苗請保存於攝氏四至八度之間,不可存放於冷凍庫內。
- 偶蹄類動物移動、上市、屠宰時,應持憑執業獸醫師(佐)所簽發之免疫證明書及口蹄疫疫苗購買證明票供查核。
- 養畜戶如未依規定為所飼養之偶蹄類動物施打二劑口蹄疫疫苗或未繳交免疫證明文件時,將由動物防疫機關處以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之罰鍰,且畜牧場若因此發生口蹄疫而遭撲殺之動物將不予補償。
- 養畜戶並應注意畜牧場環境清潔消毒及加強門禁管制。
- 養畜戶應主動通報疫情及拒絕飼養來源不明之動物,不從事非法走私行為並勇於檢舉不法情事。
(防檢局檢舉電話:0800-039-131,檢舉信箱:台北郵政5-40號信箱)
肉品市場及屠宰場應請配合事項:
- 進出車輛應逐次消毒,場區內各繫留場亦應於每一拍賣日或屠宰日結束後消毒。
- 每月休市日或休宰日對場區實施擴大消毒工作。
- 進場之偶蹄類動物避免隔夜繫留。
(資料提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恆春屠宰場
落成啟用了
南台灣恆春鎮肉販,以往必得把豬、牛、羊送到屏東肉品市場屠宰,來回一趟五、六個小時,深感不便
。如今合法屠宰場設立了,省下業者路途奔波勞頓之苦,屠體品質也大大提高,效益顯現。
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一再強調,豬、牛、羊等應送到肉品市場合法屠宰,恆春屠宰場(編號0076)的啟用為恆春肉販帶來方便,確保屠體的品質與衛生,也保障消費者食肉安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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