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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養羊協會會員(員工)暨
會員(員工)子女教育獎助學金設置辦法
九十二年十月廿一日本協會第三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審議通過
一、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養羊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為鼓勵會員(員工)暨會員(員工)子女勤勉上進,術德兼備,特訂定本辦法。
二、本協會會員(員工)暨會員(員工)子女就讀國內各級學校設有學籍(夜校生、進修部、公費生除外),遵守本協會章程或決議並繳清常年會費者皆可提出申請。
三、申請條件: (一)、學業成績總平均(各科成績均需及格): 1.大專院校(含五專四年級以上)學生及碩、博士班,須達八十分以上。
2.高中、職(含五專三年級以下)學生,須達八十分以上。 (二)、操行成績: 1.大專院校(含五專四年級以上)學生及碩、博士班,須達七十五分以上。
2.高中、職(含五專三年級以下)學生,須達七十五分以上。
四、申請時間(凡逾期未申請者皆不予受理): 每年申請一次,以每學年上學期成績為準。 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卅一日止。
五、名額: 1.大專院校(含五專四年級以上及碩、博士班):六名。 2.高中、職(含五專三年級以下):十二名。
依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高低甄選,若學業成績總平均同分,以操行成績高低決定;若學業、操行成績均同分,由本協會理事會議審查決定。
六、獎金標準: 1.大專院校(含五專四年級以上及碩、博士班)學生,每名新台幣伍仟元整。 2.高中、職(含五專三年級以下)學生,每名新台幣參仟元整。
七、 繳交資料: 1.填寫申請書,附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及戶籍謄本各一份。 2.學年度上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影本(須家長簽章)一份。
八、獲獎者之評定,須經本協會理事會議審查通過,獲獎名單本協會得對外公佈,本協會另以書函通知獲獎者。
九、本項教育獎助學金於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上頒發。
十、本辦法經本協會理事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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