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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戴奧辛預警值草案
行政院衛生署95年2月27日召開研訂「食品中戴奧辛預警值」座談會,原定95年3月1日起實施,因法源依據、檢驗方法等尚未明訂清楚,決議擇期再開會,實施日期另訂。 |
一、 前言:
(一)依據文獻記載,戴奧辛的毒性,包括皮膚毒性、神經系統毒性、肝臟毒性、致腫瘤及生殖系統毒性等,國際組織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JECFA﹐Joint
FAO/WHO Expert Committee on Food Additives)建議每人每月暫定容許攝取量為70 pg WHO-TEQ/kg-bw,如以成人60公斤體重換算,即每人每月可接受之攝取量上限為4200
pg WHO-TEQ。
(二)戴奧辛產生的來源包括自然生成(如火山爆發、森林火災)、工業原料製程的副產物、特定工業製程的燃燒排放(例如工業高溫製程、化學製造、電力與能源利用)、廢棄物焚化、及其他人為的燃燒行為(如露天燃燒、火災、抽煙等)。
(三)戴奧辛不易分解,會持續存在環境,並進入生物食物鏈中,因此可經由呼吸和食入方式進入人體。對此殘存於環境中無法避免之物質,各國均採取相關環境保護措施,由源頭管理,降低或杜絕戴奧辛產生。
(四)另外,由於戴奧辛進入人體的途徑,主要是經由食物攝取而來,為降低人體戴奧辛暴露量,以保障民眾健康,目前國際間已有歐盟,依據環境長期殘留累積情形下食品戴奧辛含量之背景值,訂定食品中之行動限值及最大限量值。
二、 目的:
基於國家永續發展的目標,由監測食物中戴奧辛含量,以降低國人從食物中攝入戴奧辛的機會,維護國人健康,並評估國內管制戴奧辛的成效,進而由源頭採取減少戴奧辛污染之措施,特訂定本戴奧辛預警值,作為衛生機關採取管制食品可能遭戴奧辛污染案件之依據。
三、 食品中戴奧辛預警值:
(一)戴奧辛屬油溶性,人體容易透過高脂肪食物攝取戴奧辛,因此針對肉類、魚貝類、乳品類、蛋類及油脂類訂定預警值。
(二)本預警值係參照歐盟對相關食品戴奧辛最大限量所訂定,並考量管理實務及相關配套措施之執行,擬分年逐步實施,其預警值及實施起程如下:
(三)本規定所規範之戴奧辛類化合物,係包括多氯二聯苯戴奧辛(polychlorinated dibenzo-p-dioxins,簡稱PCDDs)及多氯二聯苯喃(polychlorinated
dibenzofurans,簡稱PCDFs),未包括平面多氯聯苯(partially coplanar polychlorinated
biphenyls)。
(四)前條戴奧辛預警值濃度,以檢測附表所列戴奧辛污染物所得濃度,乘以世界衛生組織所訂戴奧辛毒性當量因子(WHO-TEFs, toxic
equivalency factors),加總計算之,並以毒性當量(Toxicity Equivalent,簡稱TEQ)表示。
四、行政處理:
(一)通報及處理流程:食品經查獲戴奧辛含量超出前述預警值時,係屬偏高,有遭受污染之虞,發現案件之人員或單位,應即時向衛生署進行通報,凡食品原料來自台灣境內者,並應依「衛生署農委會環保署環境保護與食品安全通報及應變處理流程」(如附圖),對衛生、農政及環保主管機關進行通報,俾利相關機關執行必要之處置措施。
(二)產品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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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機關對於涉嫌污染食品,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抽查食品業者之作業衛生及有關紀錄,追查可能污染來源,必要時,並得抽樣檢驗及查扣紀錄,同時得命暫停作業,並將同一來源之產品及食品原料暫時封存管制。
- 前述封存食品經後續調查或抽驗,排除其遭受污染之可能性,或由衛生主管機關經風險評估,認無食用安全方面疑慮,應予啟封;否則,應予沒入銷毀之。
(三)對民眾進行健康風險溝通:案件初步調查處置,同時經衛生署、環保署及農委會三副首長協商緊急應變措施會議研商,認涉及影響民眾消費權益或衛生安全事件者,應及時發布新聞說明,除對外說明政府處理經過及後續追蹤辦理事項外,並提供對民眾健康影響之風險評估資訊,讓消費大眾清楚分辨食品疑慮的危急程度,消弭消費者的疑慮。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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