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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養羊協會
第四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紀錄
壹、開會時間:95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2時
貳、開會地點: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恆春分所
屏東縣恆春鎮墾丁里牧場路1號 08-8861341
參、出席:
理事:李阿陽、蕭村吉、蘇玉蘭、魏永芳、洪丁壽、張福隆、王啟洲、吳昆民、
林鴻雅、林昆宜、鄧竣元、蕭顯榮、蘇清祥、黃華然、許英豪、盧銀來、
李相德、潘吉仁、郭明彥、莊耀信、莊秋郎
監事:陳金象、江輝三、郭響翔、王明煌
肆、請假:
理事:周復興、蘇榮宗、陳周德、嚴國順、吳武昌、洪江日、劉漢坤、鍾原田、
楊進義、周寶清、石宏苑、賴明松、林錫勳、顏坤材
監事:陳茂慶、廖清宏、吳宜芳、葉振裕、林昌達、林東明、呂許梅枝
伍、主席:莊秋郎理事長 記錄:林烱仁
陸、列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恆春分所 黃政齊分所長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 王佑桓專員
柒、報告事項:
- 本協會第四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95年3月22日)決議事項辦理情形:
(1).94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等,95年3月27日報請內政部核備。
(2).95年5月12日召開95年國產羊肉推廣審查委員會議,研商推廣方式。
(3).95年5月3日上網公告採購羊場用疫苗。
(4).洽請大安肉品市場設置肉羊屠宰專線,接洽過程,請見附件一。
(5).通過陳博鴻等26人加入為本協會會員,已發函通知。
(6).下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於恆春召開,遵照辦理。 (7).研發國產羊乳新產品一案,尚無具體結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5年4月11日農牧字第0950040057號函,聘本協會莊秋郎理事長兼任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第3屆董事會董事。
- 本協會推薦張常務理事福隆、盧理事銀來為高雄縣動物疫病撲殺評價委員。
- 台灣羊乳推廣委員會業務報告:
—95年4月27日召開GGM羊乳標章認證廠商聯誼會、95年4月27日召開羊乳標章評核小組第三次會議。 各項會議決議辦理情形報告如下:
(1).95年5月8日(嘉義)、15日(台南)、29日(雲林)辦理第一、二、三場「防範乳(肉)羊場藥物殘留」教育講習會(預定辦理七場次)。
(2).GGM羊乳標章認證羊乳品氯黴素檢出標準,在本年6月底以前遵照行政院衛生署所訂「氯黴素之檢驗」方法之檢出限量1ppb;如超過1ppb,即處以停止使用羊乳標章;未超過1ppb,應函知廠商儘速改善。
(3).GGM羊乳標章認證羊乳品被檢出藥物殘留,若涉互動罰責、罰金等,請依合約由廠農自行處理。
(4).津羊生食品企業有限公司申請華南羊乳加入GGM羊乳標章認證案,於95年5月10日採集羊乳品送中央畜產會屏東技術服務中心檢驗。
- 95年3月31日舉行九十五年國產肉羊上市交易問題座談會,結論:
(1).建請成立肉羊供需調節會報,請雲林、彰化兩大肉品市場輪流主持,每兩個月召開一次會議,邀集羊隻供應人、承銷人、羊肉爐業者、代運業者、養羊團體共同參與,期穩定羊隻產銷。
(2).建請羊隻拍賣市場力求均衡羊隻交易頭數,未事先登記報名的羊農羊隻,勸導勿進場。
(3).建請肉品市場確認進場供銷羊農身分,共同注意查察,防止「贓羊」流入市場。
(4).建請雲林、彰化兩大肉品市場視市場需求,調節羊隻拍賣次數、日期、頭數。
(5).請中華民國養羊協會洽各縣市羊肉爐業者,研商辦理國產羊肉促銷餐會,鼓勵國人多消費國產羊肉。
- 自90年至95年5月12日止,羊乳標章貼紙訂購、核發、庫存、報廢數量(萬張)如下表:
羊乳標章捐助金95年元月至5月11日止,收入新台幣471,556元整,支出689,255元整。
- 截至95年5月9日止,已繳交95年常年會費的會員共有333人,金額468,700元。
- 本協會與台灣羊乳推廣委員會95年4月11日至4月14日全面抽驗16家GGM羊乳標章認證羊乳品,送交中央畜產會技術服務中心檢驗「氯黴素」,結果全數合格(未檢出)。
- 行政院衛生署95年4月18日衛署食字第0950402677號令發布「食品中戴奧辛處理規範」,將於本協會39期會刊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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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95年5月4日函,指出羊接觸傳染性化膿性口炎業經農委會公告為丙類動物傳染病,為防治該病發生、傳染及蔓延,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2條規定,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於其動物因罹患或疑患動物傳染病或病因不明而死亡時,應向動物防疫機關報告;違反者,可依同條例45條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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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保署95年4月26日環署水字第0950031606號函,公告修正「應先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規定:畜牧業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登記之飼養頭數或實際飼養頭數羊一千頭以上,「廢(污)水全量以管線或溝渠輸送委託他人處理,且未取得水措計畫核准文件;或未依規定檢具委託契約書影本,副知雙方所在地之主管機關者,應於中華民國96年3月31日前提出申請,並於96年6月30日前取得水措計畫核准文件」。
- 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95年5月10日防檢一字第0951413085號函:「氯黴素(Chloramphenicol)」及「硝基口夫喃類」等藥品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禁止產食動物使用,如經查獲違規使用者,將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40條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行政院衛生署95年4月27日衛署食字第0950016712號函本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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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黴素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正式公告禁止使用於產食動物之藥劑,因此供做食材之動物原料(包括乳)自然不得檢出氯黴素。
k本署藥物食品檢驗局公告之檢驗方法,因涉及公權力之執行,因此該方法除必須兼具定性及定量及檢驗功能,同時也要避免偽陽性及偽陰性等,故偵測限量較高,但隨著更先進儀器之發明,藥檢局也持續積極改良檢測方法,以期未來研發出更精密之檢驗方法。
l藥檢局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5條所公告之檢驗方法為執法之基準,但民間品管可採取更為嚴格之方法,以提升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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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協會於95年5月3日上網公告採購「仔羊免疫疫苗」。動植物防疫檢疫局95年5月4日函:「…疫苗供應部分,得請中華民國養羊協會洽詢國外有無商品化疫苗後,再洽國內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申辦動物用藥品輸入許可證;或逕洽國內動物用藥品製造廠與學術研究機構共同研發適用本國之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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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協會95年預定辦理國產羊肉美食推廣活動兩場次和記者會一場次,有關企劃草案(請見附件二)於95年5月12日經本協會國產羊肉推廣審查委員第一次審查,初步結論:
j與嘉義大學食品科學系95年6月15日合辦國產羊肉料理比賽、品評活動一案,待和中華餐旅學院接洽(合辦可行性評估),考量推廣和新聞效益,再做決定。
k推薦於雲林縣古坑綠色隧道辦理一場國產羊肉推廣餐會,預定300桌,每桌收費2500元,羊協補助每桌500元,另搭帳棚、飲料費估計每桌約250元。
l洽請雲林縣政府、中央民意代表、雲林縣肉品市場補助經費辦理國產羊肉推廣。舉辦日期暫定7月30日或8月6日(星期日)。
m為提供300桌次餐會,宜先徵詢3至5名外燴(羊肉爐)業者辦理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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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6月13日(星期二)國立嘉義大學動物科學系與本協會共同舉辦優質畜產品產銷技術及經營策略研討會。為增進國產優質畜產品之產銷技術及經營策略,發展具有本土特色的優質畜產品,進而提昇國產優質產品之整體競爭力(請見附件三)。
- 本協會95年5月15日下午得標「肉羊經濟性狀遺傳基因應用」案,將於近期內研訂作業方案,擬完成下列委辦工作:
j採集種羊登錄場1800隻種羊個體血液樣品。
k採集肉羊屠體肌肉1200頭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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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已三讀通過「健康食品管理法」修正案,提高罰責,該法規定「以保健身體為目的卻誇稱療效的健康食品,標示或廣告不得涉及醫療效能,違反者從以往罰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調高為4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得連續處罰,且情節嚴重者還可撤銷許可證、廢止營業及工廠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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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協會辦理95年羊鹿產銷輔導計畫,其中「委託大學院校協助辦理羊乳認證廠商及契約乳源戶查訪(含羊乳品摻假及藥物殘留檢測判讀)」,需配合款15萬元,另外「委託大學院校辦理市售認證羊乳監測」,需配合款5萬元,合計20萬元,擬於95年5月30日建請台灣羊乳推廣委員會同意從廠商羊乳標章貼紙捐助金中撥付。
- 本協會95年度各項計畫案及執行作業,請見附件四。
決定:洽悉。
捌、討論提案:
提案人:蘇理事清祥
第一案:建請積極改善各大肉品市場急宰室設施,區隔豬、羊屠宰,確保羊肉屠體優良品質,請討論。
說 明:
一、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公布全省有32處屠宰場可供屠宰肉羊,但除了彰化縣祥盟畜產公司設有肉羊屠宰專線之外,其餘均以急宰室(手宰室)做為屠宰肉羊場地。
二、經查,國內各大肉品市場急宰室(手宰室)主要為緊急屠宰事故豬之用,設施簡陋、衛生條件差,且因所屠宰之豬體大多為緊迫或病變等,容易殘留病媒,交叉污染,危及正常羊隻屠體衛生、安全。
三、各地肉羊業者屢有反映,希望能有符合屠宰規範的豬、羊共用的屠宰專線用以屠宰肉羊,但迄目前仍不可得。
肉羊祇能在肉品市場內的急宰室(手宰室)屠宰,除了有豬、羊病媒交互感染之虞,常因急宰室以屠宰肉豬為主,屠宰肉羊時段難以確定,甚且一延再延,造成羊販極大不便和營業上的損失。
四、現有肉羊屠宰場地(肉品市場急宰室)若無法有效改善,肉羊屠體品質必然大打折扣。且場地衛生若經報紙媒體報導,恐引發消費者對國產羊肉諸多疑慮,將波及肉羊產業生機。
決 議:
-
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各大肉品市場酌編預算,徹底改善現有緊急屠宰室(手宰室)衛生設施,並期於緊急屠宰室能區隔豬、羊分開屠宰,以符合屠宰作業規定和屠體衛生安全。
- 建請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針對32處肉品市場急宰室是否確實可供肉羊屠宰予以評核,以利羊販業者委託代宰羊隻之信心。
- 在各大肉品市場緊急屠宰室相關設施及衛生條件等落實改善之前,請各主管機關對肉羊屠宰續予輔導,暫以書面勸導或警告替代罰鍰。
提案人:廖理事清宏
第二案:建請研製羊隻驗孕試劑案。
說 明:
一、為方便養羊戶早期確認羊隻是否懷孕。
二、目前超音波掃瞄驗孕,因涉器材搬運不便以及設備費用不貲,一般羊農難以負擔,尚難普及化。
決 議:
- 本協會先徵詢會員羊場就母羊測孕意願調查。
- 洽請畜產試驗所恆春分所提供國內外羊隻懷孕診斷試劑相關資訊。
- 鼓勵專人做母羊超音波懷孕診斷巡迴服務,提高母羊驗孕準確率。
- 向桃園縣政府洽借超音波測孕機,若屬可行,再覓專人採收費制辦理會員場母羊驗孕業務。
第三案:本協會執行「肉羊經濟性狀遺傳基因應用計畫」作業草案(請見附件五),再請審議。
說 明:
一、本協會於95年5月15日下午得標。
二、本案擬聘特約獸醫師協助執行。
三、本案經費,擬分配如下:
(1)採血樣(兩人一組):18萬元
(2)採檢體(兩人一組):9.6萬元
(3)材料費:10萬元
(4)事故補償金:10萬元
(5)雜支、旅運費:7.6萬元
決 議:照案通過。 第四案:研提「羊乳乳汁捨棄期」、「肉羊藥物殘留停藥期實驗與劑量之有效性與安全性實驗」,請討論。
說 明:
一、依國立嘉義大學獸醫學系王誠明教授提議辦理。
二、擬以本協會名義委託專業獸醫師就乳羊常用藥物,採集乳汁,進行枯草桿菌抑制實驗,建立使用藥量及停藥期數據,供業界參考。
三、擬於96年申請產學合作計畫,進行「肉羊藥物殘留停藥期實驗與劑量之有效性與安全性實驗」。
決 議:同意辦理。
第五案:「畜牧業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登記之飼養頭數或實際飼養頭數達下列規模:4.飼養羊一千頭以上者……」是否建請刪除,請討論。
說明:
一、95年4月25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修正「應先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其中(+)4.飼養羊一千頭以上者,遠比豬二千頭以上者、鹿五千頭以上者嚴苛甚多。
二、環保署公告修正該條文,主要將規範「產生作業廢水、洩放廢水或未接觸冷卻水,且納入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之事業,未取得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文件,應於96年3月31日前提出申請,並於96年6月30日前取得水措計畫核准文件。」
三、由於該法規定「(一)設計或實際最大廢水產生量每日五十立方公尺(公噸/日)以上者」,應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但養羊場實際廢水量甚少,一般肉羊場幾無廢水產生;一般乳羊場清洗搾乳機組、管線、搾乳室每日平均廢水量約0.5-0.8公噸之間。既已規範最大廢水產生量五十立方公尺,則規範養羊一千頭以上,似無相關連。因之,建請將「養羊一千頭以上者」刪除,以符實際。
決
議:檢具養羊場(肉羊、乳羊)廢水排放數據,函請環保署參採,並建請准依實際狀況刪除「養羊一千頭以上者」一節,若未能刪除,建請修訂為「養羊五千頭以上者」。
第六案:吳世榮等七人申請加入為本協會會員暨苗栗縣會員魏士凱申請移轉會籍給親弟魏士傑,請審議。
說 明:
一、新申請入會名單如下:
雲林縣:吳世榮 嘉義市:藍建文
台南縣:陳木金、嚴文燦、吳隆興、楊清博、許景安
二、若審議通過,本協會會員人數增加為1053人。
決 議:審議通過。
第七案:本協會95年3、4月收支報表,請審議。
決 議:審議通過。
玖、臨時動議:
提案人:張常務理事福隆
案
由:參加本協會「防範乳(肉)羊場藥物殘留」教育講習會的養羊業者名單,請羊協造冊,另促請羊乳廠商和契約乳源戶踴躍參加講習,共同防範羊乳(肉)藥物殘留。
決 議:遵照辦理。
拾、散會:下午4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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