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協會第四屆第九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96年10月17日召開)決議事項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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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運送羊隻所需空間,建議以澳洲山羊運載空間需求標準(請見附表)為參考值,96年11月13日函請三大肉品市場及現有羊隻代運業者,對羊隻運送空間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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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羊產業服務費用收支、保管及運用要點草案修訂審議通過,是否增設監察人以及推薦管理委員會委員將併同97年屠宰用肉羊頭數總量管理案和籌措肉羊產業基金進一步洽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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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協會於96年11月8日發函通知各大養羊團體、養羊業者,請協助支持收取肉羊產業服務費用,並請於96年11月30日之前回覆繳交意願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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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協會於96年11月2日發函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考量養畜戶面臨96年進口原物料高漲,且國內農副產品、芻料供應不足等因素,就96年度「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輔導輪作執行要項所列「集團輪作」之選定原則與認定基準予以放寬,採專案方式輔導獎勵養畜戶(草食動物)直接檢附契作或自種牧草、青割玉米之證明文件,交由各鄉鎮公所列冊管理,並予補助每公頃至少26,000元。
農糧署11月8日函覆,該政策目標設定以基期年種植水稻、雜糧、甘蔗等保價作物有案之農田為參加對象,並非所有農地均納入調整;且有關牧草輪作獎勵,係以鄉鎮為單位,種植面積達60公頃以上者,得認定為集團輪作。
農委會蘇嘉全主任委員11月16日在接見畜禽產業代表時,口頭指示農糧署針對今年底草食動物芻料短缺,研議補助業者種植玉米、牧草應急的可行性。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6年度穩定肉羊產銷提升羊價計畫」,於96年9月14日暫停作業。審計部於96年11月2日至本協會進行該計畫之相關作業及開支審查。
三、96年台灣地區優良乳羊場評鑑,已於10月18日、10月19日、11月7日相繼完成現場評鑑,12月初進行總評鑑評分作業,12月7日提報台灣羊乳推廣委員會確認,擬於12月12日第四屆第十次理監事聯席會上頒發96年度台灣地區優良乳羊場證書。
四、自90年至96年11月19日止,羊乳標章貼紙訂購、核發、庫存、報廢數量(萬張)如下表:(略)
羊乳標章捐助金96年1月至11月7日止,收入新台幣1,811,252元整,支出1,842,161元整(含計畫配合款)。
五、96年台灣羊乳推廣委員會第四次委員會議,96年10月5日召開,相關決議目前陸續作業中,執行結果將於12月7日提報第五次委員會議。
六、96年11月10日本協會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畜產嘉年華會,舉辦96年第二場GGM羊乳推廣活動,總計推廣嘉南羊乳(550)、冠欣羊乳(240)、高屏羊乳(150)、高農羊乳(150)共計1090瓶。
七、本協會96年執行各項計畫,總計辦理16場次教育講習會,將於96年12月1日全部辦妥。
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6年11月7日公告牛肉、羊肉及牛乳等3種畜產品之「台灣良好農業規範(TGAP)」及相關作業圖表,並自即日起生效。
九、96年度種羊登錄審查指導委員會第1次會議(10月22日召開),相關報告及決議如下:
(一)截至96年9月止,羊隻總登錄頭數3424頭,申請加入登錄牧場總計31戶。
(二)96年度種羊比賽展售預定12月5日於白河舉行。
(三)邀請學者專家輔導業界申辦種畜場登記;並優先輔導DHI受測登錄牧場進行羊隻人工授精技術推廣。
(四)建議中華民國養羊協會成立種羊推廣委員會。
十、羊乳產業服務費用收支保管及運用要點,業於96年11月1日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第3屆第8次董事暨監察人聯席會討論通過。中央畜產會將設專戶保管羊乳產業基金。
十一、農業委員會96年11月6日召開97年度畜牧生產目標會議,通過97年生羊乳產量為18500公噸,肉羊供屠宰頭數134100頭。
十二、立法院96年11月二讀通過修訂水污法第40條,「畜牧業違反第七條第一項或第八條之規定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原罰責處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
十三、農業委員會96年8月28日發布,畜禽飼養登記證申辦期限,展延到96年12月31日止。本協會於9月3日函轉各會員場。
十四、羊肉產銷履歷制度97年將擴大試辦,預定增加8場示範戶,97年底推出有產銷履歷的國產羊肉。
十五、本協會96年各項會議活動日期表以及96年度各項計畫案及執行作業表,請見附件一。
第一案:97年國產生羊乳、屠宰用肉羊頭數生產總量管理暨籌措產業服務費用(基金)草案,請審議。
說明:
一、農業委員會96年11月16日召開記者會,宣布採對半補助,三年籌措20億元做為畜禽產業生產總量管理暨產業服務費用。
二、研議修訂畜牧法及其施行細則部份條文,針對生產總量管理,必要時可能將凍結畜牧場登記證之申請。
三、草案請見附件二。
決議:
- 本協會先行寄發「97年度生羊乳產量、屠宰用羊隻出售頭數預報表」給會員場和養羊業者,彙整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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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請台灣羊乳推廣委員會辦理羊乳生產總量管理和收取羊乳產業服務費用(基金)、國產羊肉推廣委員會辦理屠宰用肉羊頭數總量和收取肉羊產業服務費用(基金)。兩個管理委員會委員人選,主要從繳費者推選產生。
- 97年度收取羊乳產業服務費用(基金)目標金額暫訂60萬元;97年度肉羊產業服務費用(基金)暫訂20萬元。
- 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97年度山羊飼養戶普查;並請周延養羊產業生產總量管理之相關配套措施。
第二案:是否成立台灣種羊推廣委員會,請討論。
說明:96年度種羊登錄審查指導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建請本協會成立種羊推廣委員會。
決議:
- 考量產業未來發展,確有成立台灣種羊推廣委員會之必要,相關作業提報下次理事會議討論。
- 設立台灣種羊推廣委員會及執行業務所需費用,建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酌予補助。
第三案:農委會將釋出公糧搗碎糙米,平價提供養畜(禽)業者,用以替代部份飼料玉米所需,本協會是否受理養羊團體申購,請討論。
說明:
一、今年底農委會將釋出公糧搗碎糙米10萬公噸,依產業別配額,受理申購,每公斤8.47元。
二、各產業申購搗碎糙米,採現金交易。
三、出貨點、配送、運費等及相關細節尚待研議。
決議:本協會未便辦理。
第四案:擬從96年12月21日起實施肉羊上市拍賣每頭羊收取10元,以籌措肉羊產業服務費用(基金),請審議。
說明:
一、、本協會第四屆第九次理監事聯席會議(96年10月17日召開)修訂通過「肉羊產業服務費用收支、保管及運用要點(草案)」;並於96年11月8日發函養羊團體、養羊農請簽具「繳交肉羊產業服務費」同意書。
二、農業委員會96年11月16日宣布,輔導養豬、雞、鴨、鵝、牛乳、羊六個產業團體各自設置產業基金,預計自97年起,分3年由畜禽產業收取基金10億元,配合政府對等挹注經費,合計籌設基金20億元。
三、羊農羊隻上市拍賣,尚無法源據以收取費用。因此,農委會建請修訂畜牧法及其施行細則以為因應。本協會則請羊農團體和養羊戶簽具「繳交肉羊產業服務費」同意書,做為收取拍賣羊每頭10元的依據。
四、若同意自96年12月21日起收取服務費用,將委託肉品市場先代收,再轉入本協會帳戶暫存,未來則全數匯入中央畜產會專戶保管。
決議:同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