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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六年台灣羊乳推廣委員會
第四次會議會議紀錄
壹、開會時間:96年10月5日(星期五)上午10時
貳、開會地點:金小園會議室
嘉義市博愛路二段882號
參、出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恆春分所 黃政齊分所長
國立中興大學 黃琮琪教授
國立嘉義大學 曾再富教授
嘉南羊乳運銷合作社 郭清坤經理
高屏羊乳運銷合作社 沈明註理事主席
豐新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尤鋒林經理
恆濃乳品股份有限公司 王仁逸董事長
黃英富先生、王明煌先生、魏永芳先生、沈幸正先生、洪丁先生
肆、請假:陳德教授、黃建榕博士、王佑桓專員、潘仁炎經理、張福隆先生、
楊進義先生、蘇玉蘭小姐、莊秋郎理事長
伍、主席:黃主任委員琮琪 記錄:林烱仁、蘇瑞娟、林穎展
陸、報告事項:
一、96年台灣羊乳推廣委員會第三次會議(96年6月8日召開)決議事項辦理情形:
-
羊乳標章認證使用要點非關羊乳品質之「停止授權使用羊乳標章」,同意就「非關羊乳品質之行政疏失部分」增列罰款,讓認證廠商(業者)得於停止使用標章或罰款做選擇。
- 為維繫GGM羊乳標章廠農雙方正常合理關係,關於廠商給付乳源戶乳款之期限,本協會發函宣導各認證廠商所屬契約乳源戶,若各契約乳源戶有任何疑義,可依中華民國養羊協會羊乳標章認證使用要點第十條第二項第八款相關條文(-業者未按時給付乳款,經個別契約乳源戶提出陳述書之日起算三十日內,經本協會查證屬實而仍未給付乳款……。)等相關規定辦理。
- 羊乳產業服務費用(產業基金)截至96年9月底,共計收取139,708元,暫由中華羊協保管,預計10月份提中央畜產會審議後專戶保管。
二、自90年至96年9月30日止,羊乳標章貼紙訂購、核發、庫存、報廢數量(萬張)如下表:
羊乳標章捐助金96年1月至10月1日止,收入新台幣1,615,157元整,支出1,494,497元整(含計畫配合款)。
三、保證責任雲林縣北港乳羊生產合作社所生產之180㏄玻璃瓶羊乳,於96年7月起移至冠欣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工。
四、96年9月1日起保證責任雲林縣北港乳羊生產合作社新增塑膠瓶180CC「三普鮮羊乳」。
五、96年台灣地區優良乳羊場評鑑,今年共計有10場養羊戶申請評鑑(6場GGM契約乳源戶、4場自產自銷戶)詳見附件一,預計10月初完成初審作業,10月至11月進行乳羊場現場評鑑及總評鑑,12月公佈評鑑結果並頒發年度優良乳羊場證書。擬於96年10月18日、19日、22日進行現場評鑑,行程表另訂。
決定:
一、建請中華羊協去函行政院衛生署、公平交易委員會、國貿局等單位,就國外進口羊奶粉價格高漲、來源標示是否確實、有無藥物殘留進行了解和檢測,並請公布進口羊奶粉流向,大力把關,以維國人健康和保障消費大眾權益。
二、建請畜產試驗所恆春分所、國立嘉義大學動物科學系協助國內乳羊產業廣泛盤點蒐集國內外羊乳加工新技術、羊乳品開發研究、羊乳機能性和開拓市場等資訊,由中華羊協彙整成冊,以利業界能據以創造產業發展策略之用。
三、建請中華羊協積極籌措獎勵經費,鼓勵乳源戶生產更優質的羊乳,促進產品區隔效果,符合消費者對健康食品重要性的認知與需求,同時有效促進產業升級。
四、其餘洽悉。
柒、討論提案:
第一案:GGM羊乳標章認證廠商生產之調味羊乳品,經檢驗若發現有藥物殘留情形,應如何處置,請討論。
說明:
一、調味羊乳品偶有發現疑似含有藥物殘留之情事,除要求廠商自律外,是否應予規範處置。
現行羊乳標章認證使用要點係以鮮羊乳為認證對象,調味羊乳未列入。若欲規範,建請修訂使用要點。
二、或若發現含有藥物殘留之情事(複檢)確立,是否採罰款制。 累犯者罰款不以累進為原則。
決議:
-
修訂羊乳標章認證使用要點第四條,原條文:「應將所產製之鮮羊乳產品全數列入……」,修訂為「應將所產製之羊乳製品(鮮羊乳、調味羊乳、醱酵羊乳)全數列入……」。
-
修訂羊乳標章認證使用要點第十條第二項第四款,原條文:「4.認證羊乳品初檢疑有藥物殘留,應即就備份羊乳品複檢,…」,修訂為:「4.認證羊乳製品初檢疑有藥物殘留,應即就備份羊乳製品複檢,……」。
也即,認證業者所生產的羊乳製品,包括鮮羊乳、調味羊乳、醱酵羊乳,經中華民國養羊協會或政府衛生、消費者保護主管機關或消費者團體檢驗,若「含有其它法定不得檢出之物質」,將處停止使用羊乳標章半年或罰款新台幣二十五萬元;若初、複檢確定有藥物殘留,處書面警告一次;第二次被檢出藥物殘留,即停止使用本標章三個月或罰款新台幣一十五萬元。
第二案:採樣抽驗羊乳標章認證羊乳品,97年起是否改為每一業者每月鮮羊乳及調味羊乳各抽採一次,請審議。
說明:
一、各項檢驗試劑費用調漲,補助材料費漸縮減。
二、96年1月到9月,羊乳品檢驗(包括摻假,氯黴素、青黴素、磺胺、四環素)總件數累積541件。
三、為採齊所有認證19個品牌33項羊乳品,耗費大量人力、時間。因此,建請改以19個品牌為對象,就包材(玻璃瓶裝、塑膠瓶裝、紙盒)抽樣擇一採集。
擬辦:每一認證廠商鮮羊乳(包材容量)及調味乳(不限口味)各採一項,每月抽採一次(各參瓶)。
決議:
- 由於羊乳標章認證使用要點條文修訂,採樣檢驗的羊乳製品,包括認證廠商所產製之鮮羊乳、調味羊乳、醱酵羊乳。
- 每月抽採認證鮮羊乳(包材容量擇一)。
- 調味羊乳及醱酵羊乳得擇一抽採,並同意參考CAS分級(優級、良級、普級)抽驗管理方式。即產品每2個月抽驗1次(普級),連續3次合格率達100%,產品改為每4個月抽驗1次(良級)。產品每4個月抽驗1次,連續2次合格率達100%,產品改為每6個月抽驗1次(優級)。
第三案:擬再修訂「羊乳產業服務費用收支保管及運用要點」,並函送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核定,請審議。
說明:
一、本協會羊乳產業服務費用收支保管及運用要點,業於96年5月23日經第四屆第八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審議通過。茲為移請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統籌辦理,故修訂單位名稱及部分條文內容。
二、羊乳產業服務費用之收取,於96年6月20日啟動,迄目前總計收入139,708 元。
三、本要點將函請中央畜產會董事會核定,通過後羊乳產業服務費用即匯入中央畜產會開立專戶儲存代管,並請依繳費名冊開立收據,由本協會轉寄繳款人為憑。
決議:
- 為符實際,羊乳產業服務費用收支保管及運用要點,修訂部份條文及內容如下:
(1)原「中華民國養羊協會(以下簡稱本會)」,修訂為「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以下簡稱本會)」。
(2)三、服務費用收取標準,原條文:「……廠、農各分擔一半。」,修訂為:「……由廠農協議分擔比率。」
(3)「羊乳產業服務費用收支管理委員會」設委員五人,修訂為:
(一)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一人。
(二) 中華民國養羊協會一人。
(三) 學者、專家三人。
- 本案函請中央畜產會董事會核定,以利實施。
第四案:建請GGM羊乳標章認證廠商及其契約乳源戶踴躍繳交「羊乳產業服務費用」,充裕基金,請討論。
說明:
一、GGM羊乳標章認證,於93年創下收購生羊乳14392公噸之後,平均每年以百分之3至8,連續下滑,96年生羊乳收購量預估將不足1.2萬公噸,隱憂浮現。
二、96年1至9月羊乳標章核發量比95年1至9月減少6.6%,廠商收購生羊乳量減,連帶波及契約乳源戶收益與生計。
三、國際原料乳大漲,對國內生羊乳應是利多,但衡之實際,部份廠商收購生羊乳未增反減,顯示羊乳市場面臨銷售瓶頸,業界宜未雨綢繆,及早籌措羊乳產業基金,以備不時之需。
決議:建請中華羊協再宣導籌措「羊乳產業服務費用」的正確觀念,籲請GGM羊乳標章認證廠農踴躍繳交基金,健全羊乳產業發展。
捌、臨時動議:無
玖、散會:中午12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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