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防外來動物病毒傳染
請電話0800-039131檢舉走私
在嚴防外來動物疫病入侵,有效掌握疫情狀況並予即時控制,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促請養畜戶務必落實防疫措施。
防檢局要求,畜牧場所有人或管理人如遇有可疑病例,請即刻採取下列防疫措施:
一、立即通報當地動物防疫機關或特約獸醫師。 二、依動物防疫人員之指導,迅速隔離及為必要之措施。 三、避免同場或同舍動物之移出,及該場以外動物移入。 四、依動物防疫人員之指示,使用可殺滅病毒之消毒水進行欄舍、場區及周圍環境消毒,每週至少2次。 五、依動物防疫人員之指導處理羊隻屍體,避免散布病原。 此外,為避免非法引進偶蹄類動物而傳入疫情,要求養畜業者: 一、切勿購入不明來源或走私之動物進場飼養,並勇於檢舉走私(檢舉專線:0800-039131)。如須購入動物,應選擇清淨或防疫良好之牧場購買,並將新購入之動物分群隔離飼養至少3週,無異狀後再混入畜群飼養。 二、對於曾經進入疫區國家畜牧場所之人員,除應沐浴、更換衣鞋及徹底消毒外,回國至少一週後始可再進入畜牧場所,以防範病原傳播入侵。 防檢局指出,為防範機械性攜帶病原媒介疫病或他種動物傳染病,請加強輔導養畜場,其經營一般或觀光牧場應避免安排旅客(觀光客)對牧場動物做親密接觸之相關活動,如擠奶、餵飼等,以防杜疫病入侵。
一、立即通報當地動物防疫機關或特約獸醫師。
二、依動物防疫人員之指導,迅速隔離及為必要之措施。
三、避免同場或同舍動物之移出,及該場以外動物移入。
四、依動物防疫人員之指示,使用可殺滅病毒之消毒水進行欄舍、場區及周圍環境消毒,每週至少2次。
五、依動物防疫人員之指導處理羊隻屍體,避免散布病原。
此外,為避免非法引進偶蹄類動物而傳入疫情,要求養畜業者:
一、切勿購入不明來源或走私之動物進場飼養,並勇於檢舉走私(檢舉專線:0800-039131)。如須購入動物,應選擇清淨或防疫良好之牧場購買,並將新購入之動物分群隔離飼養至少3週,無異狀後再混入畜群飼養。
二、對於曾經進入疫區國家畜牧場所之人員,除應沐浴、更換衣鞋及徹底消毒外,回國至少一週後始可再進入畜牧場所,以防範病原傳播入侵。
防檢局指出,為防範機械性攜帶病原媒介疫病或他種動物傳染病,請加強輔導養畜場,其經營一般或觀光牧場應避免安排旅客(觀光客)對牧場動物做親密接觸之相關活動,如擠奶、餵飼等,以防杜疫病入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