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97年台南縣「羊隻屠宰品質」討論會(97年4月17日召開)會議結論紀錄,請見附件一。
上述會議召開後,97年5月起,羊隻進入台南縣肉品市場屠宰數量大幅上升,請見下表:
月份/年度 |
96年度 |
97年度 |
98年度 |
1月 |
53頭 |
98頭 |
288頭 |
2月 |
67頭 |
57頭 |
155頭 |
3月 |
44頭 |
21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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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
33頭 |
57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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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
11頭 |
135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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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
16頭 |
122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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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
16頭 |
128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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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
13頭 |
110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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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
30頭 |
157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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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
49頭 |
153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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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
86頭 |
240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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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
51頭 |
237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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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469頭 |
1515頭 |
443頭 |
二、農委會公布98年各縣市肉羊供屠宰頭數生產目標,台南縣98年全年可供應羊隻屠宰量為15,800頭。對照97年台南縣肉品市場全年屠宰羊隻1,515頭,也即縣內肉羊上市屠宰率約10%,顯然尚有很大的開發空間。
三、動植物防疫檢疫局97年底公布的可供屠宰羊隻的屠宰場名單(請見附表一),共計36場,其中台南縣只有1場。
四、各大肉品市場羊隻屠宰費(每頭)一覽表:
五、台南縣肉品市場為了提供更佳的羊隻屠宰場地,98年提報「改善羊隻屠宰設施計畫」,申請補助款,一旦核定將更新設施,提高國產羊肉屠體品質和保障羊肉安全衛生。
六、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刻正研提「家畜家禽屠宰管理條例」草案,其中包括違法屠宰查緝、罰責等,請業界重視合法屠宰,避免觸法。
決定:洽悉。
第一案:台南縣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受理業者申請「羊隻屠宰證明書」,請討論。
說明: 一、證明申請書表格,請見附件二。 證明書格式,請見附件三。
二、參考彰化縣肉品市場開具的屠宰證明單,主要是界定「屠宰日期」和「屠宰頭數」。
例如:98年3月10日屠宰羊隻15頭。出具的證明單在於證明3月10日屠宰,頭數15頭。也即屠宰證明單在於證明3月10日確實屠宰15頭羊;或者說,這15頭羊隻屠體,係3月10日在彰化縣肉品市場屠宰的。
擬辦:一、鼓勵羊農、羊販、羊肉爐業者羊隻至合格屠宰場屠宰,符合屠體衛生檢查,確保產業形象與消費者權益。
二、業者如有索取「羊隻屠宰證明書」之需求,可透過申請,請台南縣肉品市場核發。
決議:台南縣肉品市場同意主動核給「羊肉屠宰證明單」。每一羊隻屠體附上一張證明單,留供稽查之用。
第二案:申辦台南縣「國產羊肉銷售店」證書作業流程與發證事宜,請討論。
說明:一、為鼓勵羊販、羊肉爐業者購買國產羊隻,推廣國產羊肉,是否核給業者「國產羊肉銷售店」證書(草案,請見附件四)。
二、業者申辦「國產羊肉銷售店」,流程如下: 申辦「國產羊肉銷售店」作業流程
擬辦: 一、業者應提供下列資料:
(1)填寫「使用『國產羊肉銷售店』證書申請書」(附件五)
(2)請附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4)委託台南縣肉品市場代宰羊隻合約影本或檢附台南縣肉品市場核發之羊隻屠宰證明書正本。
二、函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台南縣政府、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為「國產羊肉銷售店」之輔導單位。
三、本案以鼓勵業者加入為要,協助推廣國產羊肉,第一年發證擬予免費。第二年換證時再採收費制,但以不超過1000元為限。
四、製作「國產羊肉銷售店」證書費用,由台南縣政府、台南縣肉品市場、中華民國養羊協會共同分擔;因涉經費問題,第一年受理業者申請,擬以30家為限,依申請先後辦理。
決議: 一、本案宜進一步洽詢各主管機關意見,並補強管理查核機制,再視實際分階段實施。
二、本案一旦實施,可參採台南縣肉品市場核發「國產牛肉銷售點」證書作業模式。
三、未來發證後,建請依照國產羊肉標章使用申請,違規要有警告或收回、撒銷證書辦法。
四、建請於切結事項增列不得摻雜進口羊肉條款。剛開始試辦,求精不求多,務求確實保障合格、合法業者,才能起示範作用。
五、請台南縣政府、中華民國養羊協會勸導並鼓勵羊肉爐業者(羊販)進入台南縣肉品市場合法屠宰羊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