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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洽簽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ECFA)之農業立場說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武雄
一、 我國若不洽簽ECFA,未來恐有經貿被邊緣化的危機
為因應全球自由化趨勢,近年來世界各國均積極簽署雙邊或區域自由貿易協定。我國所在東亞地區之東協自由貿易區(ASEAN
Free Trade Area,AFTA)已於2002年起正式啟動,並陸續與中國大陸(2005年)、韓國(2007年)、日本(2008年)、紐澳(2009年)等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並將逐步生效。反觀我國迄今僅與中美洲五國簽有雙邊FTA(出口值約佔0.2%),無法與其他主要貿易國家簽訂FTA。
為解決我國經貿邊緣化的危機,目前政府大力推動與中國大陸簽署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ECFA)。該協議將建立兩岸必要的經貿合作架構,俾做為進一步推動我與其他國家洽簽雙邊FTA之利基。
二、
為維護國內農業永續發展,政府將堅守不再進一步開放中國大陸農產品進口之立場
馬總統於97年5月20日就職後,新政府即依據馬蕭政見主張,繼續管制中國大陸830項農產品進口。包括稻米、花生、大蒜、紅豆、東方梨、香蕉、芒果、鳳梨、液態乳等敏感性關稅配額產品,以及國內大宗生產如茶葉、甘藍、白菜、馬鈴薯、洋蔥、柑橘等我國生產之主要初級生鮮加工產品,均為管制範圍。
馬總統於本(98)年2月21日時指出,將來簽訂兩岸經濟合作協議時,一定考慮國內產業的利益,「該保護的保護,該開放的開放,我們會非常審慎處理。」
總統更於本年3月12日接受媒體專訪時提出簽署ECFA之「三要」及「三不」談判原則,所謂「三要」即為要凝聚共識、要循序漸進、要廣結善緣原則,「三不」則為不會矮化主權、不會開放大陸勞工來台、不會新增農產品開放項目。因此,未來簽訂ECFA時,仍將繼續管制中國大陸830項農產品進口。
三、
政府洽簽ECFA時,將進一步爭取農業部門的利益
目前我國自中國大陸進口之農產品以原物料為多,且中國大陸為我國農產品第二大出口市場,簽訂ECFA後對我國較為有利。由於未來泰國、菲律賓等東協國家農產品輸出中國大陸將享有零關稅之優惠待遇,因此我國將爭取我國輸中主力農產品包括柳橙、橘子、香蕉、哈密瓜等品項之關稅減讓待遇,以拓展外銷。
另外,針對我國農產品之智慧財產權保護,我國可在ECFA經濟合作議題中,提出就我國農業研發成果於中國大陸申請智慧財產權之受理、防止我國商標及著名農產品產地被搶註、非台灣生產水果以台灣生產名義標示之取締等議題進行協商,俾予制度化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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