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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經營改善貸款要點
中華民國99年2月2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0995080084號令修正
一、 目 的: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鼓勵從事農、林、漁、牧業農民生產經營,加強輔導其經營所需資金,以提升農民農業經營競爭力,提高農業所得,改善生活,促進農村社會之安定與農村經濟繁榮,特訂定本要點。
二、適用對象:
(一)
年齡在十八歲以上未滿三十五歲,從事農作物類、林業類、水產養殖類及畜牧類等生產之農(漁)民或森林所有人(含適用森林法第四條者),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得辦理本貸款:
1.
高職以上農、林、漁、牧相關科系畢業生。
2.
曾受縣(市)級以上農業機關、學校、農(漁)會舉辦之貸款用途相關之農業專業訓練三十小時以上。
3.
從事農業經營有傑出表現,經縣(市)級以上政府機關表揚;其貸款用途應與表揚內容相關。
(二)
年齡在三十五歲以上至六十五歲,從事農作物類、林業類、水產養殖類及畜牧類等生產之農(漁)民。
借款人應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如有兼職者,其所支領之年薪資所得應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基本工資之全年總額。
詳情請至農業金融局網站查詢
http://www.boaf.gov.tw/boafwww/index.jsp?a=ct&xItem=20991&ctNode=240
農業產銷班及班員貸款要點
中華民國 99 年 2月 2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金字第 0995080087 號令修正
一、目 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協助農業產銷班及班員取得經營所需資金,以 提高農業經營效率,特訂定本要點。
二、適用對象:本貸款之對象為依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規定完成登記之產銷 班及班員。
本貸款對象為產銷班者,應經班會決議後,指定班長或班員以其名義為借款人; 其貸款計畫(包括貸款用途、額度及期間等事項)亦應經班會決議通過
http://www.boaf.gov.tw/boafwww/index.jsp?a=ct&xItem=11082&ctNode=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