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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岸經濟協議 (ECFA)農業協商結果
答客問
農委會 99年7月6日
一、 |
兩岸經濟協議已交換早收清單,農業部分的協商結果為何? |
|
兩岸經濟協議 (ECFA)
早收清單已於6月24日完
成協商,協商結果未涉及我國農產品開放及降
低關稅,馬政府宣示不增加開放大陸農產品進
口項目的承諾已經做到。 |
|
此外,中國大陸給予我國
18 個稅項農漁產品
零關稅優惠,對我國農產品銷中有實際助益。 |
二、 |
協商的結果,會不會對台灣農業產生衝擊? |
|
為保護農民權益,在
ECFA 協商過程中,我方 始終堅持目前不開放中國大陸 830
項農產品 進口的限制規定,已開放進口的 1,415 項農
產品也不降稅的立場。 |
|
協商結果,我國未給予中國大陸任何一項農產
品早收優惠,因此 ECFA 不會對農業產生衝 擊。 |
三、 |
陸方給予我方農產品早收清單,是不
是有交換條件? |
|
為回應國內農漁民的期待,農委會研擬具有出口
中國大陸市場潛力的農產品清單 27 個稅項,在 本 (99) 年
4 月 1 日 兩岸 ECFA 第二次正式
協商中,由我方協商代表提交給陸方參考,希望
陸方在認為方便的情況下,給予我方免關稅優 惠。 |
|
陸方善意回應,在未附加條件下,陸方給予我方
18 個稅項農漁產品零關稅優惠,產品種類超過 18 種。 |
四、 |
早收清單中,18稅項農漁產品種類為何? |
|
農產品 ( 涵蓋 13
個稅項 )
主要產品有:文心蘭等蘭花的切花、金針菇、香蕉、柳
橙、檸檬、哈密瓜、火龍果、茶葉。 |
|
漁產品 ( 涵蓋 5
個稅項 ) :其他活魚(石 斑魚等)、其他生鮮冷藏魚 (
烏魚、石斑、魚、旗魚等 )、其他冷凍魚 (
秋刀魚、午仔魚等 )、其他冷凍魚片 (
虱目魚、長鰭鮪、大目鮪、黃鰭鮪等 )、其他未列名動物產品
( 甲魚蛋等 )。 |
五、 |
18 個稅項產品在減免關稅後,對我國農業會有什麼效益? |
|
陸方所提供的 18
個優惠關稅項目,現行稅率平均為 13.3%,該等產品 98
年中國大陸自台灣進口值為 1,608 萬美元,以 98
年出口大陸的金額估計,減稅金額可達 223 萬美元。 |
|
包括茶葉、文心蘭、金針菇、石斑魚、虱目魚等農漁產品,在關稅減免後,三年內出口值可望由
98 年的 1,608 萬美元,提高到 1 億 1,000
萬美元,對我國農產品銷中有實際助益。 |
六、 |
協議生效後,18稅項農產品的降稅方式為何? |
|
依協定,若ECFA能在今(2010)年下半年生效,將從明(2011年)開始實施降稅。 |
|
大陸給予我方優惠關稅之早收清單降稅方式如下:以2009年稅率為基礎,小於5%(包括5%)
者,第1年調降為0;稅率超過5%、但在15%以下者(包括15%),第1年降為5%,第2年降為0;稅率超過15%者,第1年降為10%,第2年降為5%,第3年降為
0。 |
若協議能在今年下半年生效,關稅調降期程如下:
我國關切農產品 |
稅 率 ( % ) |
2010年
(現行稅率)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文心蘭切花 |
10 |
5 |
0 |
0 |
金針菇 |
13 |
香 蕉 |
10 |
柳 橙 |
11 |
檸 檬 |
11 |
哈蜜瓜 |
12 |
茶 葉 ( 含 6個稅項 ) |
15 |
石斑魚 ( 活魚 ) |
10.5 |
烏 魚 ( 生鮮冷藏魚 ) |
12 |
秋刀魚 ( 冷凍魚 ) |
10 |
虱目魚 ( 冷凍魚片 ) |
10 |
火龍果 |
20 |
10 |
5 |
0 |
生鮮甲魚蛋 |
20 |
七、 |
對於陸方此次未回應我方的早收清
單項目,未來如何處理? |
|
未列入優惠的 9
個稅項,包括調製豬肉、禽
蛋、調製鴨塊等畜產品及葡萄與梨兩項水果,
據悉陸方因檢疫因素,未納入早收清單。我方
已在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平台下,提出檢疫准
入申請,將積極聯繫陸方加速審查作業,俾拓展該等產品輸中。 |
|
其餘如冷凍魷魚、冷凍正鰹、冷凍黃鰭鮪等,
我方將在後續的會商中繼續爭取。 |
八、 |
兩岸簽訂ECFA後,就要接受WTO規範,在
10年內開放90%的農工產品? |
|
WTO沒有10年開放的條文,也沒有要開放90%
農工產品的規定。 |
|
依據WTO區域貿易協定資料庫,目前全球簽
訂的FTA中不乏過渡期超過10年或涵蓋率未 達90%的例子。 |
|
我國管制中國大陸830項農產品,佔農工總
項目不到1成,全球農產品進口值亦僅佔我 國總進口值之4~5%。因此,無論從項目或貿
易值來看,農產品所佔比率皆不高,因此不
會因簽署兩岸經濟協議就要被迫開放。 |
九、 |
兩岸在洽簽ECFA後,台灣是否成
為一中市場的一部分? |
|
ECFA只規範兩岸經濟合作事項,不涉及統獨及政
治問題。政府推動兩岸協商,也秉持「以台灣為
主,對人民有利」的原則,在「對等、尊嚴、互
惠」前提下簽署協議,絕對不會自我矮化,因
此,不會造成「一中市場」。 |
|
另外也有人提簽ECFA後會形成類似歐盟的形式,
事實上歐盟會員國對於非歐盟境內之其他國家採
用共同進口關稅,歐盟會員國間則互免關稅。而
台灣與大陸洽簽ECFA後,雙方對於進口產品適用
的關稅制度各自獨立,與歐盟市場不相同。 |
十、 |
簽了ECFA後,是否能再和其他國家簽
FTA? |
|
與其他國家簽FTA對國家整體利益是好的,但對
農業卻不一定好。 |
|
我國和大陸簽ECFA可以不談農業,但是別的國家
和我們談FTA將農業排除的可能性極低,尤其是
紐西蘭、美國等農業出口國家,對我國農業可能
會有較大影響,請農民了解這個情況,別被一些政治人物誤導以為簽FTA就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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