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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度獎勵酪農(班)契作本土芻料執行要點
一、獎勵補助基準
(一)、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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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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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取得畜牧場登記證書或飼養登記證之酪農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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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須加入產業團體且正常繳費者。 |
3. |
須為酪農產銷班班員。 |
(二)、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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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符合資格者,以酪農或產銷班為單位提出獎勵補助申請,送交所參加之產業團體提出審查切結(附件三)。 |
2. |
酪農班員契作面積,以提出之契作合約為補助依據,最低必須達1.5公頃,補助上限為5.5公頃(超過5.5公頃仍以5.5公頃計)。 |
3. |
補助基準:為普遍適用於各申請酪農戶,補助經費區分基礎補助及超量分配補助兩項,其補助標準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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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礎補助:每一申請戶可獲1.5公頃契作面積之基礎補助額度,即補助1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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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超量分配補助:每戶契作面積超過1.5公頃以上者,其補助基準為總經費扣除總基礎補助經費後,除以(總申請契作面積扣除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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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補助面積),為每公頃超量分配補助額度。 |
4. |
計算範例:計畫補助款總計500萬元,提出契作酪農戶400戶,總契作面積1,500公頃以上。若酪農戶契作面積分別為甲:1.5公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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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3.5公頃、丙:5.5公頃,其獎勵分配金額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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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礎補助:每公頃1萬元×400戶=4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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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超量分配補助:總經費扣除總基礎補助經費之餘款100萬元÷(1,500-600)公頃=每公頃超量分配補助1,11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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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補助經費:甲補助1萬元、乙獎勵補助1萬元+1,111元×(3.5-1.5)公頃=12,222元、丙獎勵補助1萬元+1,111元×(5.5-1.5)公頃=14,444元。 |
二、申請辦法 |
1. |
申請者可個別申請或透過產銷班(個別戶整理後以班為單位統計)。 |
2. |
申請者必須提出與草農產銷班或地主契作之合約書,(如附件二)。 |
3. |
填寫申請表格(如附件一)。 |
4. |
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99年9月底止,產業團體請於10月8日前寄達承辦單位(中華民國酪農協會)。 |
5. |
本會預定分區辦理4場獎勵酪農契作宣導會,加強說明本執行要點。 |
6. |
受理單位:中華民國酪農協會 |
4. |
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99年9月底止,產業團體請於10月8日前寄達承辦單位(中華民國酪農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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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台南縣柳營鄉八翁村酪農區93之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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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06-6222493 |
三、獎勵補助款發放 |
本會將於99年10月20日前完成獎勵補助資格審查作業,於99年10月底前撥付獎勵補助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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