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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地主大佃農政策執行成果及展望
行政院農委會企劃處
蔡秀婉 技正
壹
. 前 言
台灣屬小農之家庭農場經營型態,面臨經貿全球化、自由化之衝擊,農業競爭力不足,農戶平均規模狹小,農地坵塊細分零散,經營缺乏效率,且農民高齡化問題嚴重,農村勞力老化迅速,年輕後繼經營者難尋,農委會乃積極推動「小地主大佃農」政策,期落實「建立老農退休機制,調整農民勞動結構」、「推動農業經營企業化,提升農業競爭力」政策目標。
貳 .
政策內涵與推動措施
為利政策順利推行,本會自 97 年 6
月起籌組跨企劃處、農糧署、農金局、畜牧處、輔導處等單位之專案工作小組規劃政策推動相關事宜,並於
98 年 5 月 27 日正式推動「小地主大佃農政策」。執行以來,
經 多次訪視地方業務執行情形、
參酌歷次政策宣導或講習訓練意見及配合承租連續休耕農地業務所需,
以定期召開會議檢討執行作業,俾使政策推動措施更為完備。針對整體政策推動內容說明如下:
一
. 建立老農退休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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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針對年滿
65 歲以上農民且農保年資持續達 15
年以上者,農地透過政府指定單位全部移轉或出租者,仍維持農保資格,並繼續支領老農津貼;另為
提升老農退休生活品質, 亦
透過地方農會提供農民理財規劃諮詢服務、協助退休老農人力再運用、改善居家生活環境並提供農業技術與經驗傳承,讓老農安心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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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承租農地獎勵或輔導措施 |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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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 95 或 96
年連續休耕農地租賃獎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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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活化休耕農地,大佃農承租
95 或 96 年任 1 年連續 2 期休耕農地且租期達 3
年(含)以上者,地主每公頃每年租金 收入為 10
萬元以上,其中政府補助 8 萬元,承租人每年支付 2
萬元以上之租金;惟為避免造成產銷失衡,承租人僅得擇水稻、契作飼料作物及牧草作物、得輪作獎勵作物或有機作物種植;另大佃農種植作物經勘查符合獎勵條件者,另行提供大佃農承租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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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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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
一般農地輔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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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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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佃農承租非屬於連續休耕農地者,但因作物制度需要而採取
1 期種植 1 期休耕者,若該農地符合基期年( 83 至 92
年)轉作休耕或種植保價收購作物有案者,則休耕期間大佃農得申請種植綠肥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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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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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一般農地種植有機作物者,
經審查合格者, 比照承租連續休耕農地,
給予每期作每公頃 1.5
萬元之承租獎勵,惟每筆土地之承租獎勵以 3 年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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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提供大佃農租金及經營資金優惠貸款 |
|
為協助大佃農長期承租農地及擴大經營規模,對於大佃農之租金或經營資金需求部分,本會訂定「小地主大佃農政策貸款要點」,建立租金無息(
0% )貸款及經營資金低利( 1.0%
)貸款相關措施,並提高大佃農可貸放額度,以符合大佃農擴大經營及產業發展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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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提供大佃農企業化經營輔導與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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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大佃農擴大經營規模朝向企業化經營,本會已建立企業化經營輔導或產銷設施補助措施、補助基準及審查流程,以加速案件之補助時程。針對各項輔導措施內容,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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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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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環境改善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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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承租農地有改善土壤條件及周遭環境者,得於大佃農承租農地從事農業經營期間,依需求提出申請。該項補助每公頃補助比例最高不超過
1/2 ,且補助金額每公頃不超過 2 萬元,並以申請 1
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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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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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製儲銷設施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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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型大佃農承租農地租期達
3
年以上且承租農地後總經營面積符合擴大經營規模者,政府提供產銷設施補助,補助比例以
1/2 為原則 ; 專業農民補助比例以 1/3
為原則,但承租農地後經營規模達合作社及農會型大佃農者,得提高補助比例至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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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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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化經營管理之輔導與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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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農業技術及企業化經營能力,本會建立以需求為導向之大佃農專業訓練及諮詢服務,並委請經營管理專業顧問機構、各試驗改良場所技術及經營管理專家組成輔導團隊,提供組織型大佃農進行企業化經營管理診斷及輔導改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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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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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安全農產品驗證輔導與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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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及推動安全農業政策,本會提供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費用補助、協助辦理吉園圃安全標章驗證,並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規範,落實有機認驗證管理,輔導農民申請有機驗證,並由政府補助驗證費用,以提升農產品安全與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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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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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組織型大佃農天災補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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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納入輔導對象之組織型大佃農,因遭遇農業天然災害致損失者,亦得參照「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相關規定申請專案補助,以補助組織型大佃農因天災發生之部分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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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簡化行政流程並強化資訊系統案件管理功能 |
|
透過經營計畫與補助計畫併同審查機制,以簡化行政作業流程,提高政策執行效率;此外透過
加強農地銀行暨小地主大佃農資訊系統媒合、案件登錄、統計及監督管理功能,並與農糧資訊管理系統部分功能整合,
簡化農會人員執行資料登錄或監督管理之行政作業,提高管理效能。
|
參 .
政策執行成效
為使政策儘速推出, 98 年度本會計辦理 44
場政策執行及資訊系統操作訓練
,並由縣(市)政府暨農會辦理約 630 場次的在地講習。本(
99
)年度配合執行措施調整,除透過平面媒體及電子媒體持續政策宣導外,並
辦理至少 20 場次政策執行教育訓練及 15
場次資訊系統功能更新教育訓練,且
持續由縣(市)政府及農會辦理基層農民之訓練或宣導,統計至
7 月底之政策執行成效如下:
一
. 在出租農地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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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經營計畫與補助計畫併同審查機制,以簡化行政作業流程,提高政策執行效率;此外透過
加強農地銀行暨小地主大佃農資訊系統媒合、案件登錄、統計及監督管理功能,並與農糧資訊管理系統部分功能整合,
簡化農會人員執行資料登錄或監督管理之行政作業,提高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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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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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農地之小地主共
7,38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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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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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選定 30 家
農會輔導設立財務規劃與諮詢服務示範窗口,提供老年農民財產規劃諮詢服務,並遴選
18 個 示範戶辦理居家生活安全環境改善計畫,同時輔 導
176
人參與退休老農生活輔導及經驗傳承示範計畫,期輔導退休老農能在地生活改善與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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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在承租農地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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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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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農地擴大經營規模大佃農共
558 件,其中屬農民團體者共 21 件、專業農民者共 537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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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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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佃農承租農地總面積達
3,561 公頃 ,其承租地區之縣市分配情形詳如表 1
,平均每戶擴大面積 6.38
公頃(未包含原有耕作面積),較現行台灣平均農戶農地面積
1.1 公頃 高出約 6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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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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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佃農提出經營計畫書者,共計
231 件,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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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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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已完成經營計畫書複審案共
112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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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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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小地主大佃農專案貸款者共
43 件、總貸放金額為 113,067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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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截至 99 年 7
月底大佃農承租農地面積 單位:件 / 公頃
|
肆 .
後續推動及辦理事項
為持續推動小地主大佃農政策,未來本會工作重點除持續宣導及隨時檢討本項政策執行措施,亦將整合本會相關輔導計畫,並透過示範經驗深化制度之整合與運用。整體工作事項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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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本會相關輔導計畫加速推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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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資源運用具加乘效果,先期將以中衛體系、農業經營專區與小地主大佃農政策之結合,建立資源共享、提升農業經營效率及保障農產品行銷機制之模式,並選定
3
個農會作為示範點,再逐步推展至其他產業輔導計畫,以發揮資源利用之最大綜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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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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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政策宣導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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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各縣(市)政府、農會、本會試驗改良場所等單位,加強政策執行宣導,加速建立共識,促使農民降低對農地出租之疑慮、鼓勵老農出租農地、協助青年農民加入農業並導入高效率經營方式,以全面提升農業經營效益及整體農業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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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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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進行政策措施檢討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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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仍將定期召開專案小組工作會議,瞭解各地區政策推動情形,協助處理跨產業輔導或業務執行問題,並透過各地宣導講習會等場合,廣泛蒐集各界意見,以隨時檢討政策推動措施及執行程序,俾政策制度更為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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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 結 語
「小地主大佃農」政策係為促進農地資源有效利用,減少農地休耕閒置,並輔導農業經營規模化及效率化,促使農業轉型升級,提高整體農業競爭力。本政策預定至民國
101 年達到活化農地,擴大經營面積至少達 1 萬公頃
。為使政策順利執行,農委會各產業輔導單位,已配合政策推動調整產業輔導資源,協助大佃農擴大經營規模及朝向企業化經營,並透過政府各類資源予以協助,以儘早落實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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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節錄自第 218期農政與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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