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污染防治設備貸款利率四•五%,請把握機會申貸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配合日益嚴格的環保法規及因應更多畜牧場的需要,除提供設備補助、技術指導外,更爭取農業發展基金「畜牧污染防治設備專案貸款」經費,提供長期低利貸款,供畜牧業者申貸,業者應把握機會善加利用,使產業能永續發展。 農委會表示,環保署自八十七年一月一日擴大管制養豬產業之規模,凡飼養二十頭以上之養豬場需遵照「水污染防治法」第七條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應符合放流水標準,及第九條環保總量管制等規定,而該會亦已於本(八十八)年一月二十六日公告飼養豬二十頭以上之畜牧場應申請畜牧場登記,並應配合設置廢水處理設備,否則即應停養,以免遭受環保法令及畜牧法之取締處罰。 農委會強調,環保署自八十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新環保放流水標準,畜牧業部分不僅恢復COD 之檢測,養豬業者COD管制值更訂為二五○PPM,雖環保單位給予申請廢水功能改善計畫之養豬業者緩衝限值四○○PPM之寬限值,但其緩衝期至本(八十八)年底即將終止,八十九年元月一日起即重新適用二五○PPM之標準,養豬業者應強化廢水處理設備第三段好氣處理之功能或進行廢水處理設備之改善工程,使能符合新排放水標準;而其他畜牧業者亦應依環保法令之規定,設置廢水處理設備,以符合八十七年環保放流水標準。 農委會表示,政府給予設備補助之階段性目標已告一段落,目前除結合省畜試所及其分所場與相關大專院校專家學者,在全省各地設立技術輔導站,免費提供諮詢協助外,另提撥農業發展基金畜牧污染防治設備低利貸款供申貸,農委會呼籲欲永續經營之畜牧業者應善加利用該會提供之技術輔導與低利貸款,確實做好環保措施,建造畜牧業之永續經營環境。 農委會指出,畜牧污染防治設備貸款目前利率為四•五%,貸款期限最長為八年,貸款條件比工業貸款為優惠,由於目前經費已漸趨減少,對於仍未設置或需改善污染防治設施之畜牧場或禽畜糞堆肥共同處理場及畜牧場附設堆肥場,希望能把握機會,儘速提出申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