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上頁 | 顯示此文件為可列印格式]
此文件提供者: shuYing - [評分 : 0.00 (0 票選) | 評分!]
農政農情
-小地主大佃農-
芻料作物類經營輔導措施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牧場管理科
黃文意 技正
壹、前 言
台灣農業經營環境:
|
˙優點:
|
農民勤勞,生產技術水準佳
|
˙缺點:
|
土地經營規模小 農民年齡高齡化 產銷通路不易開拓
|
˙有田無人作、要作找無田
|
政府推動「小地主大佃農」政策:
|
˙農民:
|
鼓勵老農退休,吸引年輕人從農
|
˙農地:
|
擴大經營規模,提高競爭力
|
|
鼓勵無力或無意耕種之農民出租農地,輔導大佃農承租農地,種植進口替代或具外銷潛力等作物。
|
|
獎勵種植糧食、芻料或有機等產銷無虞作物,供應國內需求,提昇糧食自給率。
|
貳、政策福利與保障
|
地 主
|
佃 農
|
一般農地
|
租金由雙方議定
|
經營輔導:
˙企業化經營輔導
˙無息及低利貸款
˙災害專案補助 |
連續休耕農地
|
保障每期作每公頃5萬元
【政府4萬(出租給付)、佃農1萬】
|
經營輔導
+承租獎勵(0.5-2萬元)
|
參、出租農地(地主)
一、地主:持有農地之所有權人,且為自然人。 |
二、出租農地種類
|
(一)一 般 農 地
: |
非都市土地耕地範圍及都市計畫農業區範圍,且合法使用者。(河川區等其他分區之農牧用地,考量地方農業發展特性,經縣市政府專案審查通過者,得納入政策輔導範圍。)
|
(二)連續休耕農地:95或96年同一年連續兩期作休耕之農地。 |
三、確保地主收益
|
(一)出租收益: |
|
1.一般農地: |
租金由雙方議定,租金收取方式,由出租人與承租人自行決定。地主可選擇農地承租年期總租金,採
一次領取或分年領取方式。
|
2.連續休耕農地:出租3年(含)以上,每期作每公頃5萬元,一年兩期作每公頃10萬元。出租給付採分期給付方式。 |
(二)收益比較:
|
|
|
*扣除綠肥種子費、翻耕及至少1次病蟲害防治等田間管理費用
*為配合地區特性及作物需求,對於承租三年(含)以上之農地,每年得有一個期
作種植綠肥作物,惟不得種植綠肥以外之其他作物,並善盡田間管理之責。
|
四、保障地主權益
|
(一)不受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限制:
|
農發條例第20-22條規定,89年以後訂定之農地租賃契約,不受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限制,即租期、租金與收回
條件由雙方自行決定,不會有土地收不回來之疑慮。
|
(二)可維持農保資格:
|
1.年滿65歲且農保年資累計滿15年者,將所有農地出租者,仍享有農保資格與福利。
|
2.未滿65歲之農民或農保投保年資未滿15年者,需符合農民保險條例相關規定
(繼續從事農業經營面積達 0.1公頃
以上),才能維持農保福利。
|
(三)農會會員資格: |
˙小地主如保留0.1公頃未出租農地,仍可保有農會會員資格。 |
˙小地主將全部農地出租後,可申請加入農會個人贊助會員,繼續參與農會事務,享受農會服務。 |
(四)出租農地一定要簽書面契約書:
|
出租農地可透過各鄉鎮農會辦理,並由農會協助租賃雙方簽訂農地租賃契約書,可避免農地被惡意佔用或破壞、保障
租賃雙方權益,更是政府提供獎勵輔導之依據。
|
五、地主如何辦理出租農地
|
(一)申辦地點:出租一般農地或連續休耕農地,均可到土地所在地農會辦理。
|
(二)租期:3年以上。
|
(三)攜帶證件:身分證、印章、土地所有權狀或3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
|
(四)辦理時間:隨到隨辦。
|
肆、承租農地(大佃農)
一、大佃農類型:
|
(一)對象
|
|
1. 專業農民:
|
18歲以上55歲以下,且符合下列資格之ㄧ者:
1.農業學校畢業2.實際從事農業生產滿二年以上3.農場場主4.參加農業教育訓練達40小時以上者5.有機農業須具最近五年參加政府機關、學術機構或大專院校舉辦之有機栽培教育訓練結業證書(80小時以上)。
|
2. 組 織 型:
|
|
1.產 銷
班:
|
依「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設立之產
銷班,班員年齡不受限。
|
2.合 作
社:
|
依「合作社法」設立之合作社。
|
3.農
會:
|
依「農會法」設立之農民團體。
|
4.農 企
業:
|
依公司法登記實際從事農林漁牧業之公司,且其股東人數80%以上具農保資格;具農保資格之股東所投資金額佔公司資本額80%以上。
|
(二)
「小地主大佃農」經營規模類別表
基本門檻之農地種類
˙
|
列入基本門檻計算之農地種類:
|
1.
|
既有375租約農地或公有土地。
|
2.
|
配偶或直系血親二親等內之農地。
|
3.
|
農地不限於耕地或都市計畫農業區土地,可包括廣義農業用地(如河川區之農牧用地),但需屬合法使用者為限。
|
˙
|
不列入計算之農地:
|
|
承租國營事業或民間營利單位土地(補助之設施亦不可設置於該等土地)不列入計算。
|
不列入擴大承租計算之農地種類
˙
|
台糖公司土地。
|
˙
|
375租約農地。
|
˙
|
配偶或直系血親二親等內(包括父子或祖孫)之農地。
|
備 註:
|
1.
|
既有面積大於或近於擴大(最低)經營規模,承租面積需大於基本門檻面積1/2以上。
|
2.
|
各項作物類別,以農業統計年報產業類別為主。
|
3.
|
飼料玉米,屬飼料作物。
|
4.
|
綜合經營不同作物者,至少一種作物須達最低經營規模,但種植飼料及芻料作物者,種植面積得併計。
|
二、大佃農如何辦理承租農地 |
(一)
|
申辦地點:任一承租土地或戶籍所在地農會。
|
(二)
|
攜帶證件:身分證、印章
|
(三)
|
承租面積:(基本門檻+新承租)達擴大經營規模。
|
(四)
|
租期:3年以上。
|
(五)
|
辦理時間:隨到隨辦。
|
(六)
|
需辦理事項:
|
1. |
大佃農需完成簽訂租賃契約; |
2. |
填具「小地主大佃農大佃農資格申請表」; |
3. |
申請書經農會進行資格審查,符合「小地主大佃農」
規範及登錄者,核發「小地主大佃農大佃農資格審查核定通
知」即可成為大佃農。將來,可視經營需求,
申請政府協助與輔導。 |
三、承租農地可種植作物種類 |
(一)
|
一般農地:
|
|
沒有限制,分為八大類(果樹、水稻、雜糧、蔬菜、花卉、特作、有機作物、飼料作物及芻料作物)
|
(二)
|
連續休耕農地:
|
|
考量國內糧食安全,產銷無虞,限制種植作物種類。
|
|
|
四、大佃農輔導措施 |
|
|
(一)
|
專業農民、產銷班、農會、合作社場
|
|
1.農地利用改善獎勵金
|
|
2.企業化經營輔導
|
|
3.連續休耕農地租賃獎勵
|
|
4.無息及低利貸款
|
|
5.災害專案補助
|
(二)
|
農企業:無息及低利貸款
|
˙
|
專業農民、產銷班、農會、合作社場等大佃農輔導措施內容
|
1.
|
農地利用改善獎勵金:
|
|
(1)依大佃農(農企業除外)擴大承租面積(包括一般及連休地),每公頃發給農地利用改善獎勵金1萬元。
|
|
(2)對於100年以前未申請基礎環境改善補助之農地,大佃農檢具申請表,經縣府初審同意即可追溯發給。
|
2.
|
企業化經營輔導:
|
◆
|
申請程序:
|
1.
|
研提經營計畫書→農會→縣政府→農委會(當年度9月底前)(查核及登錄)(初審)(複審) |
2. |
對於納入年度補助對象者,農會或縣市政府應將相關補助資料登錄於小地主大佃農資訊系統。
|
(1)
|
產銷設施(備)補助:芻料生產機具購置補助
|
|
■產銷班、農會、合作社場:得補助1/2。
|
|
■專業農民:
|
|
*經營規模達組織型大佃農者,得補助1/2。
|
|
*經營規模未達組織型大佃農者,得補助1/3。
|
|
■芻料生產機具種類:
|
|
曳引機、芻料收穫機、割草機、翻集草機、施肥機、牧草打包機、青儲膠膜捆包機、青儲充填機、青儲袋、
鏟斗機、芻料運輸設備。 |
(2)
|
企業化經營管理之輔導與診斷:
|
|
需求為導向,提供大佃農專業訓練及諮詢服務。
|
2.
|
連續休耕農地租賃獎勵(1/2)
|
|
(1)出租給付:可降低大佃農承租農地租金成本。
|
承租種植作物
|
出租給付項目及標準
|
一、水稻
|
租期3年 (含)以上:
1.給付地主每期作每公頃50,000元(含)以上。
(由大佃農支付地租10,000元(含)以上,
另政府給付40,000元)。
2.大佃農當期作種植綠肥作物:由政府給付地主
每期作每公頃45,000元。(大佃農得免付該期作地租)
|
二、飼料玉米
|
三、青割玉米
|
四、牧草
|
五、有機作物
|
六、得輪作獎勵作物
|
|
(2)承租獎勵:給予大佃農獎勵,鼓勵種植糧食、芻料、飼料及有機作物。
|
承租種植作物
|
承租獎勵標準(公頃/期作)
|
一、水稻
|
保價收購
|
二、飼料玉米
|
20,000元
|
三、青割玉米
|
5,000元
|
四、牧草
|
五、有機作物
|
15,000元(以3年為限)
|
六、得輪作獎勵作物
|
-
|
˙申請程序:
承租人需備妥國民身分證影本及印章等文件至農會辦理,經核符合「連續休
耕農地租賃執行要項」規定即可。
3.
|
無息及低利貸款:
|
|
(1)土地租金無息貸款(年息0%)
|
|
(2)經營資金低利貸款(年息1%)
|
|
(3)申請程序:
|
|
可向農會申請貸款,3千萬元以下之貸款由縣市政府核定經營計畫書後,再由農會辦理貸款審查事宜。
|
4.
|
災害專案補助(組織型大佃農)
|
(1)
|
農會及合作社場(但農企業除外,)遭遇天然災害時,其申請、受理及查核之程序,由土地所在地鄉鎮公所受理,其受災補助標準,參照「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辦理。
|
(2)
|
縣市政府檢送轄內申請資料送本處(牧草及青割玉米作物類)申請即可。
|
五、承租種植牧草效益 |
■
|
狼尾草
|
|
每公頃每年收益及替代進口乾草計約達34.4萬元
|
■
|
青割玉米
|
|
每公頃每年收益及替代進口乾草計約達28.3萬元
|
六、99年芻料作物類成果 |
■
|
農地面積538公頃。
|
■
|
增加供應青割玉米鮮草量3萬公噸、狼尾草鮮草量1萬5,700公噸及盤固拉草乾草1,754公噸
。
|
■
|
減少進口牧草量1萬800公噸。
|
■
|
節省外匯支出達1億800萬元。
|
伍、結 語 |
■
|
出租及承租事宜,至農會洽詢辦理。
|
■
|
保障地主:租金收益增加,農地有效利用。
|
■
|
獎勵種植:獎勵補助,擴大經營規模。
|
■
|
作夥來辦「小地主大佃農」政策,輔導老農退休,鼓勵年輕人留農,提高土地利用,提昇競爭力。
|
※問答集
問 題
|
現行規定 |
|
問 題
|
現行規定 |
1.可否放寬專業農
民之年齡條件?
|
考量調整農業勞動結構之政策目標,對於限制專業農民需55歲以下之年齡門檻仍予維持。針對已納入輔導對象之大佃農,持續從事經營者致年齡超過55歲者,不在此限;組織型大佃農,則不受該項年齡限制。
|
3.承租一般農地是
否可比照連續休
耕農地一個期種
植作物,一個期
作休耕(種植
綠肥)?
|
為符合耕作制度需要,對於承租農地後規劃一期種植作物一期休耕種植綠肥培養地力者,若該農地符合基期年(83至92年)轉作休耕或種植保價收購作物有案登記有案之農地,承租人仍可依規定申請休耕補助,以降低租地成本,合理利用農地資源。
|
2.為保有農保資
格,須維持經
營面積達0.1公
頃,降低地主
出租意願?
|
現有農保投保人年滿65歲且農保年資累計滿15年者,透過農地銀行將所有農地出租者,仍享有農保資格與福利;至於未滿65歲之農民或農保投保年資未滿15年者,出租農地時若未符合農保條例第7條第3款規定(繼續從事農業經營面積達0.1公頃以上)而將農地全部出租,依法喪失農保資格,但租賃期滿收回農地而實際從事農業經營,可向戶籍所在地農會提出申請,以恢復農保資格。
|
4.如何申請100年
企業化經營
補助?
|
1.為簡化作業,已提送3年經營計畫書者,直接提當年度經營計畫書。另專業農民與產銷班之補助計畫書,仍需透過農會,按規定提送農委會,農會及合作社(場)得逕送縣市政府提送。逕複審核定之經營計畫書,請縣市政府協助大佃農至本會農業計畫管理系統(http://project.coa.gov.tw/coaWeb/)研提補助計畫。
2.經營作物類別為牧草作物者,請提送農委會畜牧處。
|
[回上頁 | 顯示此文件為可列印格式]
此文件提供者: shuYing - [評分 : 0.00 (0 票選) | 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