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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宣導
請酪農朋友深入了解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00年7月28日來函,防檢一字第1001473993號 承辦人:蔡政達
中國大陸貴州省發生豬隻O型口蹄疫疫情,為避免病毒傳入,危害畜牧產業,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 明: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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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目前為口蹄疫等重要動物傳染病疫區,請偶蹄類動物飼養場落實口蹄疫疫苗注射、門禁管制、清潔及消毒等生物安全措施,並勿安排旨揭人員參訪動物飼養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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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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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國內觀光農牧場飼養動物之疫情監控工作,並督導其落實生物安全措施,以防範可能疫病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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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100年8月3日來函,畜試產字第1002404530號 承辦人:洪鈴柱
公告「100年度家畜產品經營業者取得產銷履歷驗證補助要點」,如說明。
說 明:
補助要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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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乳品項部份~補助已通過產銷履歷驗證之乳牛場100年度驗證追查費用3場,其補助額度為每場上限2萬7千元;乳品加工場100年度驗證追查費用1場,其補助額度為每場上限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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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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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者檢具申請書及完整相關證明文件寄達「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新竹分所」(地址:36843苗栗縣西湖鄉五湖村埤頭面207-5號,電話037-911693分機240,最遲於100年11月6日(含)以前(寄件郵戳為憑)掛號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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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可至本所網站http://www.tlri.gov.tw/公開資訊/其他下載或來電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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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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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查小組審查後,將審查結果逕行通知各申請業者副本陳送本所、農委會、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及上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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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政府農業局,100年7月8日來函,南市農畜字第1000494895號 承辦人:陳貞妏
有關畜牧場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檢測紀錄規定,請儘速依法改善。
說 明: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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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事業應採行水污染防治措施;其水污染防治措施之適用對象…必備設施…操作…紀錄、監測紀錄資料保存年限…」違反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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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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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畜牧場依法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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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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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場廢水(前)處理設施裝置之獨立專用電表及操作參數量測設施,非屬連續自動記錄者,應每日紀錄其用電度數及操作參數值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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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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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之累計型流量計,為非連續自動記錄者,應每日記錄累計型水量續數,並保存3年,以備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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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0年8月29日來函,農牧字第1000041033號 承辦人:岳佩瑩
「乳品加工廠收購酪農原料生乳驗收及計價要點」第2點,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00年8月29日以農牧字第1000041031號令修正發布。
說 明:
第二點修正規定: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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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乳驗收基準及計價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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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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酪農原料生乳乳溫應保持在十度C以下,並以無脂固形物率及乳脂率兩項依附表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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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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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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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公升生乳內沉澱物含量在0.5公絲以下為合格,超出0.5~1公絲者,每公斤減0.3元,超出1~2公絲者,每公斤減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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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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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乳之檢驗應由酪農集乳站或乳品加工廠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畜牧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負責監督,並為必要之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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